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 薛白 苏江萍 摘 要:在社会水平稳定提升,经济环境逐渐完善的影响下,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形势发生一定变化。文章以新预算法为切入点,探究其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实际影响以及相应对策,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财会工作 新预算法的提出,不仅是事业单位面临的考验,同样也是其新的发展契机。为保证自身能够及时适应时代发展对财务工作的要求,发挥财务工作应有的职能,事业单位应积极探寻新预算对财务工作的实际影响与相应的应对策略,进而为其顺利开展工作,维持正常运转,提供有力支持。 一、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 (一)透明化与健全化影响 在新预算内容中,其对预算口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即政府全部收入与支出都属于预算范畴,构建全口径管理模式,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资金预算均纳入预算范畴。从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角度看,其工作范围明显增长,导致工作量与工作类型也随之增加,对其工作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 同时,受新预算法影响,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在预算方面对社会公共与透明化管理工作愈发重视。在此形势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工作成为单位财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对单位预算方案制定、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调查统计等工作内容都要严格按照对应法律条例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在获得批准后的20日内,将预算内容进行社会公开,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管。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发展角度分析,预算公开是其良性发展的必然趋势。预算公开制度在提升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监管力度,保证其财务管理质量的同时,对事业单位提高自身公信力,维护阳光政府形象也有一定帮助。 从宏观角度看,预算透明化与健全化,不仅对其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指出相应发展方向,为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中的预算透明建设与阳光预算建设工作,提供一定支持。 (二)预算控制方式变化影响 在新预算法内容中,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是针对单位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维护年度資金丰歉均衡提供一定帮助。相较于以前的预算规定,新预算法可以帮助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实现跨年度调节,有效限制部分单位在预算超收的情况下,出现年末突击花钱的情况,同时对单位财务预算控制方式优化,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风险管理影响 新预算法对政府事业单位举借债务行为管理力度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主体进行管理限制。在新预算法下,在得到国务院批准后,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其二,对用途进行限制。新预算法规定,针对举借债务,其用途只有公益资本支出;其三,对规模进行限制。举借债务规模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批准;其四,对局举借债务方式进行限制。 (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影响 相较于原先的预算规定,针对转移支付,新预算法增添了新的规定,要求其以下级政府事业单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为转移支付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与退出机制。上级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上下级政府承担事项外,不得在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内容中,令下级政府承担资金。在新预算法影响下,上级政府在转移支付方面要提前下达预计数,而地方各级政府则要将预计数技术及时编入本级预算。在新预算法规定下,事业单位可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升自身资金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为自身财会工作发展,消除一定障碍。 (五)预算支出约束影响 针对预算执行,新预算法将其勤俭节约理念渗透至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其对政府事业单位各部门在楼馆基础建设以正常运行经费方面的支出进行严格限制。因此,在新预算法影响下,政府事业单位对预算范围外的超标准楼馆建筑等,加大了监管力度,并通过对违规人员进行严格处罚,有效限制不良风气,为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为顺应国家节约风气建设,事业单位在财会工作方面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愈发重视,坚决杜绝奢侈浪费现象,提升自身预算支出的实效性,为事业单位自身开展工作,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一定助力。 二、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应对策略 (一)完善财会制度,加快透明化建设 为确保自身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及时完成相应工作,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应紧跟形势,针对新预算法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使其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能够达到新预算法的各项标准。在现实情况中,由权责发生制与到收付实现制的变化,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要求较高。为此,事业单位应重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衔接工作,并为其建立相应的报批制度,使二者在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可以实现有机结合,进而在确保自身财会工作效率,提升预算的科学性。除此之外,为加强财会工作实际效果,降低相关监管压力,事业单位应推进预算透明化建设,并积极解读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预算,接受社会各界对预算内容的监督与建议,完善自身相关工作不足,为财务工作优化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完善预算监管体制 相较于其他财务主体,预算监管体制的完善对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益处较大。为满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向财务部门强调其工作职责,明确其具体职责范围。针对预算工作内容加强相关管理力度,并重点审核重大项目工程的预算编制内容与资金配置情况,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事业单位在优化元算监管机制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分析单位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情况,并结合自身工作内容,调整预算监管机制优化细节,提升实效性。