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院长杜惠平认为,在定向就业、合约管理的制度安排下,定向师范生通常只能定向安排在生源地,跨区域流动几乎不可能。同时,定向师范生的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其他非定向师范生进入的可能。杜惠平建议,要探索实行定向师范生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定向师范生退出、准出和清退机制。 定向师范生培养制度是解决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师资的重要制度,它为贫困地区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家全力推进精准脱贫、大力发展乡村教育、振兴乡村经济的大背景下,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会继续实行。 但定向师范生培养制度实行十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教育条件、国家对教师的资格要求、青年学生的就业观念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成不变的定向师范生培养制度,不仅使教师的跨区域流动变得艰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定向和非定向师范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完善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制度,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就显得非常必要。 首先,部分学生报考定向师范生,并非发自内心。有不少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并不是从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出发,而是在家长、老师等人的要求下填报,学生并不能完全做主。这部分学生即使日后做了老师,也不会全身心投入到教育事业,又有些非常喜欢师范教育但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填报示范志愿的。建立定向师范生的退出、准出、清退机制,允许不喜欢师范教育的学生在大学阶段退出,让真正喜欢师范教育的学生重新选择进入,这不仅不妨碍定向师范教育的质量,相反地,还将进一步提高定向师范生的水平,稳定乡村教师队伍。 其次,定向师范生包分配、包就业的制度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定向师范生入学就签订就业协议,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乡村师资的来源。但由于包分配、包就业,且不允许流动,学生无就业压力,也缺乏向上发展的空间,无论学习效果如何,毕业后都是回到生源地从事工作。 所以,过早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且没有淘汰机制,这不利于培养优秀的师范人才。调查发现,部分定向师范生入学后,学习荒芜,思想颓废,不思进取,"60分万岁"成了他们的常态,与非定向师范生积极学习、争先创优形成鲜明的对比。建立定向师范生淘汰制度,这有利于激发其学习积极性,从而确保定向师范生的培养水平。 再次,建立定向师范生的退出、准出、清退机制,有利于吸收真正喜欢师范教育的学生选择定向师范教育。允许不喜欢师范教育的学生退出,允许定向师范生和非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进行二次选择,淘汰学习不合格者。这样,让不喜欢师范教育的定向生选择他们喜欢的专业,让喜欢师范教育的非定向生圆梦教育,岂非两全其美。 总之,完善定向师范生培养制度,建立合理的定向师范生退出、准出、清退机制,对于提高定向师范生的培养质量,振兴乡村教育,确保乡村稳步脱贫都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