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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与租赁经济


  摘 要:网络技术的创新解决了点对点之间出租的衔接问题,一次手机扫码即可完成过去租赁面对面交接等一系列的环节,这是一种在传统本质之上借助新技术瞬间起飞的新型社会经济。
  关键词:共享;租赁;所有权
  市场上流通的所有商品,其价格都可以看作包含两个标价,一个是所有权价格,另一个是租赁价格。通过租赁,一件商品的价值被最大可能放大,换句话也就是社会的资源被放大,整个市场经济被放大,只要流量够大,企业就可以覆盖风险,顾客就可以体验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一、共享经济与租赁经济之概述
  理论上共享经济被定义为,将闲置的私有财产或产能的短期使用权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出售,来为资产所有者获利的一种商业模式。本质上来说,"弱化拥有权,强调使用权,从而获取额外收益"。
  以共享单车为先锋,在短时间内袭卷我国共享市场,很大程度影响了我国的出行方式,甚至是生活模式。也正是共享单车的涌现,也因此打开了共享风口,催动了一大批共享的新兴概念,比如共享雨伞,共享图书馆,共享女友等。
  在"共享经济"的理论商业经营模式之中,"共享经济"和"租赁经济"是并存的。但在实际的社会经营中即可发现,"共享经济"的市场份额是远远比不上"租赁经济"的市场份额。真正的共享目的是通过节省社会资源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其最大的优势就是让一件物品发挥其拥有的最大价值,即让拥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平台也能因此获利,然而谁用能确定这不是在创造一种新的垄断?
  租赁的本质,就是通过将物权与使用权进行分离来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共享经济,从整体层面上看,意味着资源分配的更加优化,细致划分可以整合为三点:①经济回报;②物权与使用权的暂时性分离;③分时性资源以及实现机制。
  二、租赁与共享经济法律上的区别
  以个体性为出发点,租赁与共享经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租赁和共享经济对物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程度的控制程度不同。租赁,是指通过对物品使用权进行出让以获得收益,在租赁期间,获益方完全失去了使用权的控制权;相反,共享经济之中获益方能自由灵活地控制使用权。举个例子,王某有辆代步车开车上班,后来王某把车租赁给某司机出去拉出租,簽订租赁合同以后,王某每天坐公交上下班——获益方完全失去了使用权的控制;后来王某自己又买了一辆车自己开车上下班,途中顺便拉上一两人赚一点外快,虽然王某不能按照最短的路线去上班——使用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但是王某获得了收益,并且可以自由控制出车时间——获益方能自由灵活地控制使用权。
  第二,租赁和共享经济获得的经济回报的属性有所不同。租赁通常意味着稳定可靠的收入保证,而共享经济更多时候是灵活的经济补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王某是一个广告设计师,白天去公司上班,公司发给王某薪水和奖金——王某将其技能租赁给了公司,公司付给其报酬,上班期间王某不能干别的,到了晚上,王某又帮忙进行室内装修,获得几万块钱报酬——王某将技能共享给了有需求的客户,客户付给王某报酬,通俗来讲,王某向最需求他的技能的人共享了他的技能。但划分来看,王某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3年内,只要你按照公司规定做事,公司就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但如果王某选择做一个自由的职业者,其工作量、报酬数量及受益的取得就具有不可控制性,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活的质量——即共享经济是租赁的补充形式。
  共享的概念和落地都存在了,但它的未来又会如何发展成了新的问题。正如共享女友的概念提出之后,其背后的成长性又会是怎样的走向?会是恋爱、婚庆方向的行业扩张?还是最后会成为一个庞大且复杂的桃色产业?因此,进而可以分析共享经济所包含的另一个问题——社会性问题。
  以2017年为例,因共享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就业岗位就有将近1000万人。这种商业模式虽然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成本,重构商业结构,但这些业务性的技术操作带来的问题是:当服务提供者和从业人员的服务动机变得不纯粹时,就会变相的提高潜在的犯罪率。正是由于传统的从业人员其服务动机相对单纯,所以传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也相对更高。但仔细分析Uber司机,越是高端的豪车,车主越是不会仅为了赚钱去运营私车、顺风车。对于他们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新颖社交工具,做生意的同时,交换需求,一拍即合。甚至扩展一下,当动机不纯粹的人们去旅行时若选择共享宾馆,会发生什么?但是,当人们对于内心深处压抑的邪念,即将变的唾手可及之时,是否会产生动摇?即使明知犯罪的成本与代价,但这与在正常生活工作环境之下的动机,是完全不同的。
  共享经济相对于租赁经济所具有的最大弊端,体现在专业性和安全性问题。专业性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加强平台方监管审核制度等措施解决。但在安全性的方面,除了不断提高犯罪成本之外,现在还不存在更好的解决方案,因为从犯罪动机上深入,正是其服务特性,才助长了人性之恶的发挥。
  欲望相对于资源的有限性,它是不断膨胀的。市场一直致力于如何平衡调节需求和资源稀缺之间的差距。随着社会发展的城市化,越来越多的人渴望追求更为优质的物质和精神体验。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分离不断细化,强调不以追求所有权的主流性,细化商品的价格组成,将商品的最大化使用权为社会标准,重新去量化社会之中现有的资产与信用组成。
  综上,正是由于共享经济是租赁经济形式上的高级补充,因此作为租赁经济的互联网层次,其依然处于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的基础之上,只要合理完善市场现有的信用体系,那么无论是租赁经济或者细致的共享经济,都将是解决资源配置最好的手段。
  参考文献:
  [1]董宇,周翔宇.公共政策视域下城市网约车治理研究.经济管理者.
  [2]严弘.优步分析.互联网论文库.
  [3]程浩.共享经济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知乎.
  作者简介:
  何奕(1996.9~ )女,汉族,江西九江人,法律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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