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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因工受伤法律问题研究


  段海洋 郭淑芳
  摘 要:随着人们也越来越期待能通过毕业前实习活动积累经验,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实习期间因工受伤等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发生。理论界对于实习生因工受伤能否算入《劳动法》中的工伤观点不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应当尽快加以解决。
  关键词:实习生;因工受伤;劳动权益
  学生参加实习可以积累实践经验,将所学理论和实际工作相结合,也可以丰富社会阅读,增长见识,为真正适应社会做准备,但是近年来,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受伤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对于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又存在很大争议,目前主要是"工伤肯定说"和"工伤否定说",另外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没有具体规定,对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以及其是否受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立法选择了回避。但是在实践中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所遇到的问题层出不穷,对于实习生该如何应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是否为工伤的争议
  (一)工伤肯定说
  工伤肯定说认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应该认定为是工伤,主要有几下几点由:第一、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指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都实际履行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种情况往往都要归责与用人单位,因此不能否认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也应认定为工伤。第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主要是按照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进行工作,实习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一般都适用于实习生,对实习生也具有约束力,据此也应该认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否定说
  工伤否定说与工伤肯定说相悖,认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不应该认定为工伤。首先,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但是在校实习生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资格,不能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关系法》的规定,因此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次,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的权益保护问题,而且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也没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其权利和义务也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如若认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为工伤没有法律依据。
  二、实习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如何维护
  理论界对于"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工受伤能否算入工伤"这一问题主要持上述两种观点。
  各界没有关于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受伤能否划入工伤的统一观点,并且对于实习生是否具有《劳动法》主体资格这一问题所持观点亦不一致。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对实习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障的明文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审判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学校要积极建立实习生管理制度,在学生进入岗位之前要有专门的岗前培训,特别是对从事高危实习活动的实习生。让学生对即将前往的工作岗位的内容、环境、注意事项等达到较为详尽了解的程度。学校可以安全知识讲座、宣讲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其次,实习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我国一些企业往往缺乏实习活动不仅是有益于学生进步,对企业本身的发展更是有更为积极进步的影响:除降低企业成本这一最为基本的益处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挖掘充满热情的青春血液,将他们吸收到本企业,增强企业的人才实力。所以实习单位应当将实习管理制度纳入到本企业管理制度当中,规范本企业实习生权益保障机制,为实习生提供好的实习条件,组织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等活动,同时有专人负责处理实习生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降低意外发生的可能性。还要定期与学校沟通交流,反馈学生实习情况,促进共同进步。最为重要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实习中,遵守實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是避免危险发生的基本保障。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切不可粗心大意,尤其是具有危险性的机器设备更是要在实习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进行实操。实习中要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积极与实习指导老师沟通交流,主动接受实习单位考核的同时更要及时发现自身问题,更及时地解决问题。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与实习单位领导人员、学校负责人员交涉,提高自我权利保障意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实习活动在现实中越发频繁,实习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被侵害事件频发,尤其是因工受伤如何让解决更是颇为棘手。我国法律需要进一步对实习生权益保障加以规范,同时学校、实习单位及实习生这三方主体也需要做出一定努力。
  参考文献:
  [1]喻术红.劳动合同法专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2]彭丽萍.事实劳动关系、雇俩关系对王伤认定的影响[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3]张之.实习生法律地位探究及其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
  [4]王奕.浅析用人单位在实习生意外伤害处理中的困局[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4.
  作者简介:
  段海洋(1995~ ),女,汉族,河北承德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
  郭淑芳(1994~ ),女,汉族,河南周口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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