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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施项目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管理部:
  近几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也逐步增强。我司也因环保处罚问题多次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信用平台通报公示,对我司企业信用、品牌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此,对各分公司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做好对项目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管理的检查
  1.分公司对项目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管理的检查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在施项目100%覆盖;
  2.参考附件1检查表,结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具体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检查表。检查内容必须覆盖附件1所列内容。
  二、加强网络舆情及违法失信记录巡查
  (一)环保处罚
  1.凡被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信用平台公示的,影响到企业信用的环保处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央及各省市环保督查、人大执法检查等通报的环保问题;被主流媒体曝光的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及影响较大的舆论事件;均须列入环保处罚台账(附件2),每季度末25号前向公司反馈。
  2.分公司需积极监督、协助项目办理整改销项的相关事宜,及时修复企业信用。需公司协助办理的,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环保奖励/表彰
  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给予的奖励/表彰,均须列入环保奖励/表彰台账(附件3),每季度末25号前向公司反馈。
  如对上述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公司项目管理部。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86XXXXXXXX
  附件1:项目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检查表(2018)
  附件2:20XX年X季度环保处罚台账
  附件3:20XX年X季度环保奖励/表彰台账
  XXX公司项目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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