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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式处罚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4月13日,陕西渭南市轨道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通报称,该校学生科干事张波要求违纪的学生统一站到学校广场台阶上进行批评教育,并扇了每个学生一巴掌。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张波给予开除处理,并对学校相关领导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社会、家长觉得"大快人心";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松一口气,终于撇清了与涉事教师的关系;广大教师或许百般滋味在心头,满脸的无助与无奈。
  梳理近年来对违规违纪教师的处理发现,处理总是偏重。这与教育的社会服务性质和教师职业性质密切相关。教师使命重大,家长、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也超乎现实——教师要做学生品格锤炼的引路人,要做学生知识学习的引路人,要做学生思维创新的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像源头的石头一样,决定着学生"水流"的方向。
  因此,一旦发生教师违规违纪事件,社会的普遍反应是"零容忍",容易将小错误无限上纲上线,陷入用道德绑架的方式解决教师具体过失的泥潭。诚然,师德是教师从教的基础,是教师教书育人的生命线,但混淆道德、纪律、法规、法律的边界,扩大打击面或加重打击面,不但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反而会助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处理教师违规违纪事件要区分师德、纪律、法规、法律的边界,不能超越边界任意"发挥"。道德的归道德,纪律的归纪律,法规的归法规,法律的归法律,就事论事,该通报的通报,该处分的处分,该降级的降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而不是"一竿子捅到底","置之死地而后快"。
  二、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教育、监管好教师,还要保护好教师。关心教师生活,引导教师提高专业能力,监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有了错误和过失,当然不能包庇,更不能纵容,但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惩前毖后,治病求人,指出其错误和危害,帮助其改正错误并吸取经验教训。如果教师出点问题就"一脚踢出去",会打击教师的积极性。
  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培育正确对待网络舆情的免疫力。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信息公开、信息透明是不争的事实。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预防网络舆情风险控制机制,制订预案,沉着应对相关事件——正面事件,多做解释和宣传;负面事件,"以毒攻毒"也未尝不可。否则,就会一有事就恐慌,一恐慌就失态,一失态就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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