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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大船抗大浪


  编前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服务海西建设大局,进一步扩大社会劳动保险对外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劳动保险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与本刊携手联办"海西社保"栏目,从2009年9月起,在本刊联办栏目上宣传展示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发展成果及海西社会劳动保险领域的新政策、新动态。敬请广大作者踊跃来稿。
  早在十几年前,从我国某国有建筑公司退休的李师傅便可按月足额领到自己的养老金了,而同期,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景气,李师傅所在公司的在职职工(包括公司经理)的工资收入不仅比李师傅养老金差了一大截儿,有时还要拖上几个月;更令李师傅欣慰的是,作为宁德市区内的一名退休人员,他的养老金水平与省内其他发达地区同条件退休人员基本相同。对此李师傅深有感叹:"这要归功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带来的好处啊!"
  20年风雨历程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单位统筹、现收现付制。所谓现收现付制,即养老保险的负担在代际之间进行转移,由在职的一代人负担已退休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一代的养老费,则再由下一代人负担。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均列入企业当年的成本开支,实报实销。由于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退休费用也相应增大,大量企业已无力按时足额支付退休费,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矛盾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1985年,福建省开始在全省国有工业、交通行业试行养老保险统筹,并在全国率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1989年,福建省逐步把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覆盖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个体私营企业职工。1994年,福建省又率先在全国推行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职工缴费工资水平与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挂钩,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省级统筹对各市级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建立"核定基数、定额缴拨、超收全留、超支不补"的激励机制。1997年12月出台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标志着福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开始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2000年11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修改〈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议》,规定从2001年1月起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养老保险费。在国家统一的制度框架内,在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退休人员负担悬殊等特定历史条件下,福建省结合自身特点,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
  然而,由于特定历史条件限制,福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也历经了诸多挫折。
  首先,福建省初期"统一收缴、统一拨付、余额上缴、差额拨付"的财务管理体制在运转一段时间之后,矛盾日趋尖锐。基金的收支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地方缺乏积极性;拨补的县市没有压力,缺乏危机感;一些地方大搞提前退休任意扩大支付,有的县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就达四五百人。仅1993年上半年全省新增退休人员比上年同期净增2.3万人,造成退休费用支出猛增,当年全省基金结余仅有500万元,积累率降至0.44%。这种收缴无动力,支付无压力现象,最终将危及省级统筹这一体制的存亡。
  矛盾无法回避。省级统筹离不开地方的积极性,而调动这种积极性则必须不断地调整利益格局,通过不断深化的改革,寻找推动新体制健康发展的平衡点。
  1994年,福建省开始对地市实行"核定基数、定额缴拨、超收分成、超支共担"的财务管理体制。管理费用也实行了"统一核定、分级管理、大部包干、部分调剂"的办法,征收基金多超多提多奖,管理费由省统一安排,根据人员、业务量、基建、设备情况以及基金收缴总量、上缴情况等相应比例,大部分切块下达各地市,由各地市具体安排。基金"超收分成、超支共担",管理费多超多提多奖,利益的驱动使省级统筹焕发出了新的活力。这一改革使上缴县市有了动力,下拨的县市有了压力,地方政府和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两个积极性调动起来了。
  其次,福建省区域经济差异较大,地区、行业、企业间的经济发展不一,退休费用畸轻畸重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明市是1958年开始兴建的新兴工业城市。上个世纪90年代,每年都有数千万元的基金上缴省里,拨往经济困难的地市,累计已上缴两亿多元,居全省之首。对此,当时的三明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模说道:"全省最大的钢铁、化纤、水泥等项目都在三明,这是从50年代起全省人民对三明的支持。如果大家都讲‘小圈圈,没有全省当年的支持,就没有三明市的今天。饮水当思源。今天,三明理应为全省做出贡献。新陈代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眼前三明是作贡献的,每年上缴三四千万,但新建城市逐渐也会进人老龄化的高峰。从长远的观点看,贡献与受益是辩证的,是在相互转化的,以后人家也做贡献,我们也会受益。"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作为全国18个贫困地区之一的宁德地区,是福建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受益地区。一提起省级统筹,许多人深有感触:"宁德工业基础差,在改革调整中遇到的冲击和困难更大。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如果没有省级统筹,我们就不可能有现在这样强的保障能力。十多万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不了,社会难以安定,经济体制改革也难以顺利进行。实践证明,省级统筹这一步是走对了。"
  造大船,才能抗大浪
  今天,福建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营造的大船,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已显示出强大的作用和旺盛的生命力。历经20年坎坷曲折,他们只有一个信念:社会保险的本质是用社会的力量抵御风险,只有造"大船",才能抗大浪。谈及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福建省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单位按18%缴费,个人按8%缴费,11%进入个人账户,2006年起个人账户按8%记账),全省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使用、调剂,统一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预留两个月的周转金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并通过银行或邮政部门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998年地方性养老保险法规实施以来,福建省已连续11年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全省统一业务管理。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全省统筹业务统一管理,即建立全省社保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各项业务规程和操作标准,实现业务管理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在经费管理方面,实行省级管理,即由省财政部门将经费核拨给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再下拨给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市级社保机构下拨给县级社保机构,也可归纳为"省级统筹、两级管理、三级经办"。在组织管理方面,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招聘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学历、工作经验、年龄限制等方面规定了统一标准。
  四是建立初步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1日(2008年以后从1月1日开始)根据各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缴费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调整。调整方案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并适当向参加工作时间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倾斜,全省基本养老金水平已接近全国的平均水平。
  完善养老保险的"信息"链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局长吴正斌说:"历经20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现在不论经济成分、不论职工身份,覆盖全省所有企业职工的统一制度、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保险费率、基金统一调剂使用、统一管理的省级养老保险统筹模式已在福建省内全面建立。"
  有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了人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流动的愿望。由于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统一,接轨顺畅,连基金也不用转移,劳动力流动方便简单。但是在采访中,吴正斌则指出,实现省级统筹、省内自由流转当然是一次进步,意味着在确保有养老金可领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就业选择范围从一个市、县扩大到了一个省,却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营成本的地区化差异越来越明显,就业选择权已经不完全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跨省就业成为部分劳动者必然的选择。要真正实现劳动力的无障碍转移,需要有一个涵盖全国的政策。而福建省正在集中精力完善省级统筹,为全国实现省级统筹创造经验。
  除了制度上的一些措施,福建省还不断强化信息技术在经办管理中的作用。吴正斌介绍说,要做到内部的管理配套要跟上,服务能力要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的步伐要加快。2002年,福建省养老保险省、市、县三级社保信息网络联网并投入使用,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程序、业务标准、数据库指标统一。2007年,全省正式启动金保工程。2008年,基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标准的核心平台基本养老保险子系统在全省推广和运行,为全省养老保险提供了高标准、规范化的平台。由于核心平台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和标准型,实际业务管理放到这个平台上"晒",所有问题较为容易暴露,也便于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退休人员能否安享健康而有保障的晚年成为人心所向,完善养老保险体制也是对老百姓健康权益的一种维护。虽然养老保险在实现全国统筹的进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争议,在不断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仍然伴随着各种利益方的争议与羁绊,以及困扰多年的老问题、"硬骨头",但是随着国家的深入推进以及地区之间的政策衔接,还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相信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艘造福民生的航船必然会驶上新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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