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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经济法学与经济法联系


  摘 要:在构建法制社会的过程之中,各种法律知识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内容和形式变得越来越复杂。许多学术界和理论界人士站在宏观的角度立足于法制社会建设的实际要求,对两者之间的联系以及区别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对此,本文结合学者的研究结论,将理论分析与实践研究相结合,深入探讨经济法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期为推动我国法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学;经济法
  一、经济法突破了经济法学的局限性
  在对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分析和研究时,许多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着眼于目前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通过对内涵和外延的分析和研究来抓住经济法学的具体内涵和价值。其中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存在极为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前者能够有效的突破后者的局限性,丰富后者的内容和形式。
  经济法以公私法之间的联系和互动为基础,其中私法与公法主要以二元分化为基础法学的传统理论,通过复杂关系的研究来定位经济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性,大部分的经济法理论主要以现有的传统社会环境模式为原则。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关系属性非常的明晰,但是二元分化模式存在许多的不合理之处。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我国的法律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变化,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内容和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和多元,两者之间存在相对属性。有许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对这一现实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及解读,大部分的二元化传统划分主要以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以及现代化发展为依据,实质的合理性有了较大的突破。
  另外,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我国的经济运作模式以及法律建设框架产生的极大的变化,公法和私法的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复杂,其中私法所发挥的作用有了较大的转变,私法能够积极辅助公法的有效践行,这一点在经济法运作的过程之中呈现的尤为明显。其中经济法中关于政府及市场市民的管理管控不再以公法为基础,而是通过私法以及经济法学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效的调整以及整治。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能够有效的突破经济法学的局限性,更好的体现客观需求,构建全新的综合法律管控模式,尽量避免传统公私法的合理性所产生的各类负面影响,实现法律体系以及经济法学的重新定位。
  二、经济法拓宽了经济法学的法律机制和能效
  经济法主要以不同法律能效的有效计划为基础和核心,如果难以保障法律法规作用的有效发挥,就无法构建完善的社会理论框架并实现社会活动的稳定运作就,丧失了相应的生命力以及价值。学者站在社会视角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和研究时明确提出,这种法律体系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复杂,主要以优化平衡以及系统规范和调整为中心思想,其中权力救济最为关键。经济法侧重于突破传统的法律框架和体系,尽量避免以后事后救济的弊端,保障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提升。
  经济法学也以这一点为基础为核心,了解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采取公私法相结合的模式,更好的体现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作用及优势。因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能够有效的突破传统经济法学的桎梏以及障碍,拓宽经济法学的法律机制以及能效,真正实现灵活调整以及科学优化,更好的促进各类法律问题的高效解决。
  在处理各类社会化实践的过程之中,经济法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经济法能够将目标整合与社会经济的进程相联系,通过宏观管理来丰富现有的经济法学内容和形式,保证其更好地反映目前的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功能的规范化发展,将法律基础理论发展与社会经济建设相融合,保证两者的平衡以及有效提升。从微观的角度来看,经济法学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基础,大部分的基础理论与现有的经济法之间的联系和互动非常频繁,经济法在长期运作和实践的过程之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能够为经济法学提供更多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以及法律基础。
  三、经济法对象的调整以及更新改变了经济法学的内容和形式
  在建设法制社会的过程之中我国的经济法内容和形势产生了极大的变化,经济法的科学发展使得传统法理结构的和谐状态直接被改变,其中基础经济法学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关键。许多学术界人士开始不断深化研究这一重要的法律基础,围绕经济法发展相关的理论来了解不同概念和理论之间的矛盾关系。其中传统定位经济法主要以对象调整为基础和标准,以一带一化的思路为原则,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经济法则能够通过对象的调整以及更新,转变传统经济法学的内容和实践要求,更好的突破传统法律模式的障碍和桎梏,积极的审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有效转变复杂多元的社会关系,丰富现有的法律知识。
  另外,在对社会关系的主体影响性进行分析和研究时,如果与公共利益相关,那么则需要有效地调整不同的经济化功能和形式,将主观意识和客观的思维判断相结合,丰富现有的经济发展功能,不断实现经济法作用的有效发挥。其中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之间的融合和互动比较复杂,在践行不同的法律基础时必须要以经济法视角为基础,通过立体调整以及优化来体现经济治理理念的指导作用及优势,以此来促进法律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结束语:
  經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比较复杂,为了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学者必须要充分考虑不同的影响要素,着眼于目前法律体系构建的现实条件,通过对细节要求的分析以及研究来对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参考文献:
  [1]林羽翔.探究经济法与和谐社会中间的关系[J].2013(03):132-132.
  [2]齐加将.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探究——以法的利益本位为进路[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2):57-62.
  [3]汝菁菁.关于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5(09).
  [4]刘佳佳.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制度探究——评《经济法原理》[J].中国教育学刊,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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