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合同风险。本文基于这种前提,探讨公司法务工作的合同审查工作,以及在合同审查工作中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公司法务工作;合同审查;风险防范 公司合同审查应通过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备性与真实性来避免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产生问题,将有可能产生的合同风险消弭于萌芽之中。 一、公司法务工作中的合同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合同的审查应当首先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对于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具体包括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主体、合同的订立程序等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而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签订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避免公司合同风险最基本的要求。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要求合同标的合法,且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合同主体合法性审查主要是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签署合同的资质,是否为有权签署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及是否获得有效授权等。对于需要履行特殊订立程序的合同,对合同的审查还应关注合同订立是否履行了必须的订立程序。在审查合同真实性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合同签订双方的经营活动与履约能,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的沟通等各种情况,综合考量合同条款是否体现了合同签约双方的真实意图。 (二)审查合同的可行性与完备性 在合同审查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合同的可行性与完备性。合同的可行性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经济性合理与否,是否能够通过合同的履行来实现公司预定的经济目的;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角度分析合同的可行性,评估己方或对方的履约能力,评价双方的履约能力是否足以完成合同的履行;以及从法律层面分析合同的可行性,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分析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层面合同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审查合同完备性主要应当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具体、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在对合同条款完备性的审查环节,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合同必备条款以及根据具体合同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而须约定的特殊条款是否完备,有无遗漏,避免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备导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在对合同内容具体性的审查环节,应当严格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避免因合同内容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给合同履行造成困难,产生纠纷;在对合同文字的规范性进行审查的时候,应当充分明确合同的法律文书性质,确保合同用词的规范性与精准性,避免合同用词模糊与歧义的问题。 二、公司法务工作中的合同风险防范 (一)确保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 在公司合同审查工作中,对于合同风险的防范,应当首先确保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专业素养,这是防范公司合同风险的最为重要的保障。对于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专职负责公司的法务工作,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法务工作效率与水平。如果公司规模较小,则可以根据业务开展方向,聘请专业的法务工作人员进行合同审查。同时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法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务工作人员发现合同问题、分析合同问题并解决合同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有效的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建立合同文本审查机制,做好合同文本的具体审查工作。合同文本的具体审查工作是防范合同风险最为重要的环节。在做好具体的合同审查工作,确保合同合法、真实、完备、可行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合同可能产生的问题和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为应对上述问题和风险做出安排。 第二,健全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这也是防范合同风险最为有效的途径,可以确定"主办部门负责、法务部门监督"的合同管理机制,由主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法务部门监督合同文本与履行情况。 第三,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即在合同准备、签订、履行、變更与合同终结的全部环节,都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对合同的全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监督与全程动态管理。合同执行部门应充分意识到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性,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高合同执行人严格履约的意识,并定期评估对方的履约能力,加强合同履约能力的监管。合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部门在履约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情况都应当及时反馈给合同监管部门,以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防范合同风险。 三、结语 公司法务工作中,合同审查是合同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做好合同审查的基础上,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执行实施动态监督等合同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也将会降低公司的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