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游艇业是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的有机结合,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地方相续出台办法支持游艇产业的发展。然而我国游艇消费市场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游艇依然属于小众市场,缺乏金融支持是限制游艇消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试图构建一种新的游艇消费模式,即基于众筹模式的游艇消费,以促进我国游艇消费业的发展。 关键词:众筹模式 游艇消费 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的游艇消费市场依然有待开发,现只有500—600人拥有自己的私人游艇,与一般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每171人就拥有一艘游艇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游艇价格高昂,且不能像其他不动产那样进行质押贷款,前期必须投入比较大的资金购买游艇,资金问题成为制约游艇消费的主要因素。本文试图构建一种新的游艇消费模式,即基于众筹模式的游艇消费模式,通过扩大出资主体的范围、聚合各方面的资金和资源、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促进国内游艇消费市场的发展。 一、众筹模式的含义 众筹源于众包,是众包的一种类型。Jeff Howe指出众包与业务外包存在一定的关联。业务外包意味着企业将一部分内部业务承包给外部专业机构。与业务外包针对外部专业机构不同,众包向更广泛的群体寻求支持,如通过互联网向大量的个体寻求支持。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众包使广大消费者参与企业的创新过程。这符合开放创新的理念,当大量独立、分散、多样化的想法被聚集到一起,通常能取得比单个个体更好的成果。众所周知,维基百科就是一个志愿者合作参与的众包成功范例。 让大量的个体为实现一个目标合作努力的理念也是众筹的基础。不同之处在于,众筹中的大众由于各自提供了少量的资金而联系在一起。与向少量的专业投资者寻求资金支持不同,众筹从大量的提供少量资金的大众那里获得外部资金,通过少量资金的积累在总量上达到所需金额。将少量资金集聚在一起并不是众筹的创新之处。纽约自由女神像基座的资金就来源于纽约民众,其80%的资金来自于出资额少于1美元的捐赠者。众筹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网络平台这个媒介,用户可以发起一个项目并呼吁大众支持其项目。网络信息平台可以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并将小额资金汇聚成大额资金。 Mollick(2012)对众筹给出的定义为:融资者借助互联网上的众筹融资平台使大众参与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每位投资者提供少量的投资金额并从融资者那里获得实物(例如预计产出的产品)或股权回报。众筹是2007—2008金融危机的产物,也是金融政策收紧和私人、公司资金减少的结果。自2009年第一个众筹平台Kichstarter上线以来,基于网络的众筹平台在实践中不断涌现。截至2012年4月共有452个众筹平台,这些众筹平台在2011年募集到了15亿美元的资金,超过1百万个项目成功地在全球范围内筹得所需资金。 除了微小的差异,大多数众筹平台具有相同的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项目发起人为使公众参与众筹项目,需要创建一个描述项目的网页,描述项目的方式可以是视频、文字描述或者展示创意的影像。此外,众筹平台通常会给定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已筹金额低于目标金额,筹资项目失败,已筹款项也将返还给出资者。 二、游艇众筹消费模式的构建 游艇众筹即由多人合伙购买游艇。游艇众筹由项目发起人、公众和众筹平台三个相互关联的有机部分组成。项目发起人是游艇消费市场开发的引导者、策划者、实施者,负责规划游艇消费项目,引导消费者参与其中,并负责游艇的日常营运与维修保养。游艇众筹的项目发起人是游艇俱乐部,其拥有的游艇服务范围包括生日联谊、同学聚餐、社交联谊、婚纱摄影、节日庆典、商务联谊、滑水训练活动、潜水训练活动等众多服务项目,广泛的游艇服务范围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成功率。游艇俱乐部拥有游艇的管理权与运营权。同时,游艇俱乐部也要履行以下义务:为船东配备船长和水手;负责游艇的保养与维护;组织、策划、执行商务出海活动;为船东发起各类海上活动及赛事;为船东出海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 公众是游艇众筹成功的关键。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公众关心的不是项目的期望收益率,而是项目所带来的情感价值。游艇作为兼顾休闲度假、健身旅游、户外运动的载体,可以满足公众提高生活品质、追求美好生活的情感需求。游艇众筹以更加经济灵活的方式连接消费、经营、旅游、休闲等各种资源和需求,可以实现多方共赢,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参与游艇众筹的公众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公众也享有以下权利:拥有游艇产权;成为游艇俱乐部会员;每年可免费使用游艇出海一定时间;免费使用完之后,可享受成本用艇,并每年额外享受分红;可参与游艇俱乐部组织的出海赛事活动,享有俱乐部人脉圈和平台资源。 众筹平台是实现游艇消费供给与需求匹配的平台,也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公众的利益维护者。众筹平台为游艇众筹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在项目上线之前对项目的价值和可执行性进行细致的审核,在筹资失败时退还款项给出资者,在项目筹资成功后监督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游艇众筹面临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建议 (一)发展游艇众筹面临的制约因素 1.游艇政策还未完全放开。首先,航行水域受限,中国的法律对私人游艇的航行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其只能在少数区域航行,其中大部分为湖泊。而对广阔的海洋水域,我国采取了类似低空空域一般严格的控制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私人游艇使用。其次,行政配套服务滞后,开办游艇俱乐部牵涉的水上主管部门较多,包括海事局、港务局、税务局、水警、城管水上,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繁琐,尚未开设相关的便民服务平台。最后,相关法规缺失,我国并没有针对游艇的专门法规,对游艇的设备和人员配备要求依照商船标准,游艇每次出航须报海事、边防等部门。 