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传统法文化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延续几千年,直至近代西方法制的侵入和传统中国的衰落,被打上"人治"烙印的中华法系逐渐解体。然而,数千年来形成的传统法文化精神却根深蒂固地影响着现代人的法律思维,甚至成为现代法治中大力倡导的一部分。因此,考察传统法文化仍然是完善现代法治关键的一步。 关键词:传统法文化;现代法治;法文化考察 以我狭隘的观点来看,法律学者,准确地说应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关注甚少。就我本人而言,在大学本科时认为反映传统法文化的法制史并不是一门重要的学科,一来觉得枯燥乏味,二来认为法制史对于将来打算从事律师实务的我来说,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随着阅历的增加和知识储备的丰富,我渐渐开始明白,不懂传统法文化,难懂中国历史,难懂当下法治和未来。 一、传统法文化的起源 中国传统法文化伴随着封建制度的步伐确立和发展着,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政法思想的碰撞与摩擦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法文化背景,即"天理"、"人情"和"国法"的交融。溯至夏商周时期,最初的权威者创造了权威出于"天命"的说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有些原则与通常认为的公平明显不符,因此 "天命"开始遭受质疑。后来周朝统治者举起"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旗帜,开启了"以德服人"的"德治"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时代,其中儒、道、墨、法四家的政法理论奠定了中国法文化的基础。而儒家和法家思想更是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封建制度的指导思想,甚至在当今的现代化法治背景下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儒家思想所认为的社会规范中,道德和礼的作用远高于法,因为道德合乎绝大多数人相近的人性,最容易被一般人所接受,而礼作为日常行为规范,以具体的规定指导着人们的行为,更易被遵守,因此在社会规范的金字塔中道德和礼居于顶层地位。只有法,处于金字塔底层。儒家学派认为法是由统治者制定,因此法的好坏有赖于统治者素质的高低,而且一旦将社会规范以法的形式强制规定下来,既会出现法律挂一漏万的现象,也会导致贪图利益的小人砖法律漏洞的情况。因此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法家的思想,正与之相反,法家极力主张法律应当成为唯一的社会规范,所谓的道德和礼仪并没有确切的内涵,也没有较高的执行力。同时,他们主张重用法的强制力,以重刑的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作为新时代的法学生,我显然不太喜欢法家思想的偏执,但可能带着对法律的一丝偏爱,我也不完全赞成儒家思想。我认为其夸大了道德和礼的作用,而轻视了法的作用。站在不同的立场,所谓的道德和礼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若以此来判案,法官便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过在读到张伟仁先生的看法时,我的心里稍微平衡了点。他认为儒家并不轻视法,更没有说不要法,只是由于法的缺陷,故需要道德和礼的支持。对这样的观点,我还是比较赞同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不是一个唯法律的人,我也清楚法律的合理性局限于立法者的思维,同时也受制于时代的变迁。这也引发了我另一个思考,就是在现今的社会治理中,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好道德和法律这两把剑?这也是目前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深思的问题。 二、传统法文化对现代化法治的启示 上述对传统法文化的探讨展示了其不完善的一面,同时也揭示了传统法文化的精髓之处。在"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领导人、法律学者倡导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这正是对传统法文化的肯定和升华。 传统法文化中的"仁政"与"德治"。与现代依法治国不同,传统中国的封建制度更多为"人治"模式,然而在传统法文化中却不失"以人为本"的"仁政"思想和注重道德教化的"德治"思想。这与现代法治理念倡导的尊重和保护人权不谋而合,甚至可以说这是对传统法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具体而言,传统法文化的"仁政"要求统治者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通过关爱人民百姓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德治"思想主张用道德来规范人的行为,在国家治理中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同时主张"德主刑辅",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以刑罚惩戒为辅。社会主义现代法治提出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吸收了传统法文化中优秀的"仁政"和"德治"思想,又正确处理道德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并重地位,而非掉入"德主刑辅"的传统误区。 传统法文化中的"慎刑恤刑"思想。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的各种残酷的刑罚执行方式给人滥用刑罚的印象,然而若仔细分析传统中国的刑罚制度,便不难发现传统法文化中的"慎刑恤刑"思想。无论是发轫于西周时期的"三纵"、"三宥"制度,还是隋唐时期的三复奏、五复奏,明清时期的朝审、秋审制度,无不体现着法律的人性化特点,与现代化的法治精神相契合。 当然,传统法文化所包含的优秀成分不只这些,例如本乎人情、据于事理的情理精神,以义务为本位的礼教精神,"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以及"无讼"的价值观等等,这些精神或多或少带着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仍然不影响其被现代法治所继承和发展。 三、结语 传统法文化既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也是我们完善现代法治和走向未来重要的一步。从近代中华法系解体,着力学习西方法制到倡导挖掘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优秀资源,这个发展轨迹反映了中国现代化法治的完善最终还得回归到对传统法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无论是从事法律研究的学者还是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都不能缺少传统法文化引导下的法治思维。而且只有充分理解了传统法文化,才能去芜存菁,继往开来。 参考文献: [1]张伟仁.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上)[J].中外法学,2010(6). [2] 张伟仁.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下)[J].中外法学,2011(1). [3]齐延平,孟雯.中国法文化传统与现代法治[J].法学杂志,2012(8). [4]傅鹤鸣.传统中国法文化及本体论证明[J].求索,2005(11). 作者简介: 程莎(1990~),女,四川眉山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