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原则。摸底阶段,凡纳入目录的事项均应有合法设定依据,缺乏依据或依据不足的事项不纳入目录;清理阶段,研究行政审批事项确定是否取消时,保持"理性",依法进行;实施审批时,依法明确监管部门,防止监管"缺位"。二是公开原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正式形成后将向社会公开,哪些事项需要审批,如何审批,需要群众提交的材料、是否收费,将一律公开,以知情权保证监督权。三是效能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力争在上次清理行政审批提速30%的基础上再有效提升审批速度,防止多头受理、手续繁琐、时限过长导致的群众办事难问题。□青岛市市南区编办E:Z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