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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风险控制


  谢彬+惠丹青
  招投标管理与监督不到位
  产生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未有效落实。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招投标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招标或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因资质审核不严造成挂靠资质投标或超资质范围投标人中标;因特殊原因应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商务谈判而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问题。
  人为因素导致招投标不公正。存在发送招标公告的广知性不强;主管领导授意评委和工作人员偏向特定投标单位;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等问题。
  人为指定供货商供货。以选型为借口指定物资型号、指定供应商等问题;以追加采购等方式"招小送大"等问题。
  评委资质及选定程序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相关业务的培训,未取得有关资质证书;招标人随意指定评标专家,未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人员。
  保密工作不到位。存在标底未按要求封存盖章,造成标的泄密;投标人泄露评标小组成员信息等问题。
  投标人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企业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等问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责任。存在项目非法转包、违规分包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等问题。
  未按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符、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发生"低中高结"等问题。
  招标投标活动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问题。
  监督人员业务技能不强或未履行职责,对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未能有效制止。
  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投标人未受到责任追究,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市场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招投标管理与监督不到位
  带来的风险
  招标人采取拆分合同、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及相关审批、审查程序,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工期拖延,影响企业生产建设。
  招标程序违反规定,引发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选定特定供货商或指定产品品牌,收受供货商"好处",物资采购质次价高,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招标人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而"暗箱操作",包括泄露标底,从而选择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招标项目带来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隐患。
  资质审核不严,造成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超资质范围的投标人中标,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
  评委资格不符合要求,缺乏公正评判,有意选中特定投标人中标,有失招投标的公正性。
  投标人串标、围标,抬高中标价格,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投标人转包、分包或挂靠资质投标中标造成工程工期、质量缺陷。
  合同审查不严格,导致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相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质量安全问题。
  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在招投标中滋生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
  招投标管理与监督不到位的
  成因分析
  招投标管理部门专业技能不强。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业务力量不强,对相关工作准备不充分,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工作。
  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工作。人为因素造成招标不公正,存在"人情工程",应公开招标的采取邀请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专业监督力量缺乏。专职纪检人员配备不足,缺乏专职监督人员,没有精力监督所有招标项目;监督人员对招投标监督业务不了解或欠缺招投标管理专业知识,未有效发挥招投标监督作用,使到场监督形同虚设。
  招标监督程序不规范。招投标监督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负责组织招标的部门(单位)对招标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明确,没有按照招标监督程序将编定标底、发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人、评标、定标等各阶段需要监督的内容向监督部门(人员)报告,通常只是随机邀请监督人员到场参加评标会议,监督人员也只是对评标现场情况进行认可,对招标活动的实质内容和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现场监督流于形式。
  监督人员失职渎职。监督人员受人情世故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招标行为不能有效监管,给招投标带来一定风险。
  招投标管理和监督部门未形成监督合力。招投标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都赋有监管职责,但大家普遍认为招标监督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无关。由于缺乏监督的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监督合力,专业部门的监督责任和优势未有效落实,不能使监督职能真正履行到位。
  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
  风险控制对策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常言道:"无知者无畏",教育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树立勤政、廉政意识,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做到慎用手中的权利,培育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按照程序办事,不越雷池一步。
  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上级部门定期邀请专家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和辅导,从招投标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从招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质审查、招标会议组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规范填写、招标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业务进行业务技能提高,对监督工作要点进行培训,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
  完善招标及监督制度。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招投标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度,明确招投标内容和方式,建立相关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招标程序,做到工作有据可依。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应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前应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在抽取评标人员时,招标人应通知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组织进行评标工作前,招标人应提前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招标人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建立招标监督长效机制。
  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对招标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建立对监督责任的追究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依纪依法参与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严肃查处招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提高招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效能监察和项目稽查,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生产服务招投标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主要从计划下达、招标方式选定、发布招标公告、入围队伍确定四个环节进行,事中监督主要从评标过程、评委选定两个环节进行监督,事后监督主要从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受理有关投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违纪违规问题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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