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用爆炸物品管制是公安机关做好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内容,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实施有效管理,才能避免一些不法分子获得民用爆炸物,用来制造暴乱,危机群众安全和社会治安。本文分析了国际爆炸恐怖袭击特点,探究公安机关做好民爆物品长效管理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公安机关;爆炸恐怖袭击;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 现阶段,一些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爆炸恐怖事件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还是有发生的可能,难以有效杜绝,而在各类恐怖事件中,爆炸是犯罪分子制造恐慌的主要形式,这就不仅让我们对于爆炸类物品的管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要针对民爆物品做好管理,防止民爆物品误入不法分子手中。 一、国际爆炸恐怖袭击特点 1.1性质残忍,危害性大 国际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一般都是经过长期策划的,犯罪分子和团伙精心组织,他们往往选择人群密集的地方开展恐怖袭击,而且不考虑后果,甚至认为死伤人数越多越好。这种爆炸类恐怖袭击事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危害性极大,也是群众最为恐慌的事件,因为不能预测事件在哪里发生,往往在事件发生后,自救不可能,能够幸免有时候都是运气。 1.2取材方便,控制困难 虽然各国对于民爆物品一直都有管制,但是这些违法人员往往能够就地取材,自己进行爆炸物品的制作,这样就很难实现真正的控制。且一些民爆物品在运输和爆管中出现疏漏,也会造成不法分子获取民爆物品资源,为犯罪埋下隐患。 1.3善于伪装,不易识破 在制造爆炸恐怖袭击中,相关违法人员往往会做好伪装工作,混在人群中很难被发现,引爆爆炸物后,他们能够迅速撤离,不被发现,这为案件侦破和打击带来很大困难,嫌疑人可能连续作案,危害更大。 二、公安机关做好民爆物品长效管理的有效对策 2.1加强安全教育,奠定防范基础 公办机关要实现对于民爆物品的有效管制,必须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各从业单位爆破人员进行规范作业和法制教育,特别注重爆破作业的习惯养成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明确未经公安机关统一考核合格、并颁发执业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民爆作业。要加强作业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民爆现场作业的严控、检查力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对现场作业点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民爆作业现场各个环节安全到位。此外,更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涉危物品单位、行业场所开展系列拉网式、地毯式的清查行动,及时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有效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2.2规范爆炸物品流程监管,杜绝各个环节出现问题 公安机关要针对民爆物品实施严格的过程监管和管控,规范爆炸物品的审批程序和配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存放、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等行为,严格爆炸物品的配送,实行专人专车配送管理,在确保运输、储存安全的基础上,杜绝违规存放和流失。抓流向登记管理。为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对涉爆物品各环节的流向登记都作了严格规定,明确要求各从业单位流向登记不得涂改,原始簿册保存完好,并对各单位的流向登记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流向登记问题立即予以整改。要经常性组织民警深入重点部位和单位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存储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指导企业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民爆物品露存、炸药雷管混存、随意领取、有剩无退等漏洞,杜绝民爆物品流失或被盗等问题。同时,对辖区内的民爆物品从业人员,有条件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以及涉爆单位、企业集中地域的出租房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有效预防私存、私产、私用民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 2.3注重源头把控,强化防范打击 杜绝爆炸恐怖袭击事发生,公共机关要针对化工园区以及采矿区进行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做好爆炸物品重要配置材料的控制,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公共机关针对民爆物品要加强防范打击。在辖区涉危物品单位、行业场所落实全面防控措施,通过开展一系列拉网式、地毯式的清查行动,及时收缴散失在社會上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涉枪涉爆违法人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运用民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严管工作措施,始终坚持严查高压态势,做到查处与防范并重,有效促进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三、总结 民爆物品管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意义重大,需要公安机关重点检查,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公安机关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各部门和人员对于民爆物品风险的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外流,做到从源头管控,做好防范打击工作,切实为杜绝爆炸类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新华,徐利,罗玉璧.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实践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8(17):256-257+260. [2]樊沁霖,于远亮.贵州省民爆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02):174-175. [3]胡玉娟.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研究——基于对监管民警的调查[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31(02):17-25. [4]王艳平,陈锐.推进我国民爆生产与爆破服务一体化实质性发展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探讨[J].煤矿爆破,2015(03):1-7. [5].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信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J].今日农药,2014(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