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险察厅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标志着我国检察机关对于罚执行及相关活动的监督价察进入了新的阶段。回首建国以来监所检察业务的曲折发展,不准看出,监所检察在保障国家刑罚权的实现、监所执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又利、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项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色入地位边缘化、监督范围扩张与职能转变不适应和实效欠佳以及立法不完善与保障措施不全面的困境。因此,在新刑诉法为监所检察工作拓展监督空间的大背景下,把握时机调整现有的制度钩架与运行机制,无疑有助于破解监所检察的职能困境、有效保障工作积极性,同时对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保障司法人权、调动相关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重点 1.被羁押人人权保障 检察机关应将保障被羁押人的人权与预防刑讯逼供、坚守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看守所检察工作。一是要加强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健康权。如落实出人所检察制度,防止办案人员以辨认、起赃等为借口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在看守所外实施非法讯问甚至刑讯逼供;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监督制度,维护其合法权利。二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为证居的合法性提供保障。如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保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监督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应交付监狱执行。三是依法加强保护未成年仗的合法权利。如要监督看守所严格执行对未成三人分押、分管、分教制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人、被告人在看守所被讯问时实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等。 2.解决隐性超期羁钾问题 要解决隐性超期羁押、预防超期羁押问题,一要切实抓好现有规定和制度的落实。对已有的"听取、告知制度,羁押期限预警提示,羁押情况内部通报制度,换押制度,纠正超期羁押催办督办,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人民监督员对超期羁押案件监督制度"等一系列防止超期羁押的制度要抓好落实与完善。二要加强与侦监、公诉、案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逮含措施,严格执行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慎用退回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决定中止审理,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三要修改完善换押制度。修改后的换押制度,将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交案单位单向换押修改为交案单位和后家收案单位双向换押,以明确各办案单位的换押责任,解决法院二审、死刑复核环节的不换押问题,建立不依法换押看守所有权拒绝办案机关提审、提讯被羁押人的制约性机制,为规范羁押期间管理和预防超期羁押提供制度依据。 3.社区矫正检察 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基本确立,非监禁刑罚适用不断扩大,社区服刑人员目前已达65万,且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势在必行。一要明确社区矫正检察的工作职责和重点,对社区矫正各执经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纠防监外罪犯脱管、漏管,打击发生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保护监外罪犯的合法权利。二要建立和完善和区矫正法律监督体制,由监所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深人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社区手正检察工作模式。三要明确工作要求,基层院每个月都要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对社区乔正活动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发生的重大事件,应及时进行检察。四要改进工作方法,把年中的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与年度监外罪犯脱漏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结合起来,用好这个抓手,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统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效率,协助克服机构不全、检力不足的障碍。 二、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路径 1.建立专门的刑罚执行机构,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罚执行的主体包括入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成年人爹教所、拘役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多个机关、机构,刑事执行主体多元分散导致了行刑权的不合里配置。针对这种现象应当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统一刑罚执行机构,由不承担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例如设立刑罚执行总局,监狱成为刑罚执行总局的一部分,主要承担监禁刑的刑罚执行职能,另外在刑罚执总局下设一个专门机构来承担非蓝禁刑刑罚执行的职能,取消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的刑罚执行权。 目前我国刑事执行规定过于原则、内容笼统、操作性差,因此急需制定一部结构合理、内容详尽的刑罚执行法,将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集护化,具体化,并在刑罚执行法中单列一章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对散见于各种相关法律中的监督条文进行协调、细化,使之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其中不但要完善监督主体,内容,范围、对象、方法等规定,而且要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刑罚执行监督时的权力和义务、程序、违法厅为的法律责任等等,使得检察机关在进行法律监督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的队伍建设 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刑事诉讼观念。要从思想上局度重视监所检察监督这项工作,加强对法律、检察实务的学习,随时掌握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要加强对办案业务和应用計算机网络技术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应用技术的技能。此外,还要培养独立处理问题的工作能力,着重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准确监督、勤于监督等五个方面下功夫。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的良好机制;要结合执法监督工作注意发现、收集案件线索,通过查处案件发现监管活力中深层次的问题;处理好预防犯罪与纠正违法的关系,坚持以预防犯罪为主的原则。通过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迅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