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 一、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监督检查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围绕检验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对评估的对象、原则、内容、依据、方法和程序作出规定;围绕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印发严禁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严肃查处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等"三严"要求;围绕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工作,制定印发加强机构编制舆情信息工作通知,明确舆情信息的主要内容、收集渠道、报送方式和处置要求;围绕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行为,拟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进一步明晰了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和要求。 二是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认真研究评估方式方法,精心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统筹设计评估方案表格,深入实际进行精评细估,去年全省按期完成了876个部门(单位)评估任务。 三是专项检查活动效果凸显。坚持把专项检查作为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手段,扎实开展全省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条条干预"专项检查等活动,有力促进了政府部门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贯彻落实。 四是信访举报案件查处不断强化。坚持一手抓监督检查创新发展,一手抓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努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批信访举报案件得到查处,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纪律不能违的社会氛围。 五是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逐步深入。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综合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作用,着力预防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初步构建起了教育机制、联动机制、控制机制、督查机制等四位一体的违规违纪预防体系。 当然,监督检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为监督检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二为服务改革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三为开拓创新能力不够强;四为真督实查的担当勇气不够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监督检查工作创新发展,应认真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作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新论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与机构编制工作直接相关的有6大类近50项内容。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中,机构编制部门牵头15项、参与33项工作。去年以来,中央和省推进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等改革措施叠加推进,机构编制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这些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督促落实,都需要监督检查。这就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督促落实各项重大改革措施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强化担当和服务意识,切实负起推进深化改革的责任;在行动上,按照中央、省关于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统筹谋划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全力助推改革措施落实。 (二)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控编减编的新目标、新任务。去年3月,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公开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中央编委提出了"两个不得突破"的目标要求,即各级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对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作出部署要求。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对管好管住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责无旁贷。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控编减编总要求,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和调研督导制度,全面核查控编减编、用编进人情况,对超出机构编制总量核定编制、超出省编委下达用编进人数额增加人员的,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三)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从严管理、加强监督的新规定、新举措。去年以来,中央对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采取了严格的处理措施。中央组织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三超两乱"现象。今年年初,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今年4月至5月,中央巡视组在我省巡视期间,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编办派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检查。今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明确,要加大监管力度,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这些新规定、新举措,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赋予了更加有力的措施手段。要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在提高监督检查质效上狠下功夫。 三、努力开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 (一)助推改革管理,扎实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对重大改革部署进行专项督查。从今年开始,省编办将适时组织对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着重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编办要积极跟进,全力做好有关工作。二是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着重对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机构、超过规定标准核定领导职数、超出编制员额和用编进人计划数额新进人员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对机构编制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认真梳理分析核查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切实做到问题发现一个,整改到位一个,为实现机构编制科学规范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二)善于借势借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创新性工作。一是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今年7月,省编办印发《山东省17市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2014年度全省17市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评价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和聚力抓好重点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各市编办既要切实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纳入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又要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形成上下联动、科学规范的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全面完成机构编制评估任务。今年全省编办主任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市县选择5个以上政府部门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市县编办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快进度,确保按时、足量、优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省编办将强化评估工作情况月调度制度,继续采用完成任务"销号"办法,加强对市县评估工作督导检查。三是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有关工作。近日,省编办会同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对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实现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县编办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把握《意见》规定要求;搞好协调配合,与审计部门一起尽快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审计部门扎实做好审计工作。 (三)严肃法规纪律,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12310"举报受理平台作用,健全举报受理查处工作机制,坚持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查实必纠原则,完善与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做到不放过一条违规违纪线索,不放过一项违规违纪行为,不放过一个需要追责的人员。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切实达到通报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党校、干部培训机构等教育平台,借助新闻媒体、机构编制网等宣传媒介,结合召开会议、检查评估等工作活动,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二是充分借助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新闻媒体等监督渠道,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网络,营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不敢违、不能违的社会氛围。三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舆情工作机制,做到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五)加强基础建设,为监督检查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市县编办要组织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切实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二是配齐配强监督检查工作力量。监督检查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具有较强的能力。市县编办要做到配备的人员数量适应工作需要,配备的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三是切实改进监督检查工作作风。当前,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培养历练四种作风:一为细学精研作风。全面学习掌握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纪律和组织人事财政管理基本知识,具备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视野和能力;始终把发现解决问题作为工作导向,积极捕捉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分析研判和查办纠偏的能力。二为克难创新作风。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的工作理念,增强敢担当负责、敢啃"硬骨头"、敢得罪人的勇气,咬住问题不松口,不见成效不收兵;突破等、靠、要的思维定势,善于发现新情况、提出新措施、创出新业绩。三为真督实查作风。倡导培育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精神,时刻做到督导工作要"真",杜绝形式主义;查办案件要"实",防止蜻蜓点水。四为爱岗自律作风。对待工作,要一腔激情,奋发有为;对待自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