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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重大爆炸事故追踪


  2014年9月22日15时2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以下简称"南阳烟花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2014年9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通报称,该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事发生产区内工库房全部被炸毁,相邻的醴陵市白兔潭镇先锋花炮厂多栋工库房严重受损,周边约1200户村民房屋因爆炸冲击波作用受损。
  事故发生原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通报,南阳烟花厂位于醴陵市浦口镇保丰村,该企业是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合中由原来的3家小型企业整合而成。
  事发场所是原南阳烟花厂的老厂区。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通过审批的设计图纸中,该区域的设计用途为成品库、纸筒库和包装材料库区,共有7座建筑物,分成南北两侧排列。南侧自东向西依次为108号的1.3级成品仓库(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1.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影响较小)和109号、110号、111号、112号共4栋无药包装材料库;北侧自东向西为107号值班室和113号无药筒子库。
  事发时,该区域及其内建筑物被完全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小礼花生产和储存。其中,108号仓库存有小礼花成品;109号库房用于包装;110号库房用于半成品中转;111号、112号库房用于糊球;113号库房用于钻孔、安装引火线等作业;在113号库房西侧有一烘干房;在109号、110号库房之间南侧山体上有一存药洞;在111号、112号库房北侧晾晒开包药;在109号至112号库房之间空地上晾晒小礼花半成品。
  小礼花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球壳中装入效果件和开包药、敷球、干燥、钻孔安引、装发射药、包装等环节。其中的开包药生产一般是将混合好的粉末黑火药、稻谷谷壳和淀粉胶等湿法拌合均匀后,再经摊开晒干、散热、收集。按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从事小礼花生产、储存及开包药制作的作业场所危险等级属于1.1级(1.1级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有迸射危险,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周围),应严格控制人员、药量。事发企业在设计用途为1.3级和无药的建筑物区域内聚集大量人员、药物从事1.1级危险作业,现场完全不具备从事此类危险作业应有的安全生产条件。
  据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通报,初步还原的事发过程是:作业人员在111号、112号库房北侧使用扫帚、耙子等工具收集晾晒的开包药时,引起燃烧、爆炸,继而引发该区域内各工、库房相继发生爆炸。事故直接原因还有待湖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最终认定。
  事故暴露的问题
  据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通报,这起事故暴露出南阳烟花厂存在诸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超许可范围生产。南阳烟花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是组合烟花类(C级),事发时,却在根本不具备小礼花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现场超许可范围生产小礼花。
  二是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南阳烟花厂在设计用途为无药的库房内,同时进行小礼花糊球、装发射药、钻孔并安装引火线等多个危险工序作业,增设开包药晾晒场、明火烘干房等场所,工房外随地晾晒小礼花半成品,管理混乱,导致整个生产区严重超员、超量。
  三是外部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南阳烟花厂与醴陵市白兔潭镇先锋花炮厂仅一墙之隔;与周围民房距离不足,导致事故损失扩大,伤及路人,损毁民房及相邻企业工、库房。
  四是"一证多厂"。南阳烟花厂3名股东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内各自独立组织生产活动。其中,法人代表和1名股东组织超许可范围生产小礼花;另1名股东组织生产组合烟花。
  这样的非法违法行为并非孤例。近年来,由类似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惨痛。如,2010年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2012年河南省淮阳县东屯花炮厂"6·18"重大爆炸事故、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11·1"重大爆炸事故,都是因一证多厂、分包转包或"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引发的。
  对策措施
  湖南醴陵"9·22"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行动起来,先后于2014年9月24日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9月28日组织召开了专题视频会议,研究部署针对性事故防范措施。
  整治一证多厂和分包转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特别是烟花爆竹主产区,采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加大群众举报奖励力度、落实基层特别是乡镇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多种措施,彻底整治一证多厂问题。发现一证多厂以及分包转包的,一律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整治"三超一改"
  "三超一改"是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顽疾"。为根治这一"顽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建设,强化企业生产现场突击检查,采用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监管,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对违法违规者还要快处重罚,让其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使违法违规者真正不敢、不能、不想。
  整治小礼花等高危产品
  对小礼花、礼花弹等A、B级产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生产企业要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严格执行"B级小礼花、B级以上小礼花组合烟花只能由礼花弹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的规定要求。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和发证机关,要认真落实责任、规范程序要求、严格审查把关,防止责任层层下放、层层落空。特别要严格审查企业安全基础设施条件,严格审查整合企业是否存在假整合现象,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已发证的要予以撤销纠正。
  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停产整改企业安全监管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停产整改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采取工库房张贴封条、停供黑火药、引火线药料、向社会公告名单等多种措施,落实乡镇以及村委会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大巡回检查频次。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发证机关要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工商部门;对整合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防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
  严格复产验收"六不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制度,实施"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规范复产验收程序,把好复产验收关,切实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不得进行生产;隐患问题严重的,坚决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要求的"六不准",即: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换证的不得生产;"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不得生产;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不得生产;爆竹生产未使用自动装药机和带药插引的不得生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不得生产;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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