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继去年9月《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以来,贵州省也紧跟步伐,开启了家庭教育立法实践的征程。近日,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代进步的结果,也预示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已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几年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恶性事件:毕节4位留守儿童自杀事件、药家鑫杀人事件以及近日南京火车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事件……无一不冲击着我们的心灵。当我们深究事件的原因时,总会找到一个共同的答案——家庭教育缺失。父母的缺位,让4位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在苦苦等待中绝望,用最为绝决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缺少家庭正确引导的药家鑫,在撞伤路人后,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了向伤者连刺6刀后逃跑;在父母宠溺中的儿子,当着父母与火车站乘客的面,当众猥亵父母收养的养女……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在人的发展过程中担负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身为家长,我们在保障孩子吃饱穿暖的同时,到底需要教给孩子什么呢? 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家庭责任进行了明晰的界定: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根据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理想信念、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纪守法、生活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形成优良品德、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给社会各界一个明确的答案,作为家庭的主导者与维系者的家长,在给予孩子情感关怀与物质环境的同时,还需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家庭教育立法,最有价值之处在于厘清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间的边界,确定了家庭的责权,使家庭教育实现了有法可依,而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基础。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家庭教育的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实现有法必依,需要做实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跟进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作为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家庭教育对孩子一生的影响程度不亚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扎根于社会,其教育法治化进程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在此过程中,妇联及关工委等政府行政组织需加大家庭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宣讲、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博物馆、科技馆、文化宫等开放性场馆的教育功能,为家庭教育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社区则应充分发挥居民活动中心的功能,通过社区家庭教育专项活动及社工活动等,辅助家庭开展教育活动。对于学校而言,可设立家长学校,开展系统的家长教育,提升家长的亲子沟通能力与家校合作能力。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保障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为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提供更大的可能。 其二,建构家庭教育的有效机制。以上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界定的家庭责权,能有效避免家庭教育陷入"人人有责,则人人无责"的尴尬境地。也就是说,当政府、社区、学校成为支持家庭教育的三股力量时,并不意味着家庭的教育责权会有所偏移,家长依然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这是不容动摇的事实。建构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危机预警机制、特殊家庭关爱机制以及特殊儿童关怀机制,对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上述当众猥亵女童事件中,由于受害者系养女,其家庭属特殊家庭,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需要运行特殊家庭关爱机制和特殊儿童关怀机制,首先从家庭结构与成员特点入手,在保护小女孩隐私的前提下调查孩子的身世。如果是孤儿,则应解除她与这个家庭的收养关系,由社会福利机构介入。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集合各方教育力量,通过机制运行,这个区域的家庭教育才有可能呈现家庭教育法治化的特质,做到有法必依。 家庭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提升区域的家庭教育水平,不仅要有法可依,还需要通过合理的途径实现有法必依。只有这样,家庭教育法治化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