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晓 季书婷 张若凡 【摘 要】2019年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其促进居民消费意愿的成效不确定,因此,本文以镇江市420户居民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居民消费意愿的影响,得出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未达到最理想水平,公众对新个税制度的熟悉度和认知还有提升空间。本研究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影响提供数据借鉴与优化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居民消费意愿;减税额度 一、引言 个税改革是新时代特征下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体现,直接涉及千万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刺激居民消費起到重要作用。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个税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然而,自1993年来个税共进行了8次改革,从距离较近的两次个税改革方案(2011年和2018年)来看,个税改革对消费欲望提升并不明显。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但是2012年财政部门个人所得税收入连续四个季度大幅负增长,同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个人消费支出增速不但没有回升,反而继续下探走低。2018年个税法在综合征收、提高起征点、调整边际税率等方面进行调整,然而对于我国而言,这次税改对于推动消费的作用仍需要时间催化,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可能比较有限,当年年居民消费增速跌破两位数,创下2003年6月以来新低。可见,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成熟、收入分配制度仍不完善的背景下,专项扣除能否达到刺激消费的效果尚有待商榷。 因此,本文主要为考察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促进消费增长的直接影响,首先对已有文献进行研究,总结新个税对消费产生的预期影响;再以镇江市的税收情况为例,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根据所得实际数据探究专项附加扣除推动消费增长的影响幅度,分析归纳新个税的实施成效。本文的研究以居民的真实体验为上,针对个税专项扣除改革实施如何作用于消费进行调查,有助于从促进消费角度观察专项附加扣除的施行效果,并且也为国家财政部再次调整、优化个税奠定基础。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在一定意义上,税收对消费产生了效应表现。一是收入效应,主要表现为政府减税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从而增加商品购买量,使消费水平提高,税率越低消费总量增加得越多。二是替代效应,指当政府对某些特定商品减税以后,会使该商品价格相对下跌,造成消费者增加对该商品的购买量。目前我国学者对个税对消费的影响有较多研究,吴秋余等从GDP增长角度指出个税改革取得实效,刺激消费潜力;刘伟通过对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数据得出减税对消费起到明显拉动作用;王玉娟等通过对国家统计局网站2007-2019年第一季度中低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回归分析得出个税改革改善了消费结构,提高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幸福感;吴航等通过拉弗曲线模型得出了个税减,消费增的结论。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得到了不同的结论,Agarwal等基于美国的居民消费数据也得出居民对于减税政策的首要反应是偿还信用卡;臧旭恒和陈浩基于消费心理理论提出转型时期我国城镇居民会面临多种不确定性,多元不确定性引致的预防性动机将增强习惯形成的强度,即表示新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并不会改变居民的消费习惯;黄志龙通过数据分析指出,寄希望于减税逆转消费疲软的趋势,最后可能只会大失所望。 现阶段对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研究情况中,多数文献还处于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理论解释的层面(应龙萍等,2019等),对政策效应评估大多基于收入再分配角度(宋雨等,2019等),完善个税在收入层面的研究成果。但少有研究落实到最终的消费环节,未曾探究个税的多次改革是否真正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同时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2018年消费支出对国民生产总值贡献率达到76.2% ,2019年则有望超80%,可见消费对于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个税不断深化调整的目的就在于减少贫富差距,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因此仅停留在收入层面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分析并不能切实了解居民日常生活的变化,须从消费角度更深层次剖析。从消费角度研究个税的文献中,主要认为减税会使恩格尔系数下降,即食品方面的支出占比降低,转而增加生活、文化等方面的消费(黄晓虹等,2018等)。但也有研究表明个税减税与消费无明显线性关系,甚至减税与消费增长呈略微负相关。 由以上列举文献可以看出个税对消费是否存在促进作用还未有明确的定论。针对最新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鲜有文献和实证案例解释其对消费的作用,仅有对湖南长沙的居民消费意愿调查。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则统一,但对全国产生的经济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因此专项附加扣除对消费的影响仍有很大探索空间。基于此,本文以问卷的形式对江苏镇江地区进行数据调查,考察专项附加扣除与消费意愿之间的关系。 三、实证检验及分析 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范围为镇江市的常住人口,发放对象主要为20-60岁之间的居民。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居民个人信息、个人收入,以及涉及到专项扣除的子女抚养费用、老人赡养费用、住房支出、医疗支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认知程度等方面。调查以随机抽样为主,并遵循客观性、真实性的原则。最终通过数据的整理,共获得440份符合要求的问卷数据。 从问卷调查结果可发现,居民月收入以2000-10000元居多,占比高达79.3% ,可见镇江市居民主要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这也将成为此次调查的主要对象。从表1可看到受访者中,子女抚养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以10-30%的为主,占45.45%;父母赡养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以低于10%的为主,占57.09%;住房支出费用在小于10%的受访者最多,占54.55%;医疗支出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以低于10%的为主,占90.91%。 