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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设小卖部应因校而异


  近日,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中小学校内是否真的禁止开设小卖部、超市?有媒体就此电话咨询了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称,《指南》并不是强制性规章。
  长期以来,校内小卖部、超市等成为许多家长的心病。一是担心食品质量不合格。家长在担心其销售垃圾食品之余,还担心其销售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食品。二是担心商品价格不合理。家长担心经营者为了牟利,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指南》发布后,得到了部分家长的支持——禁设校园小卖部就该"一刀切",从源头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在笔者看来,一禁了之虽然切断了学生购买不合格食品、垃圾食品的重要渠道,但也切断了学生购买日常用品的渠道,会给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些许不便,寄宿制学校尤其如此。如果允许学生外出购物,则会增加安全风险,学校不敢开这个"口子"。有人认为,可以让家长购买送到学校。在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很多学生为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用品采买都要由学生自主完成。
  校园内是否开设小卖部,不宜搞"一刀切",应该因地制宜、因校而异,非寄宿制学校可以禁止,寄宿制学校则不宜禁止。禁止校内开设小卖部,旨在切断学生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渠道,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校内禁设小卖部,只是切断了学生购物的便利渠道,并不能完全切断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渠道——学生会转向校园周边的小摊小贩。
  从监管难度看,校园周边小摊小贩的监管难度更大。比较而言,校内小卖部的监管则容易得多,经营地点固定,商品公开透明,只要监管到位,可以保证商品质量。
  因此,对于校内小卖部的治理,不能在"关"字上做文章,而是要在"管"字上下功夫。只要合法经营,且价廉物美,又能方便师生,为何要关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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