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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规要不厌其细


  近日,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其中不少新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需征得父母同意等,旨在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武汉市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沉迷网络、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以及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许多方面出现的新问题,都提出了积极的应对条款,并将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积累的先进经验,如12355热线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校园安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方面好的做法,通过修订法规予以吸纳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然而,良好的条例修订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如何真正落实条例同样应该引起有关部门与社会的高度关注。
  强化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建设。地方政府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工,责任到人,明确成员工作职责。同时,要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机构,形成一张坚不可摧的保护网。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基层学校,从家庭到社会,要真正让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并通过定期督查指导、评估检测、量化考核等方式,推动和保障未成年人事业的发展。
  利用有形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是课堂教学的主阵地,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前提下,要辅助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普法活动;由辖区派出所领导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社区警官作法治辅导员,及时了解学校学生法治教育情况,通过定期上法律教育课、交通安全宣传课、毒品预防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治宣传,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助力学校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狠抓责任落实,保障未成年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益。在职能配置上,要从未成年人的权利需求出发,不能迁就、固守既有的部门分工和格局。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妇联、教育局牵头,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学业有教、安全有保、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入学接受相应阶段的教育,依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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