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莹++李跃 李雪梅 摘要:随着高职院校专项资金投入量不断增大,加强专项监督,规避风险逐步受到各方重视。为此,财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减少专项舞弊和浪费行为,成效显著,本文就目前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中相关问题研究进行探讨。 关键词:专项资金 专项预算管理 内部评审 绩效评价 近年来,国家对高职院校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专项经费的拨付数量和拨付方式的变化上。一方面,专项经费的投入量逐年增加,在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中起到了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另一方面,专项资金所涉及的内容不断丰富,从原来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逐步扩展到专业建设、人才强教、科研创新、人才质量培养、基础设施改造、校园文化建设、安防工程、大学生素质提高等多方面内容,其深度与广度覆盖了学校各个领域。同时,专项资金的使用,也由原来的全部为硬件(性)采购类专项,逐步过渡到软件(性)与硬件(性)相结合的模式。尤其是近期出台的基础设施改造和人才质量培养定额管理项目在改变了批复方式的同时,结余资金在执行周期内还可再次执行使用,给予高职院校更大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为防止专项资金使用中的浪费和舞弊行为,财政部门针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力度也不断深入,手段日益成熟。通过对专项经费中会议、培训、出国、差旅、印刷甚至结余经费的一系列事前、事中管理措施的实施,进一步规避了专项经费使用风险。为进一步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规范专项经费合理使用,本文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就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仍需改进的问题加以探讨。 一、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前期工作不到位 学校内部二级单位是专项预算与执行、应用与开发的主体,是专项提出的起点,也是专项执行结果应用的终点。专项申报质量的好坏取决于二级单位的重视与精心策划,尤其是从事专项预算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然而,专项申报先期工作不到位,或申报条件不具备就盲目申报在现实工作中大量存在。一是项目立项不从实际出发,脱离专业建设要素,造成绩效目标不真实,后期难以执行或执行时变更过多,形成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或只建不用。二是不考虑团队执行能力,盲目申报,造成专项申报的工作量过大或条件不具备,年末无能力完成。三是失去项目主导权与控制权。项目的设立不从校方利益出发,而以企业利益为重。申报单位不主动调研,而将项目预算交于企业,甚至由企业代替填写项目申报文件、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环节。由于该企业一家独大,缺乏竞争,价格虚高、项目不实等风险将伴随项目执行的方方面面,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出现企业套取项目资金,产生关联交易等舞弊行为。 (二)校内评审工作流于形式,把关不严 鉴于项目预算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学校需通过校内评审工作实现申报项目的论证和把控。然而评审专家先期准备工作不足,对项目缺乏了解,仅仅依据校内评审答辩程序安排的项目申报人的陈述完成项目合理性、合规性的评价不够严肃。深入实质性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如新项目与往年项目的关联性,是否形成重复建设;项目内容合理性,即是否以适用够用为原则,是否考虑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相结合;项目自身结构的合理性,即项目实施中配套设施的合理性,消耗材料配置的合理性;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即项目预算是否是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实质性的问题未解决,往往导致校内评审的方向和目标发生蜕变,脱离了学校的发展规划,而以通过财政评审的目的,使校内评审工作流于形式。 (三)定额管理项目评审中介机构中立性难以保证 专项资金定额管理是自2014年度财政开始执行的新的措施。该措施加大了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自主度,但该类项目评审工作也需引起高度重视。由于评审费用全部由校方自行承担,评审中介机构也由校方自行选择。很明显,校方是此项交易的强势方,而中介机构则处于弱势。校方和中介机构之间存在内部交易的可能性大,中介机构应有的中立性不能保证。 (四)执行后财政绩效考评力度不足 目前,对高职院校的专项绩效评价的组织通常是由财政选择相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抽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与校方、专家、上级单位的沟通以及资料收集工作。但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不注重现场考评,仅收集书面资料。一般来说所选中的每个中介机构负责几个学校的绩效评价,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被评价方的资料收集。但资料仅限于书面资料,即便是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也没有实地察看所建项目具体的运行情况。(2)参评样本数量过少。目前对每个被考评单位仅仅抽取一至两个项目参与绩效评价,抽选项目样本过少,缺乏代表性。(3)参评样本对非采购项目重视度不够。