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测谎技术在我国来说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新型技术手段,测谎技术在侦查领域的应用顺应了侦查科学化的要求,但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域,测谎技术带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对于疑难案件的侦破可以起着重大的突破性作用。为了更好地利用测谎技术为侦查工作服务,必须提高我国侦查人员的技能素质,并对测谎技术的应用进行更好的规制和完善。 关键词:测谎技术;证据;犯罪侦查;合法规范 一、测谎技术的概述 测谎技术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运用测谎仪测量被测者的血压、皮电、呼吸、脉搏等生理数值,测谎仪一般由传感器、主机、微机三部分组成,传感器连接到人体,收集被测者生理数据的变动;主机主要是对传感器收集到的信息转变为数字信号;微机最终对数字信号进行分析、存储并通过图像和专业人员的分析最终得出被测者是否说谎的结论。 测谎技术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测谎技术可以为侦查提供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测谎技术集合心理学、生理学、医学、机械学研究,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而进行判断。 二、测谎技术的发展 测谎技术问题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测试方法,先后许多专家学者编写了自己的一套测试让发,现在测试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相关不相关问题交叉测试法、紧张峰测试法、缄默测试法、准绳测试法、犯罪知情测试法。当下所流行的这一系列测试方法的准确度都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犯罪知情测试法即GKT的准确性运用概率论进行推导,其准确性可以达到95%以上。 在实际侦查运用过程中,对于侦查人员来说,了解被测者是否知情比了解其是否说谎更有意义,现在的测谎技术主要是围绕被测者是否知情而进行展开的。犯罪分子对犯罪现场的感知非常的强烈,其记忆一般都比较深刻,犯罪分子在回忆犯罪现场的情况的时候身体的各项生理反应都会变得异常,而没有犯罪的人员无法得知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因此其生理反应各项数值都一直处于一个正常的状态。 三、我国测谎技术的发展及问题 我国测谎技术起步比较晚,技术条件不完善,很多专家学者也无法对其作出一个科学的判断和定位,由于技术的尚不成熟,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国在测谎技术领域现存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迷信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一旦被测者被认定是在说谎,就基本认定被测者就是犯罪人,存在一定的先入为主的思想观念,而不管其他相关的物证材料是否齐备就将被测者认定为犯罪人,这在很大程度上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 (2)测谎在我国缺乏适当的监管机制,测谎是一项与被测者心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活动,测试过程往往是测试人员与被测者进行语言交流的過程,以被测人的同意为前提条件,这是确保测试结果可信的必要措施。在我国测谎的进行往往是由公权力主导,很难说这个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真实的心理想法,测谎结果往往是由测谎人员当场作出的,没有适当的监管机制,测谎结果的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 (3)我国测谎人员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立和考核从业人员,因而导致各个案件可能每个人的看法并不统一,测试人员对于一个案件的确定可能就直接影响了这个案件的走势。并且测谎人员受当地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影响比较大,在某些重案要案发生时很难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案件性质的确定。 四、我国测谎技术在犯罪侦查运用中的规制与完善 根据我国测谎技术发展现状,我大体提出以下几点想法: (1)提高测试人员的素质,对测试结果客观公正。测谎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客观公正的理念,提高自己测谎水平,端正侦查人员的态度,使侦查人员对于测谎结果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测谎技术的结果是否正确取决于多个因素共同决定,正确运用这项技术,可以为侦查人员指明方向,缩小范围,甄别犯罪分子、知情者和无辜者,使得案件进程得到解决,但是我们也不能全部都寄托于测谎的结果,一旦结果发生错误,极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测谎技术只能是辅助手段,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测谎代替不了正常的审查、讯问、调查取证等各个要素,要将测谎技术与其他侦查手段相互运用,相辅相成。 (2)健全测谎技术人员从业认证机制。应该明确侦查人员的资质问题,对于测谎来说应该采用专业的测谎人员来进行实施,测谎结果是否正确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测谎人员的素质决定的,测谎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以便能够更好地对测谎结果有一个准确的判定。 测谎人员在执业上岗之前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事宜,由专门专业的机构进行培训,了解测谎技术的工作原理,各种测试方法的特点及测试的具体程序、如何进行编题、如何进行提问,如何对图谱进行识别和最终对图谱的认识作出准确的判定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专门的培训。 (3)构建测谎技术的规范使用规则。测谎的机构要相对独立,使得侦查人员减少主观意识色彩,并且要充分尊重被测者的意见,测试只能在被测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在测试过程中,被测人如有什么不适,或者对测试的问题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并且提出结束测试时,测试人员不得阻挠。并且如果被测者在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极端不配合或者其他反常情况时,测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终结测试,避免测试结果错误。 测试人员应当反复对勘查笔录和案卷进行详细的审查,根据犯罪案件的细节进行设题,以求题目直击被测者的内心,在测试之前,测谎人员要和被测者先进行一些简短的交流,让被测者放松,并且告知被测者应该如何回答,避免干扰测试的结果。测谎人员必须中立客观,对于问题反复多次进行提问,以求得到数据真实可靠。 五、结语 测谎技术在我国侦查方面的运用适应了当代的刑事发展,适应了侦查科学化的要求,测谎技术在很多案件的侦破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案件的进一步解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许多大案、要案的审理过程中,在测谎技术的帮助下得以迅速侦破,其技术应用的实战型在我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我们应当严格控制测谎结论的使用,不轻易采用测谎技术来收集证据材料,保证侦查的全面性、客观性。 参考文献: [1]武伯欣.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及应用研究[N].人民公安报,1999-11-26. [2]李永清.中美测谎制度之比较[J].湖南社会科学,2010-6-4. 作者简介: 吴明芹(1997.03~ ),男,汉族,山东招远人,本科,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方向、检察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