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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定位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赋强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定位。
  关键词:赋强公证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早在2004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被正式列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其成为改革开放中一个很重要的改革项目。由此可见,多元化纠纷解决得到了全社会的注重。多元化纠纷的解决关乎到社会的安定,为此,国家推出了赋强公证制度。
  一、赋强公证制度概述
  赋强公证制度,从字面上看,可以拆分为"赋","强","公证"这四个字,对这四个字逐字进行解读:赋就是赋予权力的意思。强就是指采取强制的手段。公证就是指公平、公正、证明。赋强公证就是指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这是一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特殊公证活动。其中的强制执行类公正文书和经法院颁布的裁判文书具有同样的执行力。这类文书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特点,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赋予强制执行力。它针对的对象就是债务人和担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甚至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二、赋强公证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定位
  1.赋强公证制度具有预防功能
  赋强公证的预防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防纠纷的发生。当下,全社会的矛盾纠纷很多,主要可以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涉法涉诉纠纷等。每种纠纷又会被细分。赋强公证制度可以很好的解决社会上的多元化纠纷。公证制度可以对公民之间有关法律的行为进行适当约束,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例如当事人在制定债权文书例如合同、借据、协议等的时候,就可以去办理赋予强制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具有这些内容的债券文书经过公证程序之后就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意味着债务人一旦未履行义务,其不会采用诉讼的方式,而是由公证机关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硬性规定就可以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迫使当事人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从而起到预防纠纷的作用。
  2.赋强公证制度具有促进功能
  赋强公证的促进功能是指减少当事者的成本和时间,达到双赢。在制定债权文书的时候,对于有诚信的债务人来说,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可以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力,那么在合作的过程中就不会因为合同问题而产生纠纷,降低了纠纷的发生率。对于不讲诚信的债务人来说,其具有降低纠纷成本的重大作用。在以往的处理方法中,一旦出现债务人未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双方就会采用诉讼的方式去解决。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包含的诉讼程序很多,会消耗当事者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甚至会导致矛盾激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如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的,一旦债务人未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则应该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此如果当事人采用赋强公证制度的话,就表示当事人放弃了用诉讼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而是选择一种更高效率解决纠纷的方式。
  3.赋强公证制度具有保证作用
  赋强公证制度的保证作用就是保证了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让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放心。当下,全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那么在解决多元化纠纷的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方式就是调解与和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制定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在制定调解协议后,一旦出现问题,双方需要采用调解与和解的形式。这种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协议在社会中的反响并不是很好。实践证明通过调解协议进行调解的当事人反悔率较高,那么很多的调解结果会因此而破坏,这也就意味着着先前的调解行为全部付诸东流。纠纷难以调解和解决。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法律,目的是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证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赋强公证就是其中的一种,其所凸显的公证权是一种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社会公共权力,进而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三、赋强公证制度中的启迪和建议
  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一种预防性司法制度。其可以预防纠纷、减少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组织的合法权益。从2017年8月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其对公证执业人员的要求还是很高的,首先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掌握各种金融法律知识,了解各类金融法律服务产品,理清借贷、担保、融资、信托等金融法律关系。而且随着现在时代不断进步,很多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而衍生了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公证机构必须要整合、组建和打造一只专门的金融公证法律服务团队。与此同时,公证主管部门还需要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职能作用,及时出台关于办理金融机构债权文书的赋强公证指导性文件和及早出台非金融机构债權文书的赋强公证规范性文件。当下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公证服务的性能,做到服务性能的升级,从而让公证更好的服务民生。如此一来才能更好的解决全社会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
  四、小结
  为了更好的解决多元化纠纷。赋强公证制度需要发挥好其预防、促进和保证的三个作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在今后施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要做到及时纠正优化,更好的去服务于人民。
  参考文献:
  [1]黄鸣鹤.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定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意见》解读[J].中国公证,2016(12).
  [2]吴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公正价值及实现[J].中国司法,2010(02).
  [3]张望,梁磊.公证在环境纠纷中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
  作者简介:
  陈晓芳(1974.10~ ),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公证处副主任,研究方向:赋强公证、证据保全类及家事服务类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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