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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行人不文明守法的几种情况


  中国式过马路不文明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增长,截至2013年8月1日,该法庭本年度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40件,其中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数就为120余件,所占比例近16.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专庭作为专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庭,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因行人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进而产生诉讼纠纷的情况呈多发态势。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
  虽然行人遵守了在人行横道上通过道路的规定,但因为赶时间、盲从他人、漠视交规等原因,在交通指示灯为红灯的情况下,强行通过道路,此时极易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道路
  在一些没有道路护栏等保护设施的道路上,行人多为节省过路时间等原因而选择不通过走人行横道的方式穿过道路,甚至在有道路护栏的情况下,行人翻越护栏横穿道路,致使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合理避让,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三是车辆拥堵地段行人与机动车混行
  在某些车辆严重拥堵的地段,容易发生人车混行、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行人往往不能听从交警的指挥,快速穿梭于机动车之间,如有不慎极易发生人车相撞的事故;
  四是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主干路(例如北京的环路)上通行
  由于城市主干路是禁止行人通行的,设计的时速也较快,一旦行人违反规定在主干路上通行,机动车驾驶员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不容易采取紧急制动,尤其是夜间、阴雨雾霾等条件下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受伤甚至死亡。
网站目录投稿: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