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一下你们企业会被税务稽查吗近几年来,我国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中,借鉴了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引入了纳税人风险管理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和管理方法,大大提高了税务风险管理水平。这一动向值得引起纳税人高度重视。纳税人如果在办理涉税业务中,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 近几年来,我国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中,借鉴了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引入了纳税人风险管理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和管理方法 ,大大提高了税务风险管理水平。这一动向值得引起纳税人高度重视。纳税人如果在办理涉税业务中,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就会即可被"推送"到相关业务对应部门进行数据深度比对。过去纳税人经过纳税评估,分值达到90分以上,只是享受获得诚信等级和被表彰或被免于稽查的待遇。而现在税务局推行的是"风险识别"系统,如果企业被系统识别为无风险,说明这个企业税收法律遵从度是比较高的,税务局就会采取"宽泛式"的"绿色通道"管理模式,该企业的老板和财务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税务对自己涉税行为给与了"好孩子"的定论。而现,如果成为"风险纳税人", 那就说明该企业在税务系统测试中被查出税收疑点, 税务局就会根据不同的"风险纳税人"进行相对应的税务处理。"风险纳税人"分为四种:无风险纳税人;低风险纳税人;中风险纳税人;高风险纳税人。纳税人一旦被提示"风险纳税人"之后,就会形成税务后续不同的处理或者承担更多的税收法律风险。对此,2019年大家应该尽快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自我测试,以此确定自己企业属于哪种"风险"和是否已经被列入了"稽查"名单中。无风险纳税人 :1、注册以来财务数据完整,纳税申报真实准确;2、合法取得票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3、签订合同与真实业务相符;4、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及时做纳税调整和补税了;5.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并按照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6.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都符合规定,没有虚开发票行为;4.按照规定进行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会计资料;5.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很高;6.没有少缴和欠缴税款情况;7.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并按期入库。8、没有涉税违法犯罪记录;9.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10.没有其他涉税违法行为。这种企业多是指导,税务检查间隔比较长。税务局"无风险纳税人"的处理1、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可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4、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低级风险纳税人1、没有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务局报送相关资料;2、客观原因造成少缴税款未进行及时纠正;3、未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申报4、使用发票偶尔出现违规现象;5、财务数字涉税测试出现较小的疑点;6、设置账册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设置;7、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8、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9、财务专业水平造成科目错误形成的少缴税款(历史累计数)1万以内;10、真实交易在不知情下取得发票抵税;11、对于以前年度少缴税款及时自查并补交税款;12、其他 欠税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出境吗?欠税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被限制出境的,必须先清税。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此规定是限制出境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如果欠税人为自然人,将限制当事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中国公民,如果欠税人为企业,则限制法人代表。对,欠税人暂无资金归还又不得不出境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担保,用企业未作过财产抵押的资产作纳税担保。 欠税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可以出境,需要先清税. 有些纳税人由于资金流转困难,又贷不到银行借款,就在应当缴纳的税款上面"动脑筋"——占用务局税款。还时不时的欠缴税款,解决燃眉之急,认为大不了的到时候顶多交点滞纳金即可。 事实上,税务机关除了正常纳税提醒外,对于那些恶意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者出境。 因此,千万不要为了一时之需,挤压税款满足经营方便,后续造成的影响无法估量和挽回。 提示——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相应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当事人本人。"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上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3、"欠税人"在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上级部门,解除阻止出境措施。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相关报道—— 一家较大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办理去美国考察的手续时,遇到了麻烦。原来,该企业2002年欠缴税款达280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仍未缴纳。税务机关了解到其法定代表人准备去美国考察的信息后,依照程序通知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他离境。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是出入境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我国法律或者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离境等原因的外国人、中国公民告之不准离境、听候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国家实施主权管理的重要方面。离境清税是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离开国境前必须缴清应纳税款才准许出境的税收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执行离境清税制度,有两个法定的条件: 一是需要出境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有欠税,或单位纳税人在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有欠税; 二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欠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不能依法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并且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其中第一个条件是前提条件,第二个条件是必要条件。 这项制度适用于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且欠缴税款的所有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中国公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欠税人准备出境的,由税务机关向其申明不准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出境。 因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如果要出境,应积极筹措资金把欠税缴齐。如果欠税纳税人暂无资金缴纳欠税而又需要出境的,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作抵押的财产作纳税担保的,应当就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的监管和处分事项在中国境内委托代理人,并将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清单和委托代理证书副本交税务机关后,才可以离境