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自贸区近期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且自贸区管委会每年将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这是平潭自贸区实行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后,首次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于2015年9月1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是平潭自贸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自贸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自贸区自主创新能力。 对专利申请及授权、商标注册等,《办法》都明确规定了奖励标准。例如,奖励首次获得发明专利的单位1万元;对于获国家专利和省专利奖的奖励金额从最低5万到30万元不等。此外,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办法》都明确了详细的奖励和资助标准。 平潭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处长叶龙海说,《办法》中有一条全省范围内平潭独享的政策,那就是在平潭注册的企业或户籍在平潭的个人,如果开发了某项计算机软件并完成著作权登记的,将可获得1000元奖励。此外,他还表示,自贸区成立至《办法》出台期间,未享受资助的知识产权项目,也可以申请享受《办法》中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