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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進步与发展,互联网技术逐步渗入到了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各个领域。互联网金融即是以此为背景,将互联网与金融业相结合发展起来的,而作为互联网金融产品之一的专门为大学生量身定制的校园贷也应运而生,并且涌入了各大高校,受到了大学生们的追捧。由于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也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正确认识校园贷所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且找到相应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校园贷;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校园贷的内涵及影响
  校园贷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为了满足大学生强烈的购买欲望而对其提供信用贷款,同时收取利息的一种贷款业务。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校园贷不用提供抵押和担保,手续简便,放款速度快。这些优点看似为大学生解决了有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但是大学生没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并不能保证可以按期如数还款,他们实际上是借贷的高风险群体。当他们不能按期还款时,这些借贷平台就会对其进行非法催收,以至于后来出现了"裸贷""提供性服务偿还借款""非法拘禁"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发生,使得大学生的生理与心理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二、校园贷存在的法律风险
  目前,由于我国对校园贷并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相关部门也缺乏对借贷平台资质的审核与运营的监管,使得校园贷还存在着比较多的法律风险,下面从放贷人与借款人两方面来分析。
  (1)对于放贷人而言,他们面临的大学生违约风险比较高,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困难。
  校园贷是专为大学生提供资金借贷而生,进行借贷的主体是还无法参加工作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通过借贷平台贷款的大学生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虚荣心,而在超出自身能够承担的经济能力范围之外去借贷来进行消费,他们的生活及学习消费除了靠父母之外,无其他的收入来源,这就使得大学生到期不能还款,发生违约的风险高。同时,由于我国征信体制不健全,而校园贷的方式往往是信用贷款,借款人不用提供任何抵押与担保,也不用提交任何财务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学生证就能贷款,这就使得大学生逾期不还款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往往已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自己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面对无力偿还本息且没有其他财产的大学生时,放贷人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收回贷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极大损害了放贷人利益。
  (2)对于借款人而言,首先,他们面临着高利贷的风险。当前提供校园贷款的平台多之又多,绝大多数平台都将费用模糊化,想着法的在合同中以各种名义添加服务费、咨询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的平台无视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年利率24%以上甚至更好的利息。对于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没有能力去在这些平台中进行分辨,而且由于缺乏风险防范的意识,使得他们在没有真正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贷款,使自己在无形中承受了高额利息。
  其次,他们面临着被暴力催款的风险。放款人通过法律途径去要自己放出去的贷款,即使胜诉了,但由于大学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依然收不回钱,且诉讼程序耗费的时间比较长,这就使得许多校园贷平台不走法律程序,而是通过暴力手段如恐吓威胁等,来对无法按时还款的学生进行催款,这不但对学生的精神及名誉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扰乱了校园秩序。
  最后,个人身份会面临着信息泄露及被贷款的风险。在通过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所有的程序都是在网上进行的,借款人需要将借贷平台要求提供的详细信息填上提交,而平台只是对这些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去核实所提交信息是否是贷款人本人的,因此,借款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无法保障,这也使得身份被借用等欺诈现象普遍发生。大学生未经他人同意而借用其身份信息进行贷款,造成许多大学生莫名其妙"被贷款",背负债务。河南一高校68名学生被贷款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被冒名者的征信记录,从长远来看,会对他们未来金融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三、针对校园贷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防范措施
  面对校园贷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必须采取防范措施来规范其发展,消除对大学生及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首先,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主体的监督。校园贷作为与普通贷款不同的领域,如果没有相应立法来对其进行约束与规制,就会乱象百出。由于法律自身的滞后性,在借贷方面,我国仅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从整体的角度对民间借贷进行了规定,因此,需要紧随社会发展的脚步,对校园贷等新兴的贷款方式作相应的补充规定。我国对借贷行业进行监督的主体单一,当前主要依靠银监会来履行监督职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治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于"裸借""高利贷""暴力催收"的行为,要严厉进行打击与处罚,实行多方位监管,实现宽严相济,防止校园贷偏离正常轨道。
  其次,加强对贷款平台及贷款大学生的资格审查与认定。建立贷款平台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改变贷款平台良莠不齐的现象,规范贷款流程,确定大学生贷款的固定利息标准。同时,要严格审查贷款大学生的资质,确定是其使用本人资料申请贷款,审查是否满足贷款的条件,是否有偿还贷款能力,是否有担保人或担保物,以降低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
  最后,对大学生加强教育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大学生一定要培养正确的三观,树立正确消费观念,使自己能够学会理性消费,不超前消费。同时,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金融基础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有明辨是非好坏的能力,能够主动远离"高利贷"的陷阱。
  问题百出、造成一个又一个悲剧的校园贷值得我们深思与反省,必须从其问题的根源入手,通过多个方面来对其进行约束与监管,才能防止其偏离正确轨道,促使走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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