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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涉及股权变更是否会影响劳动关系


  国企改革中涉及股权变更是否会影响劳动关系?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的股权变更只会涉及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可能是公司名称、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并不发生劳动关系的变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但股权变更可能会伴随着公司管理风格改变、机构调整、业务重组等一系列变化。新股东如果对公司有绝对控制权,可能对既有员工队伍进行调整。如果新股东的调整对象是公司管理层,例如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需要注意的是,免除其职务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免除原职务但保留劳动关系时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免除职务同时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协商解除。如果调整对象是一般员工,因股权变更不影响既有劳动合同履行,双方只能协商解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哪些作用?
  国企改革始终伴随着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待遇福利等的变化,在此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都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敏感话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国企合并、分立、股权和资产并购等交易不需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但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国企改革中竞聘上岗失败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国企混改过程中随着经营策略的调整,用工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导致组织架构与岗位调整。此时员工需要通过竞聘上岗重新获得工作机会,但有些原来有岗位的员工竞聘失败,没法继续获得上岗的机会。此时需要通过多元化安置方案处理竞聘失败的员工劳动关系,常见的渠道包括以下几种: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
  2.安排待岗,支付基本生活费。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员工的工资根据停工停产期间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有不同的发放标准。
  3.距退休年龄剩余年限不长的员工,采取内部退养等政策。
  本期专家:劳达Laboroot合伙人、高级咨询顾问 韩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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