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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小微企业作为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其带来的效应一直备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因此研究小微企业在实际发展中出现的融资困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本文在对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回顾的基础上,从互联网金融的角度出发,肯定了其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意义,并结合当下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发展现状,总结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两者更好地结合与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小微企业 融资困境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3-0099-04
  一、引言
  新常态经济下,保持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显得尤为紧要,小微企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一直备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布局中的独特地位也越来越得到凸显。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小微企业。据统计,2014 年,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 95.3%,其产值占全国 GDP 总额的 68.4%,创造了全国82%的就业岗位。而形成反差的是,融资难问题一直严重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根据2014 年 11 月的《小微企业负债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中,平均 10 家中只有4.6家能融资成功,反映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占比约70%。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也一直备受国家的关注。因此,研究小微企业在实际发展中出现的融资困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和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国内掀起了互联网和金融行业融合的浪潮,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2013 年,余额宝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此后,互联网企业纷纷开始涉足金融领域,同时一些银行、券商也将互联网作为依托,重组改造自身的业务模式,使得银行业与互联网业的混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理财产品和资金借贷三个领域快速发展,不仅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支付方式、理财方式和借贷方式,而且为处于融资困境的小微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突破口 。
  二、文献综述
  一方面,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许多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Stiglitz和Weiss(1981)首次研究了信息不对称对信贷供给的影响,认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迫使银行采用授信的方式来均衡供需。而小微企业,因为其经营存在高风险性,财务等信息不能做到公开透明,所以很难获得其作为主要融资来源的银行的信贷支持。林毅夫、李永军(2001)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小微企业既有资金获取前使用信息的优势,又有在资金使用中损害资金提供者利益的动机,因此会导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从小微企业自身、交易成本和制度、银行以及政府等关联方方面进行了研究。如李扬、杨思群(2001)认为,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是由于其自身较高的破产比率,加上资信等级较低和资产状况较差又使得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因此较难取得信贷资金。另外,小微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差都是其难以获得信贷的重要原因。胡旭阳(2006)认为在我国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环境下,银行更为注重风险管理,因此更愿意与拥有较好现金流量及较强还贷能力的大型企业合作,而将未来前景高度不确定的小微企业拒之门外。
  另一方面,关于互联网金融以及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研究,谢平(2012)是我国最先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这一概念的,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同时也在理论上证明了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郭喜才(2014)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是借助于云计算、大数据、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而产生的一种新金融模式,可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它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破解融资难题方面的作用不断突显。张玉明(2014)认为,小微企业可以利用 P2P 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大数据金融、金融机构互联网等模式,进行小额借贷、信用贷款、股权和期货融资以及产业链和供应链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较差的自身条件和银行较高的贷款门槛,导致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获得外部融资困难重重;二是融资成本高。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丰富小微企业贷款多样化和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新方向。
  (一)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借助于大数据应用和移动互联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获取问题。互联网企业通过对获取的电子商务数据和信用评价记录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处理,可以科学、合理地评估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资质等,从而决定是否提供金融信贷服务。而在信用方面,互联网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基础上,通过对用户行为、财务状况的实时追踪,以及与传统金融企业的融合与创新,可以在普通公众和金融机构之间产生更牢靠的信任,进而省略中间环节,让资金的流通和收益更加有效。
  (二)有助于丰富小微企业贷款多样化。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它能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供求双方的资金借贷,降低了筹集资金的难度,丰富了小微企业短期贷款的形式,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传统商业银行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延伸,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如建行搭建自身的电商平台、兴业银行成立直销银行等,这都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三)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融资成本高,主要体现为较高的信息获取成本和违约风险成本。一是由于缺乏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银行较难获取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二是因为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和稳定的盈利能力,违约风险大。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企业通过搜索引擎、大数据挖掘和处理技术,在不需要投入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在大量收集能够反映个人及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对海量信息进行筛选,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和降低了信息收集与决策成本,预防违约事件的发生。此外,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资金借贷的方式,不仅能节省开设办公场所和雇佣职员的庞大支出,还可以简化交易程序,省去金融中介环节,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其高效、便捷的放贷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期限短、频率高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借贷模式的不足,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福音。目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互联网金融筹集资金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 P2P 网络贷款、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和众筹融资。
  1.P2P 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是个体和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实现资金借贷的融资方式。典型的 P2P平台有拍拍贷、人人贷和宜信等,它们采取的运作模式有一定的不同。拍拍网是全线上模式,为借入借出者提供交易平台,起到金融企业中介作用;人人贷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资金获取是在互联网上,线下则采用传统方式获取和审批项目;宜信采用债权转让交易模式,在借出人和借款人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从 2006 年开始,我国的 P2P 网络贷款平台陆续出现,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 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数量有1 575家,同比增长 201.1 %,网络贷款交易规模达到2 528.17亿元,同比增长181.8%。P2P网络贷款能为小额贷款提供充足且相对低廉的资金来源,在满足当下小微企业迫切贷款需求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P2P网络贷款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更是一种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金融创新。