对生活压力主要来源进行排序,大部分人首选基本生活(42%)或者抚养子女(40.9%),其次是税后收入少,再者是赡养老人,最后是社会福利和设施不健全。41.4%的受访者选择了基本生活作为第二位,24.5%选择税收收入少,18.4%选择了抚养子女,另有10.7%选择社会福利和设施,最后是5.0%选择赡养老人。从数据中可以得出,大部分人认为基本生活的压力最大,而其次就是抚养子女,第三是税后的收入少,再者是赡养老人费用,最后是公共福利不健全。 在2019年新实施的个税政策中,大家的关注程度也各不相同,55.7%是听说过,但知道很少,21.8%表示较清楚,15%表示完全没有关注,另有7.5%表示很清楚。数据表明,对新个税改革大部分人还并不是很了解,只是略有耳闻。 对各家月减税额度的调查中,62.7%表示不清楚,20%是在100-200之间,6.8%在0-100之间,5.2%在200-300之间,4.1%在500元以上,仅1.1%在300-500元之间。表现出减税额度集中在100-300之间,更多的是不清楚减税额度的,各机关应给予重视。 对于个税专项扣除在医疗方面的局限性认知,32.5%选择了要有个税才有扣除,对于未达到起征点的公民这项政策无用这一选项,还有24.8%选择了在医疗费用较高时专项扣除的抵免作用有限,23.0%认为专项扣除的目标对象是中产阶层,而底层群众的医疗保障并不能依靠专项扣除实现,19.8%认为限定扣额限制了税收方面的帮助,应对癌症等大病规定例外的其他帮助政策。说明在医疗方面的局限性还是很大的。 而在税收减少后,大家各项娱乐开支也有所增加,55.2%在美食方面增加支出,54.3%在旅游方面增加了开支,33.4%在视觉艺术上增加了支出,还有29.1%增加了其他开支,24.5%健身运动方面增加了支出,20.7%更多地阅读书籍漫画,15.0%更多地购买游戏充值。可见税收减少对人们的娱乐活动影响还是存在的,增加了人们在娱乐方面的支出。 关于税收减少对居民住房影响不大的原因,调查结果可以归为两类。第一方面是因为房价、房租过高。34.5%的受访者认为近年来经济稳定,生活收入有明显幅度的提升,相比专项扣除所能减少的税收而言可以更好补贴住房支出。类似地,28.0%的人感受到房租上涨,因此担心减税不能根治这个问题。由此可见住房产生的费用是居民生活开支的重要部分,半数以上的受访者都认为这部分的费用较大,需要用其他方法对房价进行宏观调控。第二方面是政府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和体系建设。有19.1%认为由于需要自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大部分人还不太了解程序,从而导致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还有17.5%认为我国未建全公平合理且有效实施的房地产税制体系。 与住房一样,教育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教育所需费用也与住房一样年年攀升。33.0%的家长认为辅导班支出远高于扣除的额定标准,30.8%的家长认为减税对于高学费来说无过多改善。并且选择这两项选项的被调查者大多表示每月子女抚养费用占个人收入在30%-50%。17.8%的人认为对于部分人群来说可增加教育其他方面的投入,18.4%的人继续教育支出中有学历、职业教育,成人培训等未作细化。 对于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42.5%的调查对象认为个税改革的出发点虽好,但在实际落实的呈现效果上却表现一般。约13.9%的人认为现实税务情况复杂,专项扣除政策执行难度大,总体而言占比较小。但仅有11.4%同意这次改革概念清晰且容易落实。这表明个税改革的初期阶段进展顺利,但却未能取得令群众十分满意的成效。除此以外,还有32.3%的被调查者认为扣除标准设计困难,容易偏离公平原则。而共有61.0%的人认为现阶段个税改革更应注重公平层面。可见从居民角度看,公平原则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在政策制定与修改过程中必须放在首位。因短期内难以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而选择着重公平的原因分为两类,31.4%是考虑到我国贫富差距大急需调整,还有34.5%认为我国缺乏有效的调节收入的手段,需要增强这方面的政策。同时还有38.8%人选择了效率层面,主要原因是我国公众纳税意识较弱且税收征管体系并不完善,追求公平会付出较大代价。因此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兼顾公平效率两者,同时不能过度追求其中一个方面。 对于个税修订还需考虑的因素,有77.5%提出要考虑物价上涨。且有62.6%认为收入水平过低。联系对住房与教育的调查情况,不难看出通货膨胀对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极大的影响。因此接下来对个税进行的调整必须考虑物价上涨带来的居民消费支出提升问题。59.3%因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而希望能增大收入中的储蓄比例,因此建议个税也参考储蓄问题。其他分别还有30.0%、27.4%、27.6%认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基础上还应考虑配偶、残疾和不可抗力损失的因素。对于个税提出的建议,各选项分布较为均匀,选择最多的是希望个税能以人为本,根据不同的年龄、婚姻、家庭情况设置标准;其次有61.2%希望根据个人情况或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标准,235人认为对低收入群体可适当降低社保繳费率。这表明群众更关心社会公平问题。238人认为必须将教育医疗房租房贷等重大必要性支出列入税前扣除项目,才能真正拉动消费。 四、结论与建议 2019年1月新个税实施已初见成效。对此我们选择镇江进行案例分析,从消费角度研究新个税及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对群众生活的实际影响。通过调查问卷我们发现,公众对新个税制度的熟悉度和认知还有提升空间,且认为修订后制度的实施效果未达到最理想水平,专项扣除制度力度不能使市民明显感受到减税带来的消费刺激作用。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将公众关注最多的必要性支出列入税前扣除项目来拉动消费,同时考虑到各家庭不可抗力因素,尽可能公平。 2.完善我国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通过法律,计算机系统等方式进行信用管理。兼顾公平与效率。 3.将政务公开,把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支出通过人大报告形式展示,增加透明度,使民众对税收更有参与感幸福感。 【参考文献】 [1]廖楚晖,魏贵和.个人所得税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3(09):59-61. [2]彭进清,肖银飞.个税专项扣除改革对居民家庭消费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税改落地前的调查数据分析[J].消费经济,2019,35(03):62-68. [3]陈瑞麟,陈羽琪,利文琪.基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支出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分析[J].现代商业,2019(19):23-26. [4]梁珮雯,张媛媛.新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群体影响研究[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08):231. 作者简介:黄晓晓(1999—),女,福建莆田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会计学方向。季书婷(1998—),女,江苏南通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会计学方向。张若凡(1994—),女,江苏扬州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会计学方向。 项目来源:本文系江苏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编号:18C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