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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投入打造美丽鹤山


  广东省鹤山市以"建设岭南特色宜居城市"为目标要求,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而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则是宜居城市的真正内涵。
  如果把生态环境作为一个产品,谁又该为这个产品买单呢?换句话说,人们所享有的生态产品该由谁来提供?财政又该如何解决资金的难题?并如何进行切实的监管?鹤山市为了实现"美丽鹤山"的目标给出了答案。
  生态产品提供者
  作为公共产品的良好生态环境,包括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安全食品——这些都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是消费品,而各级政府理应成为第一生产者、提供者。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并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将生态环境质量纳入基本公共产品范畴,从理论上明确生态环境的显性价值,同时,提供生态产品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从实践上按照统筹城乡、梯度推进的原则解决农村、农民的环境问题,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解决农村、农业领域小而分散的污染问题。
  据记者了解,目前造成农村垃圾到处扔的原因太复杂,首先是资金不足,单单靠村委会、镇政府等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如果让村民出钱,他们也不愿意。其次是村民卫生意识薄弱。
  鹤山市针对农村垃圾处理的难题,探索出创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截止2012年底,全市1083条自然村设置村级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池等)1730个,农村垃圾收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85%,有效破解了"垃圾围村"的难题。
  不仅如此,作为城市的脸面,林业生态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往往重视它的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它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很少,没能充分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力物力浪费现象严重。
  但是鹤山市结合种种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在加快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中,充分调动了多方力量,管理上实行多级联动,资金上多元投入机制,有效解决了生态林业发展中的普遍存在的问题。鹤山市通过森林进城围城的"绿化示范村"建设,建成了沙坪街道杰洲村等10条示范村,城乡的生活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群众广泛参与,实现共建共享,使广大市民在行动中受到生态文明的熏陶,增强市民热爱家乡,热爱绿化、保护环境的意识,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并且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高了城市绿色通道景观档次,增强了高速路林带观赏性和视觉冲击力。
  多元投入机制
  鹤山市市长亲自挂帅,成立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土地供给和资金筹措等问题。
  根据测算要求,鹤山市生态景观林带工程的直接投资为3213.5万元,除江门市级补助外,鹤山市需投入2887.9万元。如何解决这笔资金?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把建设任务分解到位,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层层抓好落实。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照分级负责、多元投入原则,采取"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的多元投入机制。
  一是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及抚育管护资金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共同负担。鹤山市财政对高速公路20米范围内绿化景观带和1公里可视范围内的林地种植套种或改造建设,按照每亩500元的补助标准落实建设资金79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有关部门和沿线各镇(街)自筹解决;组织好重点工程资金配套,要求交通部门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时将绿化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造林、生态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补助近570万元。三是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造林或认种、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据统计,2012年鹤山市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共投入资金近1150万元。
  鹤山市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则采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各级财政补贴一点,村里出一点,村民筹一点,部门帮一点,社会助一点"的投入机制。
  以这种方式筹集资金可以产生四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垃圾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2012年环卫经费预算安排2250万元,比去年环卫实绩支出增长26.67%,市财政按照"逐年配套、分批实施"的原则计划两年内投入2000万元改造和建设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二是全面推行收费制度。2005年,鹤山市率先在江门地区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将收费政策逐步辐射到各镇(街),资金专项用于村镇生活垃圾处理。三是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2009-2011年共申请省治污保洁工程(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700万元,全部用于马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改造扩容工程和村镇垃圾收集点建设。四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投资、投劳。如桃源镇采取"财政拨一点、村负责一点、村民出一点"的办法筹集环卫经费,其中垃圾清运及处理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两年累计投入资金272万元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目前该镇垃圾清运覆盖率达96%,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采取有效监管
  在资金大量投入同时,鹤山市也狠抓资金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对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报帐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对于工程质量管理,鹤山市采取了对建设规划、用地落实、备耕整地、苗木引进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建设评估、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关。强化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支持大力选育林木良种,采用先进适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科学合理搭配造林树种,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景观效果。并且在项目管理上,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工程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绿化公司造林,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彻底解决造林成活率不高、绿化标准难以保证的问题。同时,坚持"造管并重"的原则,建立造林绿化管护机制,落实管护单位、人员和经费,切实提高造林绿化成效。
  对于农村垃圾清理的监管,鹤山市采用责任制。由村组聘请低保户和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组成保洁员队伍,划分责任区,轮流对公共服务区、主要村道和垃圾台(屋)进行定期清扫。截至2012年,全市共配备农村保洁员921名,村级保洁员覆盖率达到85%。完善补助激励机制,各镇(街)都建立了保洁员工资补贴制度,保洁经费由镇、村、村民各出一部分的办法来解决,如:鹤城镇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共和镇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等。同时,在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以保持保洁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在工作落实同时,鹤山市对其加强了督促检查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在镇级年度实绩考核中的比重,重点考核各镇(街)垃圾清理、收集、处理及资金保障、人员配置等长效机制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实施每月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同时,及时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将阶段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转化提升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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