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是现代公司企业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高级管理职位之一,仅次于ceo。以下是编者带给您的有关CFO角色定位的学问,欢迎阅读。 1.CFO的角色定位(1)外国公司对CFO的定位 CFO是现代公司企业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高级管理职位之一,仅次于CEO。在许多公司中,cfo甚至有着与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相当的重要职位。它不仅是领导财务机构的高管,还是首席执行官的战略同伴。它不仅是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而且还参与了战略和决策制定。和拥护者;不仅是公司财务活动的管理者,而且还是财务执行活动的领导者和掌管。 就像CEO在公司中饰演着独特的角色一样,CFO在公司中饰演着独特的角色…CFO的角色可以定位为"公司的价值经理"。根据这种定位,CFO的工作目标应确定为价值增值和价值创造。因此,CFO应当树立新的价值创造定义,将价值升值与财务管理相结合;领导会计工作,根据历史成本信息提供价值预测报告;在整个过程中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战略的制定,全盘参与公司价值管理能力的培养。 (2)首席财务官的中文name CFO,英文全称是CHIEFFINANCIAL OFFICER,直译为首席财务官,在中国有四种翻译版: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总会计。总会计是财政部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正式翻译。在2002年11月28日之前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articles"中,Accountants的名称为"Chinese Institute of GeneralCIGA",缩写为"英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02年11月28日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articles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英文的名称更动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英文abbreviation:CACFO。自2002年11月28日起,总会计的英文名称正式设立为CFO,国际交流正式以CFO定名。 (3)与中国的CFO相似的7个职位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constitution"的第3条:本俱乐部所指的总会计包括总会计,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以及并未总会计的财务机构负责人。 此外,还有:1.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用语其实是同一意思,并且可以组合用到一个名称,但是首席财务官这个用语更常见,以下用到担任首席财务官代表两个职位,首席财务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2.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 (4)CFO指的是哪种职位? 著者分析了以上六种种类的职位,以明白哪些与外国首席财务官相似: -司库和财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从未总会计:这两个职位是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属于企业中层。CFO是公司负责人的高级负责人财务工作,首席执行官的助手,财务负责人的负责人和财务机构的首席负责人。财务部门的司库和主要负责人直接在cfo的领导下。人们一般而言将首席财务官和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叫做首席财务官。这是对公司首席财务官和财务负责人两个职位的级别和地位的误解。它也是负责财务工作的国内企业。在企业领导团队中,领导者自始至终处于低位的缘故。 -财务总监:这个词在中国较为盛行。除了上述两种非行业黑幕人士的错误定位,他们将首席财务官和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叫作首席财务官,当地国资委或财务机构对待国有公司财务董事的其他四个职位:1.财产权单位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既负责财产权单位又负责公司董事会,但主要针对财产权单位,例如广东省,深圳市和云南省。实现属于这一类;2.任命财产权单位进入公司监事会,并负责财产权单位,例如武汉市;3.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团队不加入,并独立自主执行监督职责,例如广州市,南京市;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团队成员,例如上海市。 以上四种模式可分成两类:纯监督(武汉,广州实践)和管理监督(深圳,上海)。与国外首席财务官的定位相反,著者认为只有上海市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定位类似于外国cfo。 在非国有企业中,首席财务官也有两个职位:1.担任负责财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与外国的CFO相似,占绝大多数。2.一些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一职作为财务部负责人,我之前提到过这是一个不可知的错误。 -首席财务官:负责财务工作的公司高管持有此职衔,其职位基本上与外国cfo相似。 -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有两种种类,一种是由财务机构负责人提拔的,或者是由注册会计师,@nz等高级专业人员调任的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教授,国外类似财务会计学;其他人不属于CFO,而是部分履行cfo的职责。 -总会计师:如前所述,总会计的英文名称早就以十分正式的形式正式指定为CFO。让我们看看它的位置是不是值得这个名字。 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须要有总会计。总会计的任职身份,任免程序,职权由国务院规定。 -《会计法》第36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的成员,帮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总会计条例"第3条 凡设置总会计的单位,在该单位的行政领导中,从未与总会计重合的副职。 -"总会计条例"的第4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是指有着相应专业技术身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公司会计的基本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财务和会计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以及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领导团队成员的关键财务事项展开监督。通过某些程序任命(或聘用)总会计为高级管理人员。 -"中间企业总会计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会计法"属于法规级别,"总会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级别,"中间企业总会计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是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的形式公布的,属于机构法规级别对于某个职位,在国家法规法规的三个级别上制订了明确且强制性的职位定位规范。这种状况很罕见。根据上述有关总会计职位的法规法规,可以认同地说总会计类似于外国c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