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形势下,国家和政府一直在注重对宪法内容的补充和完善,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另外一方面是整体国家和政府的发展需要进行宪法内容的优化,本文主要结合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中的效力展开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宪法;基本权利;民法效力;思考 憲法是国家立法的基础,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基本权利的行驶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应该结合实际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受侵害的行为做好民主立法和民法行为以及民法司法的完善,以此更好的发挥和行使基本权利。本文具体阐述了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中的效力方面的内容。 一、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立法中的效力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对现实社会的直接反映。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诸多理论对现实社会和具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个人,国家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更多的是以普通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由此也能够看出民主立法的重要性,基于传统的私法程序,其更多的是对传统领域内私人的权利规定,国家机构更多的是被排除在私法领域之外。当然,进行民主立法也是要反映出更多的宪法的内容,一般来说,随着整体的现代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和多样化的经济组织的日益出现,其立法行为往往更多的反映出宪法对现实社会的规定,其中由于在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情况,所以需要结合宪法内容来对民主立法进行一定的补充和完善,以此达到民主立法的形式平等和自由选择的相结合,更好的保证其形式的平等与完善,确保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有所统一和完善。当然,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很容易导致出现平等机会下的结果不平等,所以应该结合现实社会做好补充和完善,保证整个社会立法的完善性。民主立法过程中,由于立法形式与实际的民主立法间存在紧密关系,所以就需要结合具体的宪法内容将民主立法结合在一起,并借助宪法内容来确保民主立法内容的统一完善,并将传统意义上属于民主立法的内容纳入到宪法中可协调范围,社会关系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结合具体的社会的发展来做好规定。 二、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行为中的效力 宪法是民法立法的基础和保障,所以针对民法立法中的内容,应该紧密结合具体的民主立法内容来做好调整,其中应该将传统意义上的民法立法范围纳入到宪法的调整范围之中。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应该将更多形式上的民主立法内容与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等方面的发展形势结合在一起,随着不断增长和日益复杂的社会组织结构,要对社会上的各种发展形势做好规范,社会上新闻舆论方面的机构不断增强,公民基本权利的压抑和受侵犯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所以说,应该积极注重对传统私法的内容进行优化调整,防止出现可能产生的由于私人性质而导致的违背宪法的侵权行为,导致最终的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当然,结合具体的私人领域,应该要明确,传统意义上的私法自治已经不再适应于新时期的立法需要,而是要结合具体的劳动权和生存权以及其他方面的受益权来做好自由的控制,以此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规范,确保不会产生一定意义上的功能权利扩张,以此来防止出现的消极不作为的现象,从而更好的保障民主立法中的行为规范,确保民主立法行为达到更加高效的管理和控制,也能够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三、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司法中的效力 司法实践过程中,我国法院尚未直接适用宪法来进行判案。实际上,我国宪法在实际上并未具有民事领域的直接效力。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具体的司法方面的案例来进行民事案件方面的尝试,其中关于张连起和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赠偿案等中,最高人民法院对雇工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这一内容是否有效做了一个司法解释。其大概意思也就是说,雇主在进行招工登记过程中,所作出的工伤概不负责的这一内容和行为,侵越了宪法中所作出的明文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劳动保证权,所以应该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部分学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一定分析,尽管这一司法解释并不是单一的针对宪法效力,但是在后续的民法司法中,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案例来进行断案参考依据,所以说,这方面的内容也为宪法的效力发挥提供了具体案例。 另外一方面,存在有部分权利在本质上属于国家取向,比如一些与国家受益权相关的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这方面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国家对人民提供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责任而设置的权利,所以就可以说这部分的权利是针对国家的请求权,是一种相对权,但是这种相对权,能够结合国家的发展来做出一定的规范,当然也可将其称为相对权的绝对效力。这部分的权利仍有类似权利,由此也能看出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司法中的效力。 四、结语 总体来说,宪法是国家大法,对于社会发展和人民基本权利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立法中的效力和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行为中的效力以及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司法中的效力,应该积极做好优化完善,为人民基本权利的行使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力.权利、法益区分保护及其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评《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J].河南社会科学,2016,24(11):1-12. [2]郑贤君.作为宪法实施法的民法——兼议龙卫球教授所谓的"民法典制定的宪法陷阱"[J].法学评论,2016,34(01):1-10. [3]田芳.宪法调控民法的路径与意义——以中德相关案例为基础[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4,51(05):64-72+158-159. [4]尹志强.论人格权一般保护之民法实现——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9条[J].新疆社会科学,2017(04):100-10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