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简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类学校"在服务农村最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提升育人质量。 《指导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统筹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的任务及要求。其中,将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列为强化师资建设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两类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对"两类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多年来,随着教师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两类学校"的教师不仅参加了全员岗位培训,还参加过"国培计划",校长也参加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等,但是,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然有待提高。有调研发现,部分培训院校机构的教师培训课程大多为理论性课程,实践性课程也多为适合城区学校的课程;不少教师培训对解决乡村教师面临的突出问题帮助有限,不少参训教师反映存在"不实用""用不上"的问题。这种情况在落实《指导意见》、实施"两类学校"教师培训中必须最大程度地减少。为此,我认为,实施"两类学校"教师培训还应做到以下"四个精准": 第一,培训对象的精准识别。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的培训,从区位看,应该是乡村,而不包括集镇与城区。从学校看,一是乡村小规模学校,二是乡镇寄宿制学校。从群体看,一是乡村学校校长,二是乡村学校教师。为精准识别培训对象,需要改变先有培训项目后层层选派学员的方式,可以先设置多选择、具体化的培训项目"菜单"并向全体培训对象公布,由"两类学校"的校长、教师自主"点菜",之后再实施培训;也可以是先有学员,后有项目,也就是基于特定培训对象设置并实施对应的培训项目。 第二,培训需求的精准判断。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不仅要求全体校长、教师参加培训,还要求盯问题、强薄弱、补短板、破瓶颈。为此,培训院校机构必须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培训需求调查研究。为实现对培训需求的精准判断,调研工作应主要力戒四种情况的发生:"粗"(对象不单一,指向不精确)"虚"(注重看材料,现场不愿进)"浅"(问题看不深,诊断想当然)"空"(建议空洞无物,对策纸上谈兵)。 第三,培训内容的精准选择。要想培训能够实用、用得上,培训内容必然要满足"两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实然需求,着力解决乡村教育教学的现实问题,为提升育人质量排困解难。如此,则至少锁定两个"特定":一要服务特定的工作需要,如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心理辅导、生活指导、家校合作和小规模学校的复式教学、小班教学、多科教学等;二要关注特定的群体发展,如乡村学校的规范办学、乡村老年教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升、乡村学校女教师的职业幸福提升等。 第四,培训方式的精准采用。要确保培训质量,就既要精准选择、提高培训内容吸引力,又要精准采用、增强培训方式的感染力。有调研发现,受乡村学校校长、教师欢迎的培训方式包括校长的影子学习、结对帮扶和教师的送教下乡培训、名校研学,他们期待能够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进行一段时间的挂职学习、跟岗研修等。由此,县区应该深度反思现有培训方式的应用质效、存在问题、改进策略等,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充分盘活区域资源,让受欢迎和被期待的培训方式能够得到大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