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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探索


  摘 要: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乡村治理体系健全不起来,乡村振兴就会困难。当前,乡村已经从封闭开始走向开放,从静态开始变为动态,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进入发展新阶段,呈现阶段性新特点。特别是在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人口流动、利益多元、诉求多样。要保持农村长治久安、和谐稳定,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走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道路。
  关键词: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权益保障
  一、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乡村治理是基层治理中相对独立的治理领域,乡村基础秩序处于巨大的变化之中,乡村治理的目标更为复杂和多重化,从而使得乡村治理法治的实现更加艰巨。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改善农村的法治环境,确保农村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13.7亿人口,有5.7亿在乡村(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占41%,这是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老百姓对法治的渴望比其他任何群体都更迫切,对司法的公正公平比其他任何群体都更期待,对知法、守法和用得来法、用得起法以及方便用法的愿望更强烈。而且,这5亿多乡村人口与8亿多城镇人口都有着剪不断的血缘、亲情关系。法治乡村建设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如果推进不力,那将一树动百枝摇,对全面依法治国产生重大影响,必将滞后我國法治社会进程。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而发达地区则要向更高水平的小康迈进。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追求公正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和谐共享全面小康就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和难点,而法治是全面小康的核心指标。从这个角度上讲,法治乡村建设既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解决农村现实矛盾的抓手。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农村治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与农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绝大部分地区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办法。但在农村治理实践中,"法治为形、人治为实"现象较为普遍。就目前而言,信访已成为农村工作第一大难题。面对信访量大人多的情况,客观上,一方面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治理乡村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导致民生积怨,使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遇事找关系、办事讲人情、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思想和观念根深蒂固,极个别"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现象滋长了歪风邪气,影响了农村稳定,不利于长治久安。只有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树立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依法治"权"、依法维权,遇事找法、公正用法,真正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法治信仰,乡村将稳如磐石。
  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一)完善乡村社会组织建设体系
  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要求基层政府应为社会主体提供自治空间,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立法,明确社会组织性质、地位、功能、作用、结构和权责等,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律层面和行政层面的合法性。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管理立法的框架和路径,以良法促善治,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
  (二)健全乡村社会法治工作机制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与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相结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积极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坚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救济",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积极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
  (三)加强法治乡村的宣传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行动前进的方向。仅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只有人民群众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规才能被真正地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决摒弃人治观念,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先进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权威,蕴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乡村社会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同时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法治中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要站位全局来认识,更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勇气脚踏实地抓推进,为在农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宁甜甜.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之道.商业经济,2017年第9期.
  [2]李宽.农村社会治理的形势转变及未来趋向.学习时报,2017年9月25日.
  [3]林瑜胜.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成效四个维度.学习时报,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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