2.游艇租赁市场有待开发。据统计,在国外,一艘私人游艇一年的使用时间不超过50天,在我国,这一数字将更低。要使游艇众筹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回报,就需要游艇俱乐部在游艇闲置时将游艇对外出租,而这有赖于游艇租赁市场的繁荣。目前,高门槛、高价格、高消费、贵族化已成为我国游艇消费的主要特点,每小时游艇的租赁价格都在1万元左右,会员价在6 000—7 000元左右,而各大知名游艇会入会价格高得令人咋舌。高昂的消费门槛已成为制约我国游艇租赁市场发展的瓶颈,许多游艇俱乐部处于亏损状态,没有效益就谈不上优质服务,更无法吸引大众进行游艇投资。 3.缺乏专业的游艇众筹平台。当前,游艇作为一种奢侈品,有其特定的消费群体。目前,在房地产企业及关联单位、机构、个人三类购买群体中,企业以压倒性优势占据了中国游艇市场80%的份额。个人游艇消费群体仍主要集中在高净资产人群中。游艇众筹需要聚焦于上述目标客户,综合性众筹网站并不是游艇众筹的最佳平台。以众筹网为例,截至2015年5月21日,该平台只进行过一次游艇众筹,筹资金额为0。Pavlo等(2014)对教育技术众筹项目的研究也证明,Kichstarter这个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网站并不是教育技术众筹项目成功最多的平台。 (二)促进游艇众筹发展的建议 1.完善游艇政策、法规。为游艇设计、制造、购买登记、航道管理、驾照考核、消费贷款等诸多环节制定游艇法规与行业标准,实施统一的游艇行业管理,建立网上办事平台,简化审批手续。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扩大游艇游览开放海域、游艇及随艇人员出入境边检、游艇检验、游艇入籍管理等实施细则或办法。打破商船安全监管的监管模式,科学界定游艇的性质与类别,合理、有效地监管游艇的安全。 2.发展游艇租赁众筹。游艇消费的繁荣有赖于消费群体的增加,这就需要吸引中小企业主及更广泛的中产阶级参与游艇消费。游艇租赁众筹通过互联网将游艇的租赁时间完全碎片化,分时段出租,将原本高昂的价格拆散分摊,可以大幅度降低游艇租赁的价格,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2014年4月,青岛旅游集团联合众筹网推出"海钓达人"众筹项目,项目参与价从100元到2 000元不等,项目计划筹资30 000元,最终有25人参与并筹得43 100元。该项目的成功实施,表明游艇租赁众筹是一种可行的游艇租赁模式。 3.开发专业的游艇众筹平台。建立专注于游艇租赁、销售的安全、专业、好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利于游艇租赁众筹、游艇销售众筹的开展。游艇众筹平台以游艇从业人员、游艇拥有者、游艇企业为依托,面向全国游艇需求用户,联合旅行、摄影、景区、商务会议等商家,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市场,可以实现传统游艇企业与电子商务的有效结合,打破时间、空间、地域及行业的限制。 四、小结 众筹模式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创新融资方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中将有效发挥其融资优势,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但同时要注意到,众筹项目的成功与否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项目的目标金额、投资回报、信息传递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众筹的成功。de Witt(2012),Gerber、Hui、&Kuo(2012),Steinberg(2012)指出,回报是大众参与众筹的主要动因。回报众筹是发展最快的众筹模式(Massolution,2012)。Pavlo等(2014)和Mollick(2012)分别对2013年5月1日至15日的207个教育技术众筹项目和筹资总额超过2.37亿美元的48 500个众筹项目的资料进行了分析,研究结论一致表明,众筹项目的目标金额应当适度,太少无法吸引投资人,太多无法实现;短期项目(30天)比长期项目(60天)更容易筹资成功;使用视频展示项目也能增大募集成功的可能性;同时,具有层次性的回报体系增加了众筹成功的可能性,不同的出资额度应伴随不同层次的回报;此外,项目信息更新的程度也会影响到众筹的成败,成功的众筹项目会及时更新信息以使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最新进展,特别是在筹资期限的最后几周,更新的信息更能吸引大量的新投资者。 此外,众筹成功之后,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项目发起人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使得投资者很难全面、客观地评估项目的经营业绩。项目发起人作为代理人掌握着资金的使用权,使其有机会成为机会主义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为了减少众筹项目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推动众筹项目的长期发展,项目发起人应当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其一,建立优秀的管理信息汇报系统,既要保证重要信息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又要保证重要信息不会被多余细节所淹没。特别是在项目经营出现困难时,项目发起人要及时向投资者反映情况,主动与投资者沟通,虚心听取投资人意见,尽早想办法解决困难、扭转局面。其二,共同参与商业计划的修改。商业计划书虽是项目发展的既定方针,但随着市场的变化,新事物不断涌现,商业计划需要适时加以修订,投资者自身的经验和商业关系可以为众筹项目的长期发展带来很多有益的帮助。X 参考文献: [1]Enrico W,Ulrich B and Jan M.L..Fund ing from the crowd:An internet-based crowdfunding platform to support business set-ups from universitie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operative Systems.2013,(22):1-12. [2]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2013,(1):52-55. [3]杨新发.中国游艇产业发展综述报告[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4]焦徽玲,刘敏楼.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众筹:国外研究述评与展望[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5):65-71. [5]孟韬,张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2):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