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论数罪的区分标准


  摘 要: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必须能够准确地认定犯罪。我国司法理论或者是司法实务界区分罪数形态是以犯罪构成为标准,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个犯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个犯罪,各界对此争议不是太大。
  关键词:罪数;区分标准;犯罪构成
  一、区分罪数形态的标准
  所谓罪数,即指犯罪之个数,亦即行为人所触犯法律之犯罪究竟系一罪或者是数罪。而针对被告具体之犯罪行为事实,探讨其犯罪之个数,究竟为一罪或者是数罪。①在世界范围内,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持有不同价值意向的刑法学者各有其不同的判断标准。有的学者主张以行为人的犯意作为标准,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的就是一罪,基于数个犯意的就是数罪。有的学者主张以客观表现出来的各种事实作为判断的标准,在这一派别当中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主张以犯罪行为作为标准,行为人所实施的是一个行为的就构成一罪,实施了数个行为的就构成了数罪。另一种意见主张以犯罪结果或者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为判断的标准,造成一个犯罪结果或者侵害一个法益的就是一罪,造成数个犯罪结果或者侵害数个法益的就是数罪。这些刑法学者看待罪数形态问题的观点仅仅是孤立地、片面地强调某一点或者某一方面,而不能整体地区分和看待,这不能客观科学地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判断的标准。
  "按照我们的观点,区分一罪与数罪,没有别的标准,只能是以犯罪构成作为标准。"②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不论何种犯罪的成立都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要件,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法益,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社会利益的要件,也是说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上规定的,支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
  按照犯罪构成的观点,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所以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不能仅仅抓住主观或者客观的一个方面,而应该把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结合起来。
  二、数罪判断的依据及原则
  (一)数罪判断的依据
  以犯罪构成作为罪数判断的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依据:犯罪构成标准说在罪数领域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标准说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科学原则、犯罪构成标准说体现了罪数判断上的排他性原则、犯罪构成标准说贯彻了罪行法定主义原则。③在我国刑法学当中,以犯罪构成决定犯罪个数,是有理论和立法依据的。④
  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在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时候,原则上应该以犯罪构成为标准,但同时也要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参考合理的司法实践经验。⑤
  (二)罪数判断的原则
  在犯罪成立阶段,行为人所涉嫌的罪究竟是一罪还是数罪,其判断原则主要有以下两点:一为穷尽判断原则,一为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1)穷尽判断原则。立法者所制定的刑事法规,目的在于惩处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公民人权。而刑事法规所拟惩罚的犯罪,因为各种犯罪类别的不同,则有其必备之构成要件。此构成要件所包含的要素,如果对其加以抽象观察,可分为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司法者在依法裁判时,必须就各个构成要件所包含的主观要素以及客观要素分别加以检验,如果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要素及客观要素均已经具备的时候,在犯罪成立的初级阶段,即判断其成立各该犯罪。因此,基于依法裁判的原理,司法者对于立法者所设立的各种犯罪类型以及处罚效果的规定,必须毫无遗漏地全部加以评价,以检验具体行为事实是否符合于各该规定之构成要件。在犯罪成立的初步阶段,某罪所应具备之主、客观要素均已经具备,则在认识上或者形式上,即无理由否定该罪之成立,此即所谓的穷尽判断原则。
  (2)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指在犯罪成立上,基于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禁止对于行为人之行为,评价其成立数个犯罪并科处数个刑罚。比例原则,要求适用《刑法》认定犯罪的个数与《刑法》规范目的的实现之间,都必须具有均衡性。如果认定的犯罪个数,已经超越《刑法》的规范目的,即属于评价过剩,应该予以禁止。平等原则,在适用《刑法》的时候,在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间,应该平等对待,对被告不得予以过度处罚,亦不可处罚不足。对于被害人不得过度保护,亦不可保护不足。如果罪数的认定对于被告或者被害人发生评价不足或者评价过度的情形,即为违反平等原则的要求。
  注:
  ①甘添贵.《罪数理论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页.
  ②高铭暄.《高铭暄自选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11页.
  ③吴振兴.《罪数形态论》,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7-18页.
  ④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第617页.
  ⑤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第364-365页.
  参考文献:
  [1]甘添贵.罪数理论之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页.
  [2]高铭暄.高铭暄自选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11页.
  [3]吴振兴.罪数形态论[M].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7-18页.
  [4]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第617页.
  [5]高铭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86)[M].河南人民出版社,第375页.
  [6]张明楷.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第364-365页.
  作者简介:
  刘廷松(1990~ ),男,汉族,云南昭通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网站目录投稿: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