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成规模的企业,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泛滥成灾。只不过大部分制度都是一纸空文,没有贯彻落实,也没有办法贯彻落实。不是员工太刁,而是制度的内容不全,从技术的层面分析,缺少一些必须有的内容。制度本来就是为落实责任服务,它的主要作用就是界定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 高效的行事方式从哪里?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流程分析对行事方式——流程不断简化、优化获得。如何让岗位员工严格遵循高效的行事方式行事?答案是以高效的行事方式为依据确定岗位流程工作标准。 管理制度就是这二者之中的桥梁。通过制度明确岗位员工依照不断简化、优化的流程——高效的行事方式行事的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并借助制度事先与岗位员工达成责任落实办法约定。在企业管理规范化的技术系统中,岗位流程工作标准仅仅是一张概括性的表格,无法对岗位员工的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进行细化的具体界定,而管理制度则可以。制度篇幅没有限制,可长可短,界定的细化、具体化程度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可是,一般管理制度却仅仅对行事方式进行了界定。而这一内容却不是管理制度的作用对象。行事方式得通过流程分析,由流程标准来界定。流程就是行事方式,流程分析就是简化、优化行事方式,探索并获得高效的行事方式。把管理制度的作用定义为对行事方式的界定,尽管不能说是错,至少是不全面。行事方式是对责任的一种界定。要求你按照指定的行事方式行事,你没有,这就是你的责任。你按照指定的行事方式行事了,行事的结果也就不全由你负责了。在管理制度中对责任进行明确界定的内容肯定是不可少的,但仅此远远不够,还必须有责任承担方式的明确界定。 在很多企业内部的管理中,他们没有流程的概念,往往把行事方式要求当成了制度,并且又没有限定不按要求行事的责任承担方式。所以,行文作为制度下发了,仍然和没有制度一样。没有人理会这种制度,遵照执行与不遵照执行没有什么差距,制度也就没有约束力。因而谁也没有遵照制度行事的积极性,制度要求落实不了,制度的权威性没有了,企业组织的运行不得不靠企业老板或领导人的个人权威推动。如果个人权威不是充分大,或者根本没有,企业组织也就没有执行力可言,效率低下,效益不佳,也就不可避免。 有些企业的管理制度有落实行事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的界定,但仅仅针对行事结果。在行事结果上确立了一个标准要求,如果达到了这个标准可得到什么奖励,包括发给奖金、外出旅游、股份赠送等等。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给予什么样的惩罚,主要是扣工资、奖金。在这种管理制度中,它盯住的仅仅是行事结果,是从结果上去落实责任。问题是忽略了过程,结果责任无法全面落实。 因为在达成结果的过程中,可能有千千万万个意料不到的影响因素在发生作用。所以,当根据制度约定,员工有奖励时,他们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会很高,而老板们却没有积极性。因为他们发现,导致他们拿奖的结果不完全是他个人的努力所至,而是事先没有意料到的外部环境中某个因素的变化在起作用,仅仅是他的运气好,碰上这个变化。奖给运气好的人,而不是奖给努力的人,这可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这制度执行的阻力从老板的思想深处形成生了。他们或是打打折扣后给予奖励,或是根本不给奖励。而当根据制度让员工接受处罚,赔偿失误损失时,老板有执行制度的积极性,而接受处罚的人却没有积极性了。并且他们也可以找出很多事先没有意料到影响因素,甚至他们还会理直气壮地讲,"不是我不努力,而是某种意想不到的外部环境变化,使我没有办法达成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这制度执行的阻力又从要受到处罚的人那里产生了。因此,或者是惩罚不了了之,或者大打折扣后勉强落实,可接受惩罚的人由此与企业形成了纠结。甚至离心离德也都不可避免。无论哪种情况,结果都一样,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有阻力,管理制度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或者近似一纸空文。 正是因为企业管理制度存在有这样的缺陷,所以,总有企业老板迷惑不解,"怎么回事啊?管理制度一摞一摞的,怎么都这样难以贯彻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