根据经验,选择的样本多以信息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采购项目为主,而对非采购项目很少关注,随着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的变化,非采购项目资金逐年增长,而仅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仍然缺乏代表性。 (三)对于绩效考评结果的利用 由于财政组织的绩效考评抽选样本过少,缺乏代表性,仅以个别项目绩效考评的结果衡量学校整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奖惩有失偏颇。对于参与校内绩效评价的其他项目来说,由于各类项目的绩效目标不统一,成果各异,绩效评价缺乏统一衡量的标准尺度,难度较大,致使校内绩效评价往往以奖为主,处罚措施不到位。 二、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推进校内项目资源库建设,加强校内评审机制 校内项目评审的前提是大量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项目资源的存在,因此,高职院校应以学校的发展重点及发展方向为基础,引导、推进校内项目资源库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公开、公正、透明的评审机制,依据规划性、急需性、合理性等优先原则,同时兼顾到实施条件和团队可执行能力等方面,控制和把握现有存量资产、以往专项的使用情况和参与预算企业质量等关键点。形成项目资源优劣性、急需性的排序,确保评审机制有效性。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校内评审工作必须建立在调研和有准备的前提下,不成熟时还应多次论证。 (二)加强专项预算管理 专项预算管理是在专项策划与立项阶段所实施的一系列的管理工作,是融合到学校各项工作之中的系统工程。专项管理的能力水平,反映的是对学校教育思想和目标的理解及整体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从学校层面需要同时注重专项预算的规划性和需求性两个方面。规划性要求专项的申报符合学校整体规划与发展布局,适应本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定位的需要,甚至需要考虑到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防止与学校整体建设目标出现偏差。需求性要求一方面认识到专项申报分步实施的需求,不同年度有不同的侧重点,哪些具有急需性,应作为优先申报立项的项目;另一方面认识到建设中分类考虑的需求,例如,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又可细分为基础性实训项目、综合实训项目、生产性实训项目、产学研与社会服务一体的实训项目等,只有分清这些具体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把握轻重缓急。 项目预算的实施必须严肃,项目预算做的扎实可信,项目设计合理适用,项目执行就顺利,对于项目功能的开发与应用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反之,预算环节不细致,就会埋下不规范或违规的隐患,甚至可能成为违法的祸根。 (三)保持项目财政评审的权威性,加强中介机构评审的中立性 针对财政定额类项目,虽然学校资金自主支配的力度有所提高,但有效财政资金监控还是必要的。一方面专项评审费用应由财政合理提供,另一方面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的选择权应交由财政,中介机构对财政负责,不对学校负责,确保其中立地位。 (四)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和校内绩效评价效率 1.从财政角度来说。首先,财政绩效评价流程中必须注重关键控制点描述,并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执行。二是加大现场考评力度,中介机构除收集书面资料外,必须亲临现场,将现场实际情况以图片、录像等格式进行保存,以便专家考评时细节点的掌控。三是加大抽取样本数量,确保专项总体金额的覆盖率。四是确保所抽取的样本金额结构与项目单位专项结构保持一致,做到科学抽样,有效抽样。 2.从校内绩效评价来说。鉴于校内绩效评价涉及专项数量多,绩效目标不统一,成果多样性的特点,可以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采取不同的绩效评价方法。科研创新项目应关注是否促进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等项目应关注项目功能的开发与应用,提高团队的可执行能力等;软件开发项目应关注开发内容是否符合单位自身的设计理念和应用需求。同时可以借鉴财政绩效评价的方法,以财政最终批复的详细预算明细为准,执行中偏差作为重要核减标准。 (五)针对绩效评价的结果实施相应奖惩措施 学校应充分利用绩效考评的结果,对于在项目预算、执行和使用效益方面较好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奖励,在次年申报项目时作为重要的支持条件。同时对于执行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并不得参与学校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并相应地实施经济处罚,强制项目负责人认真申报与执行。 参考文献: [1]梅祥娣.浅析高校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财务与管理,2013,(17). [2]丁丽.加强高校专项经费管理的几点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5,(12). [3]周扉.优化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J].财经界,2014,(06). [4]卢桂成,孙杨.浅议高校专项经费预算的精细化管理[J].商业会计,2013,(04). [5]唐玉平,曹永模.加强高校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J].中国流通经济,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