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联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自媒体的发展。自媒体时代背景下,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与以往显著不同。舆论和司法是对立统一的。舆论能对司法起到监督作用。但是不正当的舆论干扰也会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从公民、媒体和司法三个层面,构建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是应有之义。理顺舆论和司法的关系,对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大有裨益。 关键词:自媒体;舆论监督;司法;关系 2003年7月,由肖恩·鲍曼和克里斯·威尔斯撰写的《自媒体:大众将如何塑造未来的新闻和信息》在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公开发布。该报告开创性地将自媒体定义如下:"自媒体(We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新闻的途径。"① 自媒体的衍生发展依托于互联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自媒体表现出了显著区别于传统媒体的个性化特征。在主体方面,自媒体显著区别于官方媒体,与"草根阶层"更亲近,表现出平民化和自主化的特征。自媒体传播的内容更个性化和多样化,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即可。自媒体传播速度快,能够极大地跨越时空间隔,使信息源到受众间的距离大大缩小。受众也能迅速地对自媒体信息做出反馈。自媒体的交互性十分强大。 一、自媒体时代舆论形成机制 (一)自媒体对舆论的影响 舆论是社会大众的各种观点、意见、态度、情绪的集合体。舆论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表达自由的社会大众。能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产生影响的事务都能成为舆论的客体。社会热点事件、具有争议性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往往是舆论的焦点,譬如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自主地参与舆论的生成、发展过程。自媒体传播主体的普泛化,传播内容的多样化,使更多的舆论议题得以进入到公众的视野中,使议程设置的主体趋于多元化。自由、平等、去中心化、没有强权,这是自媒体营造出的全新的舆论场。②自媒体赋予了公众平等的话语权,使公众得以对社会热点问题自由地表达意见,也催生了一批意见领袖,引导着公众舆论的走向,颠覆了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和引导控制的主导地位。自媒体虽然不能直接决定舆论主体对某一事件或者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信息输送和议题设置来间接且有效地影响人们对其所关注事实的选择和关注时间的先后顺序。 同时,由于自媒体自身的先天缺陷,进入门槛低,个人的认知局限性,自媒体主体的自律意识不够,加之"把关人"的缺失,对内容的审核把控不严,也使舆论声音中易出现非理性表达,譬如掺杂虚假信息、恶意攻击等负面内容。在某些情况下舆情甚至走向失控或者发生舆论反转,形成重大舆论危机。 (二)自媒体时代舆论形成机制 1.舆论生成阶段 舆论的生成需要外界事物的刺激。社会热点事件的发生能够吸引公众的眼球,引发大众的情感共鸣,迅速成为舆论的热点,促进舆论的生成。自媒体设置的门槛低,不需要像傳统媒体那样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审批方能公开发布内容。自媒体人能够对发生在身边的社会热点事件给予迅速及时的关注,进行信息采集和编辑,然后在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发送。当事人、意见领袖、相关利益方、政府部门等主体对热点事件的参与,对舆论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媒体平台也能够利用网络技术对平台上的舆情进行数据采集整合,对舆论事件热度进行排序推广,使舆论热点事件在公众视野中的出现率大大提升。 2.舆论传播阶段 自媒体为网民互动提供了联系的纽带和通道。不同群体的交互作用,形成一个社会关系网络。自媒体拥有自己的粉丝圈群。自媒体平台能够将数据挖掘和智能推送结合起来,将自媒体的内容以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送给不同群体。链接式的分享模式也推动了自媒体内容的快速传播。自媒体自身的特性,使得社会热点事件一旦被曝光,便能很快地获得大量转发关注和评论。自媒体推动网络舆论更大范围内的传播,大幅度提升舆论热度。由此可见自媒体为舆论传播提供了便捷的载体,能够为舆论造势。 二、自媒体时代舆论和司法的关系探究 司法案件能够成为舆论热点。司法运作和审判结果,影响着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内容和质量。舆论能够对司法起到监督作用。舆论监督要求司法做出积极正面的回应,要求司法保障公正。但是不合理的舆论干预也会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干扰司法公正。 (一)自媒体时代舆论对司法的监督 自媒体能够促进舆论对司法监督的深入。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舆论监督和司法是统一的。追求公平正义是二者共同的价值取向。舆论能够监督司法运作,约束公权力,督促司法恪守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自媒体畅通了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通道,使司法机关能够更及时便捷地接收到代表民意的舆论。舆论监督是保障公民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充分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公民通过自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可以看作自下而上地参与法律实践。舆论监督司法,有助于预防司法的恣意性、擅断性和专横性,防止和纠正司法偏差。 (二)自媒体时代舆论对司法的干扰 审判独立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司法公正是法律实体和程序的必然追求。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决定了司法权应由司法机关独享。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不应受舆论意志的干扰和影响。自媒体转发的舆论如果过多地从道德层面对司法案件进行评判,容易把法理和情理的冲突带到司法审判中去。自媒体时代的舆论给司法独立性带来了威胁。"媒体审判"即是最极端的例子。我国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均视为无罪,不能以道德审判代替法律裁判。媒体对定罪量刑发表具有倾向性和非理性的意见,容易干扰影响司法公正,会影响司法权威。 (三)自媒体时代舆论和司法关系的辨析 舆论能对司法运作起到监督作用,从而成为推动司法公正的积极力量。不过,舆论与司法之间依然有着明晰的界限。审判独立是当代司法实践必须恪守的原则。审判过程中要保持司法独立,则不应迎合舆论。要认识到网络信息发布低门槛化与法律领域高度专业化的矛盾,媒体报道的案情并不一定真实地还原了案件的真相。舆论与民意也并不完全等同。舆论更多是一种大众思维,更多代表一种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有别于法律思维逻辑。舆论容易被引导,因而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并不能完全客观地反映民众的真实利益诉求。司法独立性是其公正性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舆论监督易转化为舆论审判并形成社会压力,导致司法不公。对二者关系的认识,正如于欢案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二审意见书中所述,"司法与舆论的目的是一致的:既要让无辜者不致蒙冤,也要让有罪者承担责任。