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应积极借鉴其他单位预算审查工作的优秀之处,进而提高自身预算审查效率,确保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可以达到新预算法要求。 (三)强化举债融资风险管理控制 针对新预算法对举债融资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加强自身对融资的风险控制能力,事业单位具体可从控制融资范围入手,尽量将资金配置在必需建设项目中。其次,应控制融资规模,明确要求其在批准后进行。最后,加强对融资用途的审核,确保融资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而非经常性支出。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应建立或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针对单位财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进行监控与防范,并完善问责制度,对违反新预算法的举债融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除控制单位融资举债外,事业单位还要采取其他措施。首先,要明确规定债务上限,降低事业单位融资风险管理工作难度。其次,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此为基础建立全口径会计制度,贴合新预算法要求,明确其涉及的偿债率,负债率指标规定,为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优化与发展提供助力。 (四)实现全口径预算 全口径预算有助于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范畴中,进而有效控制部分单位存在的"小金库"现象,为事业单位提升财务内部控制力度创造有利条件,进而降低腐败行为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伤害,间接提升监督管理力度。为此,事业单位应推进全口径预算建设,参照新预算法规定内容,促使单位财务管理向科学化与法制化方向发展。事业单位应按照四本预算构成全口径预算,为此事业单位要明确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与编制原则,其编制原则主要体现在:其一,应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将资金安排调入至公共预算。其二,针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严格参照社会保险项目和统筹层次进行编制,实现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以精算平衡为跳板,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事业单位可实现三本预算中加入预算管理的四本预算全口径预算体系,为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提供新的发展环境。 (四)全面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力度 结合以上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调整内容,事业单位应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力度,提升相关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事业也可通过内部控制优化与新预算法调整工作的有机结合,审视调整工作的可行性。为此,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组织结构情况,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可以将单位各部门串联起来,使得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引导下,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同时,事业单位应及时关注国家政策规定变动以及时代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制度细节,为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发挥门内部控制的实际效用。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事业单也要及时听取单位人员反馈,不断完各项善细节,使其可以在单位实际运转中得到有效落实。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应积极分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弥补自身监管制度的不足,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并通过有效衔接体系内容与相关制度,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现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创造有利条件。 (五)提升财会人员专业素质 为提升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对新预算法的适应速度,事业单位应强化单位财会人员素质。事业单位可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帮助单位财会人员及时掌握有关新预算法的各项专业知识与技能。一方面,事业单位可在学习培训活动中强调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的各项要求,使其在学习相应专业知识内容的同时,对新预算法有更全面的认知,便于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调整各项细节,落实有关新预算法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也可在学习培训活动中向财务人员强调单位对其工作的实际要求,明确责任范围,消除财务人员主观疏忽对单位适应新预算法的危害。为提升财务人员专业学习积极性,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丰富学习培训形式,为单位财务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体验,强化学习培训的实际效果。同时,事业单位也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收集与新预算法相关的信息资源,如網络学习讲座、新预算学术研究理论、财务知识经验分享等,通过向单位财务人员展示相关内容,拓宽其思维视野,使其可以通过吸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从容应对新预算法下的各项工作内容,间接地提升自身工作效率,为事业单位适应新预算法的各项要求以及时代发展形势,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预算法的影响下,事业单位财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确保自身财务工作能够及时适应相关调整,满足其各项要求,事业单位应完善财会制度、完善预算监管体制、强化举债融资风险管理控制、全口径预算建设,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以及强化财会人员专业素质,强化相关工作的实际效果,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令其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 参考文献: [1]黄云珍.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探究[J].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2018(12):133-135. [2]孙洪清.浅析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9(08):135-136. [3]魏伟.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9(32):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