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家族式腐败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遏止家族式腐败的对策。 【关键词】领导干部;家族式腐败;成因;对策 家族式腐败,指得是一种以亲情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其成员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分工协作,相互包庇,相互维护,隐匿证据,掩盖腐败的贪腐犯罪行为。家族式腐败具有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马",牵出全家的特点。从近几年我党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不少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以领导干部的权力为中心,共同参与到以权谋私的贪腐盛宴中,形成了家族式腐败。在这类腐败案件中,家庭成员利用领导干部权力编织利益网,或成为收取贿赂的中间人,或直接受贿,或在特殊关照下进入官场,一路高升,仕途坦荡,可谓一人为官,八方亲戚"得福"。 一、发生家族式腐败的原因分析 家族式腐败危害巨大,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政治上给党和政府造成恶劣的影响。透视其背后的原因,既有主观上,也有客观上的: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权力观,使权力成为家族式连体腐败的"敛金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反映的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扭曲心理,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不但工作范围内滥用权力,工作范围以外同样滥用权力,往往是在其位不谋为民之政,而是利用其位谋求个人及家族利益,为家族的"昌盛"打开绿色通道。二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错误价值观,使权力成为家族式连体腐败的"保护伞"。三是"以权谋利,唯利是图"的错误利益观,使权力成为家族式连体腐败的"毒祸根"。驱使腐败行为的往往是贪婪,保持或增大个人权力或是非法获取更大利益的欲望,家族式连体腐败则是权力与家族利益捆绑式经营的产物。一些领导干部及亲属子女崇尚"拜金主义""实用主义",在利益驱使下,意识误导,认识扭曲,借助权力实现个人私利成为目标追求。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高度统一的家族利益目标,使腐败体系更为坚实。家族成员共同追求家族的兴盛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这样的追求运用在非法谋利中,就会形成坚实的腐败"堡垒"。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把亲属子女或安插在政府核心部门为贪腐做"接应",或安排在暴利行业为贪腐做"先锋"。二是同进共退的家族利益特征,使腐败途径更为隐秘。我国《刑法》对腐败的解读,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家族利益,给国家、组织、其他公民造成损害的行为。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让贪腐行为合法化,利用亲属子女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利用家人作烟幕,斡旋谋利受贿,手段隐蔽,反侦察能力强,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制造障碍。三是一本万利的家族利益取向,使腐败形式更为肆虐。按照成本对应收益的一般框架来分析,只有腐败收益大于成本时,个人才会实施腐败行为。家族式连体腐败往往是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或亲情范围内,低成本高收入成为疯狂敛财的充足动力,他们不惜手段、不顾后果,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不断加大,从几十万、上百万到上千万,甚至以亿计数。 二、遏止家族式腐败的对策思考 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自己要做到清正廉洁,也应当撑起一个健康向上、纯洁美满的家庭。领导廉洁,家庭健康才能刹住腐败之风。习主席曾讲过:"不能在我工作的地方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能打我的旗号办任何事,否则别怪我六亲不认。"这不仅体现了国家领导人清风正气的良好形象,更加表明了坚决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由此,针对家族式腐败的问题,必须从领导干部自身抓起,从管好亲属子女言行抓起,从严肃组织监管抓起,从健全制度机制抓起,筑牢不愿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构建不敢腐、不易腐的制度防线。 (一)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好,增强自身"免疫力"。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拒腐防变的关键还是在领导干部自身,抓住了这个关键也就能够从根本上将腐败拒之门外。端正权力观。《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认清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明确权来自于民,必须用之于民。要勤政为民,把权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实惠上,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要千方百计、积极主动、真心实意、全力以赴地去做。只有既勤政又廉洁,居位尽其职,任职思利民,才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把住利益门。作为领导干部自身要经得住利益诱惑,真正把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为官一任的基本准则,让权力真正成为为民谋利的利器,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画好警戒线。授之鱼,不如授之以渔,保证家人的安全和自由才是大爱,领导干部在家中,要随时做到不听"枕边风",不听子女谗言,发现亲属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越轨的迹象,要坚决制止,用扬正驱邪的正能量影响家人。 (二)家族成员要守住底线,当好反腐"廉内助"。国廉则安,家廉则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于推动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至关重要。身份特殊更应避嫌。受功利思想的影响,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常会拥有无形的特殊"光环",如果一味地追求权力带来的特殊享受,就会陷入迷途。作为领导干部亲属必须守好"防涉水"的第一道防线,做到生活不干预权力,办事不贴标签。角色特殊更应贤德。俗话讲"妻贤夫贵,子善父荣",亲属子女要作为领导干部全身心投身工作的坚强后盾,就应当以贤养德,既要管住管好自己的行为,还要为领导干部的廉洁铺路,营造良好的家庭廉政氛围。社交特殊更应慎重。社交网络是人们从事社会行为必不可少的载体,领导干部家庭关系则是构成这个网络的要件,如果不能谨慎地立足于这个网络就很可能被拖入腐败深渊。因此,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在社会交往中也要时刻保持慎重,做到不参政、不揽权,决不能图一时之利把自己的亲人推入罪恶的深渊。 (三)组织监管要到点到位,建起反腐"预警网"。权力行为实际反映的是组织行为,要使权力不越轨就必须保证任何权力都在组织监管下运行。开展廉政教育管。注重把教育作为基础性环节,用理想信念铸魂,用知荣明耻修身,用法规纪律约束,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以廉政勤政和警示性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和亲属子女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旁听法庭审判等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撼力。落实民主集中制管。党要管党的核心是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则是把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置身于组织管辖中。要始终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班子集体智慧用权,防止和杜绝权力个人化、集权化。严惩违法行为管。《刑法》规定,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要把法律至上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论是领导干部自身还是其亲属子女都要坚持从严惩治"一锅端",绝不宽贷。 (四)制度笼子要编紧扎牢,打赢反腐"持久战"。习主席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遏制家族式连体腐败必然也要从制度入手。完善制约机制。一方面,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公开透明财产来源,把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的个人权力要得到充分制约,使个人权利最小化,对于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办事,审核要更严一层,程序要更多一步,让"打旗号开绿灯"变成"打旗号红灯多",消除特权思想。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的言行(除了隐私以外)都要充分的公开透明,使其自觉增强接受组织、班子成员和群众的监督意识。另一方面,要充分给予群众监督权力,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优势,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清查机制。一个是,对于离任或调动的领导干部及家庭,要建立好任职情况追查制度,为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提供便利,给群众敢言敢为的充分空间。再一个是,要全面长期清理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从业行为,落实领导干部亲属子女任职避嫌制度,建立特殊档案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腐败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