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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个税试点政策出台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针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分别提出相应税收优惠。《通知》明确,在试点范围内,此三类主体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针对以上三类主体的具体情形,可以在以后做相应结转抵扣。《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通知》所称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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