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焦点,尤其是WTO成员国签署TRIPS协定后,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愈发重要。随着知识产权被许多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用作保护本国市场的屏障和侵占他国市场的贸易大棒,知识产权壁垒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必须抓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有效应对策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国家战略;企业策略 依据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以划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传统的贸易形式更倾向于有形贸易,交易的客体为有实物形态的客体,如服装、机械设备等。而无形贸易的交易客体为技术和服务,如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在现代国际贸易交易中,二者并非界限分明,常常是两种贸易形式的混合交易,如有形商品交易的同时,常伴随着技术转让、商标许可、专利使用权转让等无形商品的买卖。传统上,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原本属于两个关系不大的领域,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二者的关联性越来越强。尤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签订,直接将知识产权纳入了国际贸易的管理范围[1]。在知识经济下,以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越是经济发达国家,技术上或产业链上处于顶端的国家,出口贸易中该类交易所占的比重越大,越是技术上处于底层的国家,进口贸易中该类比重占得越大。显然,知识产权具有风险低、可获得超额利润等特点,已经成为各国竞争的制高点。世界各国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在本国对外贸易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以期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 一、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状况 随着"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高技术产品出口已越來越成为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一方面,高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高技术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产业和重要的支柱产业,但产业附加价值较低、产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2]。 近年来,我国具有出口成长潜力、技术密集型和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经常受到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尽管国内部分企业积极应诉,甚至在调查中获得胜诉,但依然消耗了我国企业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财力,给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由于我国出口的多数产品,如钢铁、汽车零件等技术准入门槛低,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只能依靠竞相降价进入国际市场,常导致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此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直接导致国内企业经济损失。2007年在北京举办的"全球知识产权与创新论坛",原中国贸促会国际联络部副部长赵振格表示,中国加入WTO以来,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年都在迅速增长,中国企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元。 二、我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策略 (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自主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面临转型问题,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过程中,要转变以廉价劳动和资源消耗的生产方式发展贸易的思路,以技术创新取胜。在转型过程中,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可以运用国际制度的人才,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形成体系。要想改变国际贸易面临知识产权壁垒的被动局面,最重要的是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加科研投入,形成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要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掌握核心技术,创新是形成和提高企业核心技术的关键,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企业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研究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掌握自主专利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附加值,同时还要加强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增强自身技术发展能力。只有依靠创新,才能使我国企业掌握更多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同时,还应重视专利检索工作,防止重复,避免资源浪费,填补行业知识产权空白。 (二)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技巧 我国企业要转变应对观念,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改变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消极态度。要对贸易国深入了解,研究其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和实践,掌握其主要的法规行规,最大限度避免被起诉。企业在进入市场前应做好防御,可以请专业人士评析并作出不侵权的裁定,向当地法院提交防御性声明。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注意知识产权在WTO和TRIPS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将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以防外国企业恶意阻碍,保护企业的利益。企业在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主动积极地与国家相关部门联系,请求帮助,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企业应转变思路,大力开发符合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需求的产品,努力提高在这些国家的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主要产品出口国直接投资,在当地设立生产机构,变进口产品为本国产品,利用进口国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的区别对待绕开知识产权壁垒。 (四)充分运用国际贸易规则 我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国,WTO的一揽子协议,尤其是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我国企业。因此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的活动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相关规则促进贸易,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和研究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状况,最大程度地避免知识产权壁垒。在此基础上,我国需要根据基本国情,进一步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与国际协议相协调,构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国际贸易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对发达国家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威胁。为了遏制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增强,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品牌优势,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设置知识产权壁垒。对此,我国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应转变经营思路,努力实现自主创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工具,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壁垒。 因此,无论是从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现状看,或是从经济长远发展趋势分析,只有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努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逐步提升我国产品的附加经济价值,才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的效益,才能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动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冯汉桥.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1,(8):136-138. [2]黄晓蕾.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壁垒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