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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业信用问题略论


  【摘 要】宋代繁荣的商品经济催生了相应的商业信用的发展,商业信用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进一步走向繁荣。对宋代商业信用的表现、特点等内容进行研究探讨是研究宋代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窗口。
  【关键词】宋代;商业信用;商品经济
  信用作为产品交换的必然产物,反映的是商品经济的特点,在我国古代,长期重农抑商的国家政策使商品经济处于落后和欠发达的状态,信用问题也因此并未成为社会经济中的明显问题。但是在数千年的农业文明过程中,少数朝代的统治者在重农的同时,对商业活动也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商业活动在这些朝代还是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和繁荣程度的市场经济。而宋代正是历史上商品市场经济较为繁荣的朝代,其繁荣的商品市场经济催生了相应的商业信用问题,成为宋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
  一、宋代商业信用
  (一)内涵
  古代的商业信用是在最初为维持生计而进行的借贷行为中产生的。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是商业信用发展的基础,而商业信用的出现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换言之,古代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和流通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预购、赊销等信用关系,通常包括了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款两种基本形式。宋代的商业信用作为古代商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属于这一概念范畴。
  (二)内容
  宋代商业信用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民营商业信用和官营商业信用两种。
  民营商业信用常见的形式就是赊买卖行为,在宋代商品零售活动中,不管是大宗还是细小的买卖都有赊买卖行为。舒岳祥的诗歌写道:"是店皆赊酒"。陆游的诗歌《村饮》诗句:"雪前雪后梅初动,街北街南酒易蜍。身健不妨随处醉,有家未必胜无家",形象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除了在这些小宗和细小买卖中广泛存在赊买卖行为外,在茶、盐、布帛以及木材等大宗商品生产中,赊买卖行为也比较普遍。史书记载在神宗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十月的京东地区"商人贩青州高家港盐至齐州等处减价踪卖,以致本司卖河北盐不售"。从这一记载中我们可以直接看出当时京东地区长途贩运赊卖的盐商不在少数。在哲宗元祐七年(公元1092年)时任扬州知州的苏轼上奏皇帝曰:"商贾贩卖,例无现钱。若用现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除,然后计算得行,彼此通济"。苏轼的这一言论准确反映出了一个历史信息,那就是在宋代商业经济活动中赊卖已经成为一种被普遍采用的商业形式和经济现象,不仅在交易市场中得到认同与沿用,而且官府也对此加以认同和保护。
  预付款行为也是宋代商业信用的一种重要形式。预付款行为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在商人与生产者之间产生了这种较高层次的商业信用行为。这种民间信用行为在部分行业商品流通中形成了习惯,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采用。例如,在砖瓦行业中预付款行为就成为定制。又如,在当时的四川茶业中茶商和茶园主就通常采取预付款的交易方式进行茶业交易。对此,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三月,吕陶曾奏称:"茶园人户……自来来年留下客放定钱,或指当茶苗,举取债负。准备粮米,雇召夫工。自上春以后,接续釆取。乘势高下,相度货卖"。此外在当时福建一带的荔枝销售,也采取这种预付款销售的基本形式。欧阳修的《洛阳牡丹记》中也有牡丹预付款买卖的记载。
  预付款行为作为商业信用由低级向高级演变的的必然结果,从消费领域开始延伸到流通领域,最后发展到生产领域。其发展轨迹反映出宋代商业信用的历史演变和发展,宋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也可从中略见一斑。
  官营商业信用。官营商业信用作为宋代商业信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宋代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官营商业信用的一个基本形式是朝廷向民间提供赊买卖。这种官方提供的赊买卖涉及的范围很广,既有酒、盐、醋、茶等日常生活消费品,又有香药、茶引、盐引等有价证券。北宋时期的大臣吴充曾在与神宗皇帝谈话时曾经说到:"茶法因用兵而坏,彦博所言是矣。然立法之初,许商人入当粟边郡,执交紗至京师,或使钱、银、網、绢,或香药、象牙惟所欲,商人便之,故法大行"。宋代官方向民间借贷的商业信用模式最为典型的是王安石变法时实施的市易法,在推行市易法期间,市易务司的商品销售方式绝大部分是通过赊卖的方式进行。有宋一朝,上至宫廷,下至官府都在向民间购买商品时都存在赊买现象,例如,市籴粮草的购买通常都有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款行为。
  宋代官营商业信用的另一个基本形式是官营预付款行为。当时民间盐商、茶商、以及粮草商人向国家预付货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例如,在哲宗元年(1086年)十月户部言:"江、淮、荆、浙六路州县场务旧曰卖矾,并据人户到便赴官收买。后来发运司奏请并依河东体例,许令染店并杂卖铺户结保预买一季矾货"。这里所说的预买就是赊买。
  在宋代在预买行为形成定制的同时,政府针对许多预买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诏、敕、令、律等保护"预买制度",在四川当时就实行过麻布预定制度。宋代的"预买制度"不仅在时间上持续较长,而且范围还很广,不仅涉及茶、布、盐等日常生活用品,而且兵器、矿产等重要资源也涵盖在内。早期的预买制度实际上起到了减轻民间负担、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而后期随着社会的动荡,这一制度的作用发生了变化,成为官府巧取豪夺,搜刮百姓的手段。
  宋代的商业信用,无论是官营还是民间商业信用,都有较好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不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遵从,在国家层面,政府已经将其上升到法律范畴,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其进行保护,在商业信用方面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影响
  宋代商业信用的高度发达,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降低了商品交易的成本。商业信用使得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省略了货币这一环节,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有效节省了商品的流通费用。
  其次,加速了商品的流通。由于商业信用的发达,资金不足或者是没有资金的商人也可以进行商品买卖交易,这为他们节省了筹集资金的时间。这样通货的效率得到提高,商品的流通更加顺畅和快捷。
  当然,宋代商业信用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不仅是积极方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例如,由于政府在商业信用立法方面缺少对自身违信的规范和制约,因此,实际经济活动中常常发生政府失信于民的现象,而民众却缺乏对此据法诉讼的权利,不利于自身合法财产的保护。此外,商业信用的盛行也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投机行为创造了条件,使得市场交易的风险增加。
  三、结语
  宋代商业信用是在我国古代商业信用的基础上,适应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式而呈现出新特点的古代商业信用。由于宋代商品经济较之于以往朝代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与之相应的商业信用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宋代商业信用的诸多特点进行分析探讨,不仅可以厘清宋代商业信用的内在特质,还能为研究宋代商品经济提供一个新的窗口。
  【参考文献】
  [1]谭阿勇.宋代市场立法及信用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2
  [2]吕庆华.略论宋代的信用交易[J]北方经贸.2007(01)
  [3]刘志刚.宋代债权担保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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