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法"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大陆法系国家提出的,具体来说这一概念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欧洲国家提出使用,法学意义上的"社会法"最早出现在欧洲学者的著作之中。作为制度事实存在的社会法早已有之,回顾中国社会法的历史与发展,从1931年黄右昌先生提出社会法区别于公私法而独立存在至今,这期间我国不少学者对社会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在我国,社会法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理念等有着密切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法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社会法;发展;理论研究;立法;权利 中国大陆社会法立法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起步,社会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还处于萌芽状态,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探讨社会法的地位显得有些仓促,准备不够充分。从社会法产生的历史脉络来看,社会法产生于市场经济时代和竞争时代后期,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会有其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的一个渐变过程,社会法的发展也是如此。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社会法在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法的发展对我国的法学理论体系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中国社会法的产生 1.关于中国社会法的根源 (1)中国人本性中对社会法的法律需要。中国社会法法律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子在《礼记·礼运》中所记载的一段名言,这段话是为儒家后世描绘了"大同社会"的蓝图,也体现了孔孟的仁学思想。这段古文明言描绘的是这样一个社会:未成年能受到应有的养育和教育,能够在一个和谐环境中健康成长;长大后的成年人有属于自己的工作,以便能为家庭、为社会服务;那些年龄大的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能得到尊敬和赡养,从而欢快愉悦地度过晚年生活;孤独及病残的人虽丧失了生活能力,也不会被抛弃,能得到人们的关爱和社会的关怀照顾。孔孟仁学的核心思想与现代社会法中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利益的精神是有相似之处的,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社会对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负有责任和义务。封建社会时期,人们对"大同社会"一直很向往。在过去统治者治国理政理念中的"仁德爱民"一直被标榜,为人们所称颂,在国人的本性中显现出了对社会法的需要。 (2)民国时期关于社会法制度和观念。在民国时期,有学者开始对社会法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关注,在这一时期中国已经初步完成了现代法律观念与传统法律文化的整合。在当时,社会经济中资本主义所占比重较大,工人和资本家的矛盾突出,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东部沿海城市的工业发展势头迅猛,基本上实现了工业化,工人运动也在这些东部沿海城市广泛开展。此时外国的社会保险立法正是兴盛时期,他们积极地向我国各界传输社会保险理念。与此同时,民族商业、保险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对社会保险立法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民国时期,在模仿和借鉴国外社会立法的同时,中国的社会法在观念上向现代社会法迈出了关键而又坚实的一步。 (3)新中国的社会环境是社会法存在的基础。由于中国经历了特殊的历史时期,其法律的发展也走出了不一样的道路。社会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最初的归属于经济法到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过程。早在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民商法、经济法和社会法,足见社会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制度、精神、体系方面得到了全新的发展,通过"公法私法化"的路径,社会法法律规范在中国得以全面产生。 2.关于中国社会法的产生 (1)社会问题与社会法的起点。传统观点认为社会法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法,自然地社会法也就产生于一定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说"的基本逻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了社会问题或社会弊害,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或社会弊害,于是就产生了社会法。该说直接突出社会法的主要功能,认为社会法是为了解决社会性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有关社会法的总称。观念上的逻辑要以现实逻辑为基础,因而"社会问题"也就成为社会法的基石。社会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在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层面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故障而产生社会问题。可以说,绝大多数法律制度都有从某一层面或某一角度解决社会问题的功能和任务,但不能说解决了社会问题的这些法律都属于社会法。"社会问题"对社会法来说是外在的原因,我们通常在探讨事物的因果关系时,往往是根据内在原因所引起的结果去分析探索其原因和根據,体现了一个由表及里的过程。 (2)社会权与社会法。人权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和最具普遍性的权利,"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不可由他人非法、无理剥夺,也不可由本人转让的权利,是做人的权利。"社会权和社会法的"历史起点"具有同步性,社会权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社会法产生与发展。从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社会权作为社会法的逻辑起点,是在漫长的历史运动中所发展形成的产物。社会权的产生具有客观性,19 世纪末,在人类进入社会化大生产以后,工业化带来了社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以前依靠土地和血亲家庭获得生存的物质条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巨大变革,这些生存安全保障的基础不复存在,在社会性生存的权利被认同,并基于权利被保障的迫切需要时,才会出现社会法。社会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就是顺应社会权保障的要求进行不断立法的过程,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社会法是在符合一定的历史规律下形成并不断发展的。 二、中国社会法的发展 1.关于中国社会法的立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法的立法也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这三十年。我国学者对此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社会法的立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先前归属于经济立法到逐渐成为独立的法律规范这一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比较快,经济发展迅速,而当时我国的社会法立法是相对滞后的,这与我国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相适应的。在2008年时,就有部分人大代表指出关于我国社会法研究比较薄弱的问题,建议社会法立法的进程要加快。就在这一年,我国的立法机关将社会法进行了界定,为我国以后社会法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关于中国社会法理论研究 理论指导实践,成熟的理论研究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中国,社会法实践走在社会法理论研究之前。在社会法理论研究尚未全面展开之前,"社会法"名词就开始在正式出版物上使用。"后来,将社会法分列为独立的部门法,"社会法"便广泛出现在我国学者的法学著作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想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就需要民商法、经济法等的密切配合,社会法研究在当时未受到学界足够重视。 (1)中国社会法理论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①中国社会法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关于社会法的相关著作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社会法理论研究百家争鸣。②举办的社会法年会规模不断扩大。自2006年社会法年会举办以来,社会法年会成为社会法学者互相交流、学习、发表自己观点和思想的重要平台。表现在:一是社会法年会的会议规格不断提高,不仅有知名学者、实务界的代表,还有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参加;二是在年会上提交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三是参加社会法年会的人员數量在迅速地增加,对年会的举办大家越来越重视。 (2)社会法价值理念形成初步共识,为立法和实践提供了思想指导。价值和理念对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学者对社会法价值理念的认识基本达成共识。关于社会协调,人是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人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通过相互合作推动社会的进步,进而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关于社会本位,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社会法立法会紧密围绕这一理念展开,以更好促进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协调发展;关于公平正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强者与弱者,这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3.关于中国社会法的制度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的核心内容,支撑起社会法的体系。我国学术界对社会法体系所达成的共识,使得学者将资源放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基本理论和制度实践的研究上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通过社会保障法的制度研究推动立法和实践前进。社会保障实践促进了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理论研究的积累推动了社会保障实践的快速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和实践的展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社会法学者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制度模式,构建了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体系的理论模型。 三、结语 社会法对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改革攻坚的顺利进行、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对我国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包容性增长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并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我国开始把社会改革当作主要改革领域,社会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对社会法的相关认识和相关实践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社会法作为新生事物,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挑战,而对社会法的研究也是刚刚起步,这就需要社会法学术界共同努力、共同奋斗。 参考文献: [1]陈国钧.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J].台北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12 页. [2]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第400页. [3]李江发.社会正义的司法演绎——周美知申诉案法理评析[J].法学杂志,2012 年第4期,第155页. [4]郑尚元.社会法的存在与社会法理论探索[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03):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