  2.非 P2P 的网络小额贷款。非 P2P 的网络小额贷款(以下简称"网络小贷 ")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网络小贷凭借电商平台和网络支付平台积累的交易和现金流数据,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在线审核,能够提供方便快捷的短期小额贷款。阿里巴巴是电商平台自建小贷公司的成功代表,主要为淘宝和天猫的客户提供信用贷款。截至2014年上半年,阿里小贷累计发放贷款突破2 000亿元,服务的小微企业超过80万家,规模为150亿元左右。此外,京东、苏宁、百度也开始筹划设立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 以期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快捷的程序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近几年,小额贷款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 394家,贷款余额8 811亿元,2014年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元。可见,小额贷款的发展前景巨大,而互联网企业涉足小额贷款是必然趋势。
  3.众筹融资。众筹融资是筹资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筹资项目以期获得社会上广泛个体的较小金额的投资,并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模式,自从美国众筹平台Kickstarter获得巨大成功后,众筹模式在我国也逐渐兴起,2011年,我国第一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正式上线。随后众筹平台不断增多,各自专注的领域(如科技、艺术设计、音乐影视等)和项目也不断细分,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国内众筹网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投资对象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即奖励类众筹,典型代表有点名时间、众筹网;另一类是以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未来利润作为回报,即股权类众筹,典型代表有天使汇、创投网。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有非法集资的风险,众筹融资很难大规模发展。2014 年上半年,我国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 423 起,募集总金额为18 791.07 万元人民币。可见,众筹融资还没有成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力量。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有关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种类似"团购"的融资模式,将会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服务 。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存问题。
  1.风险控制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产物,其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再加上金融行业本身高风险的特征,这就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被热捧,大量社会游资涌入P2P网络贷款平台,导致P2P平台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也良莠不齐,一些不法投机分子乘机利用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尤其是部分P2P网贷平台直接介入借贷,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俨然成为"影子银行"式的金融机构,为金融风险埋下了祸根。此外,在众筹方面,因为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不透明和多数众筹平台不对其资金的后续使用进行跟踪,导致投资风险较大,易出现道德风险。投资者给予的信赖是众筹平台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前提,而投资者对于项目的投资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其对项目所在众筹平台的信任,虽然众筹平台会对项目进行审核,但是平台现有规则并不能完全保证用户提供的自身及项目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不能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与合法性,因此众筹平台并不能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将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诈骗行为增多,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影响整个众筹行业的发展。
  2.合法性问题。互联网金融是市场主体对当前分业监管进行监管套利的结果,其基本游离于现行金融法规制之外。以合同法和非法集资立法为主要内容并对债权交易进行规制的民间借贷立法,以及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立法,通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为 P2P型债权融资和股权众筹型股权融资,设定了法律红线。在该法律红线内,只有符合合同法债权转让和居间合同规定的 P2P 交易, 才能被认为是规范的民间借贷的网络化交易。只有符合合伙、公司和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股权众筹,才具有合法性。若P2P借贷平台采用资金池、专业放贷、承诺回报或公开宣传等形式,则因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存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的风险。同样的,因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构成"公开发行",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如果操作不当,也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
  3.投资者保护问题。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而这两类风险的叠加,也会为系统性风险的滋生提供土壤。与此同时,大多数投资者为普通人,对项目缺乏专业的投资眼光和风险判断能力,易盲目趋从,抗风险能力较低。例如,对于参与者采取"零门槛"的奖励类众筹平台,其投资者往往因缺乏风险意识而遭受损失。事实上自 2013 以来,依赖于担保或刚性兑付来吸引投资者的 P2P 债权交易或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已经频现倒闭、担保公司破产或跑路的现象;通过小额股权发行、发起人兜底偿债和明股实债等形式来吸引投资者的股权众筹,也出现项目良莠不齐和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最大的受害者莫过于广大的投资者,所以投资者保护问题,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五、结论与建议
  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增长潜力巨大,在当前国家鼓励大众创新和万众创业的有利形势下,如果其融资困境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改变,那么严峻的就业形势也会得到一定的改善。同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稳定发展也会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有着美好的结合前景,互联网金融能够很好解决的事,是传统金融体系所不能做到的,它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虽然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已经有一定的发展,但还存在法律、规范与风险等问题。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方面。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做到扶持与监管相呼应。一是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多的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金融创新,引导互联网金融积极参与小微企业融资,一定程度上容忍其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二是形成有效的覆盖机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监控其运营风险,避免市场波动,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审慎对待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明确其法律定位。另外,政府对于小微企业方面,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小微企业主给予特殊政策扶持,更要从顶层设计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平台,使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方面。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大风险控制,形成多级交叉防控,尤其是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数据交流中心,以保障自身持续发展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其次,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整合资源,大胆创新,对目标客户群体进行有针对性地区分,从而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最后,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推介宣传,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加深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其中。
  (三)小微企业方面。小微企业要学会主动出击,积极争取融资机会。一是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通过人才引进、营销创新等方式实现盈利的稳定增长和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二是进一步加强诚信意识,从而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三是积极了解国家政策,进行融资自我教育,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和先进的融资方式促进自身发展。
  (四)投资者方面。面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道德等风险,投资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首先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意识,可主动寻求风险教育与培训,提高对项目的专业投资眼光和风险判断能力,做到不盲目趋从。此外,投资者需要积极了解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与投资理论,从而能合理投资,创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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