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法律在校园暴力中软暴力方面存在着法律疏漏。根据现存的法律疏漏,制定或修改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策。 关键词:软暴力法律疏漏;软暴力完善措施 一、校园暴力中软暴力的法律疏漏 相对于浮于表面而广受关注的行为暴力,软暴力就像黑暗潮湿的地底沟渠,有时其潜藏的危害性更大。所以笔者认为校园暴力中使用软暴力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应当要承擔法律责任的。校园暴力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的心理很容易受到软暴力的侵害,从而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有些在未成年时遭受过软暴力的学生,即使在他们成年后,校园暴力造成的阴影也始终挥之不去,并很可能伴随并影响其一生。其损害的结果,可想而知。 软暴力主要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而在我国的法律中相比与其他规定,软暴力的法律规范比较稀缺。对于软暴力的相关规定有《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六条;《民法总则》中对于精神赔偿的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对网络上不良信息进行的管理等。但是在实际中,以上法律规定针对的主体,更多是对于成年人而言,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软暴力行为,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损害结果发生后,受害者也只能通过《民法总则》来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由于举证难度大,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导致实际上能成功获得救济与赔偿的案例并不多。再者,对于施暴者来说,惩罚仅仅只是采取言语上的警告,并不能让施暴者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校园暴力的预防与治理。 因此,我们应当对校园软暴力予以足够的重视,加深对于校园软暴力的研究,从而完善其行为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的内容。在让更多人认识到校园软暴力的危害,并在教育未成年人认清软暴力实质的同时,也引导家长和教师群体重视软暴力,对社会也能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借此还能有助于引导举证的方向,减低举证难度,让受害者的权益更好的得到保障。 二、校园暴力中软暴力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校园暴力中软暴力的行为构成要件 软暴力的行为是有一定的共性的,例如起有侮辱性的称呼,全班都默认某一同学侮辱性的称呼。所以我们可以知道,软暴力的行为要件是可见的,但是却容易与玩闹混淆。由于我们应当着重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所以笔者觉得应当从受害者的心理上出发进行研究,从而反向规定达到何种程度的行为是属于软暴力。例如,当受害者严声禁止这种带有侮辱性的称呼后,他们漠视受害者的意愿,继续实施行为。 完善校园暴力软暴力的行为构成要件能够有效地抑制校园暴力的发生。一方面,其不但能减轻举证难度,从而帮助受害者获得救济,而且还能通过判例产生震慑力。另一方面,其能够帮助施暴者辨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在很多时候未成年人并不能明确的意识到自己行为是属于软暴力,他们并不是主观恶意的,所以当他们认识自己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时或许能抑制自己行使软暴力了。 (二)完善校园暴力软暴力的处罚种类 对于情况较轻的软暴力行为,警告、责令监护人教育这样的处理比较适当,但在情节严重时,则不适用,应当制定一种新的处罚方式,例如与受害者隔离开来。因为软暴力性质和行为暴力不一样,它的隐蔽性很强,我们无法随时监控到软暴力的发生,我们只能通过听取当事人的描述来得知已发生的事件。所以隔离是一种好的方法来阻绝伤害。 对于软暴力,在设立相关行为构成要件和具体处罚种类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就能达到很好的立法目的。因为实际上施暴者其实很难从软暴力中直接获得利益,更多地只是图一时一快,如果在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后就很难再冒着风险去实施软暴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