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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大全版


  党建工作制度大全
  党建工作 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 "中心"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网络,确保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支部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经常与党组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二、党支部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支部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 "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支部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党支部工作规划;
  2、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3、党支部政工团工作计划;
  4、党支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中心"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中心"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 "中心"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主任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中心"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坚持每年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 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 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内容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同时,建立使用好 "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的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 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  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 "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作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委 (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 (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 (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部门辖属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 (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 (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 (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  贯彻落实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严格把好党员队伍 "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 7天左右。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五、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党支部成员、党小组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 8月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  的,必须报经局党组同意。
  二、  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 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 ――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  民主生活会后 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元(含4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 600元至8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 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 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抓学习,提高素质
  重点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用革命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同时,加强时事政治和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学习要坚持制度,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保证效果。
  领导集体要坚持规定的学习制度,为全局的学习作出表率。各科、所要认真坚持以下制度:
  (һ) 严格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并建立学习笔记本,记录集中学习讨论的情况。
  (二)坚持个人自学制度。根据统一计划,结合个人实际,制订自学计划,并建立自学笔记。个人的学习计划由本科、所负责人审定并督促落实。科、所长的学习计划由分管局长审定。
  (三)坚持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科、所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室通报。
  (四)坚持报告会制度。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每半年举办一次专题报告会或讲座,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讲课。
  (五)坚持学习交流制度。在自学的基础上,全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座谈读书收获。
  (六)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及一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深入基层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要抽出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同时,要善于总结、及时发现、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分别与本单位不少于10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单位人数少于10人的,要全部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党支部书记和每个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
  二、抓思想教育,增强团结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不失时机地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当前,要突出抓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一)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团结意识和
  大局观念,消除各种不健康思想。 1、要搞五湖四海,不搞以人划线。不允许给上边划线,也不允许给下边划线;不允许给自己划线,不允许给别人划线。2、要严于律己,宽以等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搞亲亲疏疏,不允许搞老乡、同学、老同事之类的小圈子。要对全局负责,特别在人的问题上,对分管的和不分管的科、所要一视同仁。3、要自觉克服自由主义。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反对挑拨离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努力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4、要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定期召开,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澄清思想,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维护全局的良好形象出发,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各项工作做到更好。1、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科、所要主动配合支持,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防止推诿、扯皮。2、教育干部职工淡泊名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防止把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带到政治生活和公务活动当中。3、各科、所要根据工作特点,建立、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三、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正气
  (一)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争先创优活动,并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对于获得全省或全国性各类荣誉称号的,要在全局范围内宣传其事迹。各科、所要及时组织学习市内外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创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范围。
  (二)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做好人民来信的处理,加强对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同时要利用有效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全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建设报告会或收看一场有关廉政建设的录像,并组织各科、所开展讨论,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要注意发挥好党支部成员和各党小组组长的作用。
  (三)恢复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同志对分管科、所或本科、所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勇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听信传播、制造小道消息和拨弄是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汇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封建迷信或宗教性质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经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要防止以迎合代替引导、以人情代替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性和战斗性。
  四、抓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除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做到管人管事相统一,防止 "两张皮"现象。各科、所长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所的思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根据分工对分管方面和分管科、所的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总结评比时,发生闹不团结和有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各科、所每月分析一次思想情况;各科、所每季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半年汇总一次思想情况,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组织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活跃机关业余文体生活。开展活动要善于抓时机,不与中心工作冲突;既要注意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又要注意有广泛的群众性。比较大的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小型活动可适当多组织一些。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动感召人、带动人。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四大纪律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3、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
  4、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不许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许"跑官要官";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不许参与赌博;
  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八禁止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3、严禁借行政审批、发证、检查、监督检验等机会谋取私利;
  4、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擅自变更处罚决定和违规处理罚没物品;
  5、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收受工作对象的礼金和礼品;
  6、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乱出质量证明;
  7、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与企业签订各类"服务"协议,收取各类不合理费用,放弃原则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
  8、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
  八荣八耻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五个坚决
  1、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4、坚决维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
  5、坚决确保政令的畅通。
  五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党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
  5、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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