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仁敏++廖玲玲 摘 要:在肯定"国企领导干部"成绩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了目前企业领导干部在企业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成因,提出了预防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成因;对策 0.前言 目前,国企领导干部的作用和贡献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个别国企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共同研究探析国有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国企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预防国企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这不仅有利于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保护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保护,有利于国有企业形象的维护。 1. 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浅析 企业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有客观原因;有现实原因,有历史原因;有主动原因,有被动原因。择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思想意识出现偏差 不可否认,走上领导岗位的企业领导干部在过去的工作岗位上都是做出显著成绩的,但是,当地位变了,权力大了,特别是可以个人说话算数的时候,有的领导就可能出现"功臣"意识、"老板"、"大哥"意识,会认为搞好企业"非我莫属",会滋长企业上下"唯我独大"。 1.2价值观念发生扭曲 当国企效益得到提升后,有的企业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就逐渐发生变异,从原来非要搞好国企的价值观变异为"以金钱论英雄"的价值观。为了实现这种价值观,他们就假公济私,甚至不择手段地任意侵吞公款,最后沦为金钱的牺牲品,因追求享乐而走向犯罪道路。 1.3 产权制度存在漏洞 国家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代表行使的对企业的实际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分离,使企业法人代表拥有企业的实际而完全的内部控制,造成了资产所有者的所有权"缺位"和代理经营权的承包者对权力的"越位"。这样一种不明晰的产权制度,成了国企领导人腐败的巨大温床,使一些承包人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实现"内部自我控制",从而走上侵吞公共财产的道路。 1.4 制度规定形同虚设 制度是企业的行为规范,但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企业的各项制度实质是"内部人控制"的制度,如内部财务控制,其表现主要有:(1)资金管理制度不严格,财务制度执行不力,财经纪律遵守不严,特别是对国企不得设立"小金库"的规定执行不到位。(2)"三产"、"多经"管理制度较混乱。有的企业领导从事与国企生产经营业务竞争的同类业务,截留国企应得的利润;有的利用国企与所属"三产"、"多经"的体制制度差异、管理模式差异,利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拍买等"有利"时机,实施国有资产以不同形式向个人的转移。(3)操作制度不透明。目前不少国企的经营管理操作制度是极不透明的,有的甚至是"公开"的暗箱操作。 1.5 监督不够到位 当前国企的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有的监督不够有力,有的工作没有到位。主要表现在:(1)不敢监督。有些国企党组织及监督部门担心监督太严,会带来"思想不解放,影响企业发展"之微词,会影响"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的大局,会影响个人的仕途和利益。(2)不想监督。在国有企业中,对腐败行为最知情的往往是国企的领导班于成员和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的主要人员,由于他们中的一些人员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哲学,一些出于另类的"维护班子和同志之间的团结",甚至,一些夹杂个人的"你有我有大家有"的私利心,他们往往是"知之不知之"。(3)不能监督。目前一些国企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首当其冲的是调整党群部门、纪监审计部门,精简政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和审计干部,造成这些职能部门的并撤,干部锐减,人员匮乏,以致出现"无人可为"情况,同时,由于监督体制和机制的障碍,"有人难为"的现象同样突出。 2. 预防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对策 前面强调,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有它的主客观原因,要预防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则应针对它的主客观原因"对症下药"。 2.1 打好"两个基础",造就"不愿违法乱纪"的环境 造就"不想违法乱纪"的环境,是预防企业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治本之道。(1)加强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强化政治素质提高,不断夯实和巩固思想基础。以学习和实践"两个务必"为主要内容,开展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学习和践行党内工作准则、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大力引导企业领导干部树立唯物主义、社会主义的世界观;树立竭尽全力管理好国企资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价值观,这是他们不想违法乱纪的思想基础。(2)坚持"激励兼容"的原则,积极改革和创新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待遇制度,既调动企业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又保证调动起来的积极性符合上级组织的目标。 2.2 改革和完善"三项制度",构建"不能违法乱纪"的屏障 预防企业领导干部腐败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保证监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1)明晰和完善产权制度,解决"内部人控制"的弊端,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制衡。(2)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内部人控制"的再控制。第一,实行规范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经济政策财经纪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钢性"标准取消"小金库",消除"帐外帐",是当前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购销制度,堵塞物质流通领域中的漏洞。企业要推行采购招标制度和实行商品市场核价制度,凡购置设备和购买批量物质材料应由国企向各供应商发出所需原材料或设备的采购招标书(单),各供应商竞相投标,选价廉物优者为中标者,企业所购的商品、销售国企商品的价格应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按市场规律且经价(货)比三家,择低(好)核价后进行定价,要求合理和透明,不能由企业领导或采购员一个人说了算,防止领导干部和经办人员利用采购谋取不法利益。第三,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会计受主要领导控制的会计制度有重要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不受所在单位控制,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大胆对所负责的单位进行财务监督。同样,由政府主管部门向国企派驻财务总监,也是防止企业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重要举措,应当予以继续完善。第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双优"制度。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夕与检察机关签订"工程优质、领导干部优秀"的双优协议,确保重大工程建设的工程优质、领导干部优秀,是依靠外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的新举,应总结推广。(3)严肃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领导体制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也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屏障和心理屏障。要坚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度不在于多,在于"精"而管用,更要体现制度的"钢性"。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能违法乱纪"。 2.3 强化"三监督一惩处",营造"不敢违法乱纪"的氛围 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整体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优势,形成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1)切实加强专门机关的监督,维护和保证监督职能的"独立"性。企业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公司制的监事会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担负的党内监督职能尤为重要。(2)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要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利、民主权利、参与监督的权利。要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监督渠道和途径的畅通,建立举报奖励的制度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3)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新闻舆论监督,他有着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虽然自成一体,但它依存于社会,并被社会所关注,特别是那些对社会有着不同程度影响的企业,积极健康的社会监督对企业内部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形成很强的心理压力,并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最后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惩处违法乱纪行为,形成严密的 "一伸手就被捉"的打击机制,使那些有着妄想侵吞国企财产之意、贪图职工群众利益之心的"老板们"在强大的打击机制面前对其不敢轻举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