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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受贿行为的刑法规制


  摘要:体育受贿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体育受贿行为惩罚的正当作用也有两方面的指向,呈现主客观辩证统一。体育受贿行为在《刑法》惩罚过程中正当性是面向全体公民,若是存在违反法律和危害社会的行为就需要进行全面地惩罚避免出现事态加重的情况。体育受贿行为惩罚主要是控诉行为人的罪过,揭示受贿行为丑恶性,罪过一般是整治犯罪的根本依据,因此本文对体育受贿行为《刑法》规制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体育;受贿行为;刑法;规制
  体育受贿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体育竞赛市场的运行,因此宣传体育法制,了解体育受贿行为的《刑法》规制可以极大地提升人们的思想意识,提升对工作的认识程度和了解程度,为此本文对体育受贿行为的《刑法》规制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够起到促进的作用。
  一、体育受贿行为的罪与罚
  体育受贿就是一般普通犯罪的类型划分,是具体化的展现,若是过于强调特殊性就需要对其进行区别对待,这样势必会衍生出其他问题,导致出现其他犯罪的效仿现象,让《刑法》的实施更加复杂化。在现有罪名调整中还可以运用现有的《刑法》规定去处理体育受贿行为,可以不再扩大受贿罪范围的前提下处理此种行为。综合不同的观点看,《刑法》还需要按照危害的基本结果上进行考量和分析,在体育受贿行为的危害上看也需要进入到《刑法》当中。这样的做法可以和事实相对接。体育受贿行为在以往的《刑法》规制当中关注《刑法》明文规定,另外还深陷于对结果的考量,根本未触及到《刑法》的正当性分析,由此导致体育受贿行为频频出现。因此本文对此做出分析和研究,了解体育受贿行为的正当性根基,还有应对策略。
  二、体育受贿行为《刑法》规制的正当性根基
  体育受贿行为是否应该归入到《刑法》惩罚当中?怎样定罪?还需要坚持怎样的正当性根基?按照《刑法》的惩罚办法办事,让《刑法》惩罚具有普适性优势。体育受贿行为之于《刑法》惩罚的正当性,对于《刑法》为什么剥夺犯罪人的人权,还有政治权利进行探寻和追问的。从以往的认识当中可以充分了解到,《刑法》就是一种裁判规范,对于《刑法》规制的认识过于关注客观表象,忽视了主观的支配性,仅仅将《刑法》惩罚建立在客观危害方面。事实上,行为的客观性也表现了主观看法,是主观的外化,为证明主观作出服务。行为主观也是客观的反应,是客观的支配力量作用,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体育受贿行为在《刑法》中并未违反规范行为,也不是危害的后果影响,而是人的支配行为及意念和理智,是对行为本身恶劣性和意识落后性的惩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尽管存在规范违反性,具有权益侵害性,也有社会危害性后果,但是在《刑法》中是不进行调整的,这是由于行为人主观是为正当性目的发生的。要从客观方面的细节进行受贿行为的追根溯源分析,《刑法》的调整一方面对象是掌握刑罚权的国家,一方面的犯罪人。《刑法》在国家层面上是运用多种暴力机关对公民进行强制性的惩罚,国家在保障法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因此,面对体育受贿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提起侵害诉讼。体育受贿行为所涉及的根本概念包含罪过和主观罪过,既抽象又具体,《刑法》-惩罚的正当性是以是否侵害全体公民人权为主要线索进行分析的,在客观上也以罪过的支配为准则,两者之间存在一体两面的关系。体育受贿行为的《刑法》规制属于《刑法》规范的范围当中,也适用《刑法》规范,因此还需要确定罪过的核心地位,除了符合主观条件更加符合支配情况,还可以按照定罪的方式入刑。
  三、体育受贿行为《刑法》规制的实践应对
  1.判定体育受贿行为
  判定体育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看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体育受贿中的收受财物行为,按照身份做罪过的定性分析。若是不能查询到是由于何種身份而发生的受贿,则需要按照轻罪的方式进行裁量,这其中有对犯罪人人权保障的分析和认识。若是行为人在知晓他人已经收到财物,并且还可以利用职位提供帮助,即使自己无受财睛况,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主观罪过,犯罪行为成立。若是存在胁迫性体育造假事件,行为人本身没有受贿的意向,就不能进行犯罪处理。在《刑法修正案》当中未对贪污罪进行数额方面的限定,数额的变化还需要看对社会和体育赛事产生的影响,公众医院,并不是数额对犯罪无关系可言。
  2.体育受贿行为一罪和多罪的决断
  体育受贿行为罪数判断还需要按照法益多少以及行为发生的次数确定,从法益侵害的角度讲,还要从法益多少的程度上去看,法益的个数是判断体育受贿行为的依据。受贿行为出现就会衍生出打黑球、吹黑哨的现象,这样的行为最后总结为一个财产法益,是分裂体育公共财产安全的做法,损害廉洁性。以此作为基本依据,对于法益的侵害性就能够认识和理解。一行为一罪的方式对体育受贿的行为个数进行研究分析,这样就需要对行为个数进行多方面的判断,体育黑哨等行为可以按照不同的理论分解出多个行为,然后按照牵连的关系进行罪数的确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体育受贿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财产利益和人权以及体育的公平竞争环境,本文对体育受贿行为的《刑法》规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那么在此过程中还对体育受贿行为的《刑法》规制进行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了解体育受贿行为在《刑法》当中的体现,并且运用《刑法》的相关准则确定实践方案,进行体育受贿行为的裁判。为了提升人们对体育赛事的正确认识和体育行为的规范,还需要不断地宣传体育受贿行为的危害性,做好体育的法律教育工作,减少体育受贿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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