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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  XXX 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 "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  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  ,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 "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带头学习提高( 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  XXX 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 "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 =(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 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附件: 1.  XXX 党员积分申请表
  2.  XXX 党  员积分管理登记表
  3.  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审批表
  4.  XXX 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附件  1 :
  中共 XXX 党员 季度 积分申请表
  党员姓名 
  申报时间 
  积分类别
  扣分
  奖分
  履职计分
  本人申请积分 
  
  
  党员群众反映积分 
  
  
  支委初审积分 
  
  
  支部党员大会评定积分 
  
  
  扣 (奖)
  原因 
  履职计分
  理由 
  党员意见
  附件  2 :
  中共 XXX 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党员姓名 
  行政职务
  党内职务 
  
  奖 分
  扣  分
  履职分
  基础分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年度累计分 
  
  
  年度总积分
  ( 基础分+  履职分 + 累计 奖分- 累计扣分 ) 
  民主测评分 
  年度综合得分
  (年度总积分+民主测评分×20%) 
  支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
  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
  党支部名称:
  党员姓名 
  申请时间 
  不参加积分
  管理原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党支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上级党组织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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