司法与舆论都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司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案件事实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③ 三、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 (一)公民层面 对于社会热点事件,社会公众的舆论中表现出来的对处理过程和结果的不满意,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部门履职行為不合法不合理,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自身法治意识不够,在思考判断方面更多地是从内心朴素的道德正义观出发,而非以法律思维来看待问题。因此构建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的进程中,需要协调好法理和情理的关系,加强普法教育,发挥指导性案例的释法作用,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个体的法律信仰。 (二)媒体层面 1.提升媒体素养,引导舆论理性表达 自媒体是网络言论的主要集散地之一。自媒体进入门槛低,对发布主体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要求不高,因此自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参差不齐。自媒体甚至成为个人侵权的"隐蔽性"工具。舆论中非理论表达,干扰大众视听,影响司法机关听审断案。因此,从自律的角度,自媒体需提升自我约束意识,加强媒体素养教育,承担起社会责任,在法律容许的限度内理性表达,文明发声,净化自媒体空间。社会大众作为舆论的主体,应当注重对信息的筛选甄别,增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共同营造自媒体时代舆论表达的良好氛围。 2.加强法律调控,完善自媒体舆论的监管和引导 "把关人"的缺失是自媒体的负面网络舆论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传播渠道的信息内容须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传统媒体发布视频、文章等内容,需要事先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查,甚至需要审批报备。相较而言,自媒体言论发表的自由度显著上升。 这是一个人人即传播者的自媒体时代。在自媒体时代,充分保障舆论监督的权利,是媒体发展的大势所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舆论表达应当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目前,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空间言论。对于一些自媒体平台,国家还采取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自媒体秩序。加强法律调控,完善对自媒体舆论的监管和引导,规范网络空间舆论秩序,进而减少舆论对司法机关的负面干扰。 (三)司法层面 1.完善实体和程序制度,加强司法公开 舆论产生的前提是刺激信息的产生。司法案件即可成为一种刺激信息,引起舆论热议。"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是故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公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能够缓解舆论和司法的紧张关系,降低以司法案件为中心的舆论热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公民的辩护权的平等充分行使。增强司法独立性,保证司法外部和内部独立以及法官身份的独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规范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再审听证等程序。此外,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强法律论证的逻辑性,避免裁判文书格式化,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重要内容。 审判过程、结果的公开,增强案件的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使民众能更便捷地进行舆论监督。为了深化司法公开,我国建设有裁判文书网、庭审公开网,使裁判文书接受民众查阅。司法行政机关借助自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开设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尝试微博直播庭审等新形式进行审判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能够督促司法机关合法合理履行职责,也能给公众开展法律公开课,促进普法宣传教育。司法信息公开,应该日常化,增强公开主体的主动性,积极进行形式创新。 2.建立起司法机关的舆论回应机制 构建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模式,也需要司法部门主动及时地回应舆论关切,营造良好的互动氛围。首先,要制定舆论危机预警应急方案。这样当司法机关面对舆论夹击的时候,便能够迅速拿出应对方案,而非被动接收舆论,陷于舆论的漩涡中。其次,建立起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法院重大举措、重要工作以及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加强法院与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促进法院新闻发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最后,法院也要充分借用自媒体,积极发声,引导舆论走向。自媒体同时也给法院提供了进行舆论回应的便捷渠道。 四、结语 自媒体催生舆论热点,推动舆论跨时空传播,让更多主体参与到舆论讨论中去。自媒体强化了舆论监督,也给司法带去了压力。不当的舆论干预会影响司法独立性和司法公正。但舆论监督和司法并不是完全处于对立面,二者目的统一。因此应平衡好舆论和司法的关系,构建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从公民、媒体和司法三个层面搭建舆论和司法良性互动的基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加强媒体的自律和他律,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起司法机关的舆论回应机制,多方协调,方能将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为推进司法改革做贡献。 注释: ①王漱蔚,李晓楠.自媒体环境下的民间舆论场研究[J].今传媒,2015,23(11):11-13. ②时燕子.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危机生成机制探析[J].出版广角,2017(19):66-68. ③蔡斐.适应、定力与引导:司法面对传媒的三个关键词[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20(01):127-134. 参考文献: [1]傅郁林.舆论与司法的紧张关系扭曲公正[N].法制日报,2014-07-30(007). [2]贾宇.舆论监督司法应回归理性[N].法制日报,2011-08-24(011). [3]史洪举.复旦投毒案:让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N].人民法院报,2015-01-11(002). [4]张少波.新媒体时代司法如何与舆论共舞[N].法制日报,2014-03-12(010). [5]王秀平.微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J].青年记者,2018(11):94-96. [6]时燕子.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危机生成机制探析[J].出版广角,2017(19):66-68. [7]段瑞群."互联网+"时代下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论[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03):43-47. [8]王漱蔚,李晓楠.自媒体环境下的民间舆论场研究[J].今传媒,2015,23(11):11-13. [9]蔡斐.适应、定力与引导:司法面对传媒的三个关键词[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20(01):127-134. 作者简介: 张婷(1995~ ),女,河南信阳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权法、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