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金融银行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文章选取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以2016年9月30日季度报表数据为例,分别从贷款、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不良贷款、固定资产、业务支出六个方面对"营改增"后的税务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减轻税负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银行业 影响 对策 一、税种和纳税人的影响 自2016年5月1日起,银行业交纳的流转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计税方式由营业税的全额计征改为增值税的差额计征,销售额由营业税的含税价改为增值税的不含税价。 纳税人也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一般来说,应税服务超过500万元,需申报为一般纳税人,小于或等于500万元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按季度纳税。 二、纳税金额的影响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营改增"前,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为利息收入金额,"营改增"后,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为利息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之和,价内税变成价外税。由于存款利息免税,所以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此外营改增前,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非人民银行)之间的线下拆借业务、买入返售业务,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纳入了增值税范畴,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中国建设银行三季度利息收入166 261百万元,利息支出67 447百万元,所纳增值税税额=166 261×6%=9 975.66(百万元)。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营改增"后,收取的手续费等是含税价。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中国建设银行三季度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5 809百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 078百萬元(不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所纳增值税税额=(25 809-2 078)×6%=1 423.86(百万元)。 (三)投资业务 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中,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金融产品交易的卖方就其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缴纳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盈亏相抵后若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继续抵减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财税[2016]36号文件指出,营改增后投资收益不再按年汇总计算,即使全年已缴税额大于汇总后的应缴税额,也不予退税。如中国建设银行三季度金融商品投资收益2 694百万元,所纳增值税税额=2 694×6%=161.64(百万元)。 (四)不良贷款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将相应减少。 (五)固定资产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此规定加大进项税额可抵扣金额。如中国建设银行2016年三季度购建不动产固定资产2 176百万元,第1年可以抵扣进项税 2 176×60%=1 305.6(百万元),第2年可抵扣进项税2 176×40%=870.4(百万元)。 (六)业务支出 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银行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支出可凭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如中国建设银行一季度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35 060百万元,其中职工工资22 515百万元,其余为物业管理费,所纳增值税可抵税额=(35 060-22 515)×6%=752.7(百万元)。 三、相关税费总体影响 将2016年三季度数据由现行交纳增值税与以前交纳营业税对比,发现税负有所降低。详见表1。 四、案例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2016年A支行发生下列业务(假定以下均为不含税收入):(1)向生产企业B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到14万元。(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6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5)取得结算手续费收入30万元。(6)销售结算凭证收入2万元。(7)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经人民银行批准租期5年,租赁费收入70万元。购买租赁资产价款50万元,支付增值税8.5万元,支付运输及保险费1.5万元。(9) 1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 5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今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10)发行的债券到期,支付利息60万元。(11)销售黄金10万元。 分析: (1)逾期90天以上贷款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不交税,实际收到需纳税。(2)委托贷款利息不属于银行利息,不交税,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收入与代收业务手续费、结算手续费,结算凭证收入纳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交税。(3)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不动产,其进项税可以分两年抵扣。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不能抵扣。购置的动产负担的进项税可以抵扣。(4)有形动产的租赁增值税税率17%,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11%。(5)应付债券利息支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6)销售黄金以销售货物增收,税率为17%。 增值税税费计算见表2。 五、银行涉税业务处理 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案例分录见表3。 六、对策 银行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的变更,抵扣环节的增加,对增值税金额都有影响。我们可以对此进行筹划。 (一)纳税人的选择 绝大多数银行业的应税服务均超过500万元,可以抵扣的進项税有限,根据业务类型,可以选择申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 (二)价格调整 区分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他们的相同业务实行不同定价。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后不能进项抵扣,所以税负较难转嫁;而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获得进项抵扣。例如银行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手续费收入为100元,手续费支出10元,此价为含税价,应交营业税=100×5%=5(元),利润=100-10-5=85(元),要获得相同的利润"营改增"后手续费收入定价为x,(x-10) /(1+6%)=85,x=100.1(元),说明定价需提高0.1元/人。 假设对于一般纳税人,手续费定价P,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手续费定价P′,利润相同情况下,费用相同,P/(1+6%)=P′,P/P′=1.06,说明银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定价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当前银行竞争较激烈,可以适度调整价格策略,将客户分等级,星级客户可享受打折优惠策略,星级越多,折扣越多。对于实施贷款业务,按照还款进度给予适度的利息减免和再贷款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2]李妹柔."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