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的活口动物,必须先获农业部(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Forestry)辖下的兽医及食品局(TheVeterinaryandFoodDepartment)的书面批准。申请时需出示由合资格兽医以芬兰文、瑞典文、德文或英文签发的文件,证明该动物已于签发前30天或之前注射获该局认可之预防疫苗,而该证明的有效期为12个月。该证明不适用于来自疫症肆虐国家的动物,纯粹途径此等地区者则不在此限。具危险性的动植物(如由山猫科动物、狼、熊等制成之皮草、鲸鱼制品、猛兽、大量的蜥蜴或蜥蜴制品、珊瑚、兰花、仙人掌等)或其制品,必须先经过有关当局的进出口批准。 入境人士携带之植物或植物产品如花卉、蔬菜种子、花制品(包括蜜糖),若并非普及品种,必须获进口许可。各种蔬菜、生果、果皮、植物、种子、燕窝、鱼翅及肉类均在禁止入境之列。唯海味如冬菇、鲍鱼及干瑶柱则可携带少量入境。 今日提醒:各国海关对动植物入境都有着极其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作为游客,应该予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